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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及“以‘推进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作为重要改革措施”,其中,电网将扮演重要角色,即“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 ID:Encoreport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文件发布以来,大家都在好奇——电网企业代用户购电,究竟和售电公司有何区别,用什么价格签?现在取消目录电价了,但又还未开展现货交易,将来这个价格的依据又是什么?和电网签约更好,还是找售电公司代理更好呢?等等等等。
今天,又一重磅文件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全文见下方),从内容来看,在10月12日文件精神基础上,重点细化了“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流程”,以及“该价格政策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分时电价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消纳政策的协同”两部分内容,总体来看:
1. 并不是说用户全都交给电网去代理,反而,各地应支持市场化尽量扩大。
原文称“各地要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范围”。
2. 那么现在谁该让电网代理购电呢?
由于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那么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原则都进市场。有两种情况让电网代理购电:
原文称“一类是已经参与市场又退出的”,一类是“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前者购电价格是后者的1.5倍。
那么对售电市场而言,目前各省在早前“开放零售市场政策”驱动下,有相当多的小规模用户已经在交易中心注册,只不过并未真正进入市场交易,这些不算退市用户。今年则需要决定到底是不是找售电公司代理。
3.对于高耗能用户,有明确“涨价”规定,电网企业代理它们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原文称: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4. 售电市场的价格大家应该可以看到了,按照新的以煤电基准电价上下浮动20%的规定,往年“价差模式”的长协价格参考意义下降,“价差传导”的零售合同参考意义也不大了,那么现在开始,如果让电网代理,价格怎么形成呢?
原文称“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由这三部分构成中。
如果出现偏差电量:
——价格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非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按照发电侧上下调预挂牌价格结算
——暂未开展上下调预挂牌交易的按当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场内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结算。
5. 参与过市场交易的,都知道交易品种不同,按时间维度,有年度、月度、月内、周交易品种,现货交易则细化到具体时间段,也有二级市场合约等,那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具体怎么个交易方式呢?
今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电价以及交易方式已有明确方向及范围。
原文称“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挂牌购电价格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挂牌成交电量不足部分由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承担,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方式形成购电价格。
6.明年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方式如何?
明年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价格形成有两种方式。
一种按原文称“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购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另外,和今年的挂牌交易一样,原文称“其中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价格继续按当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另,各省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位小伙伴,从文件应该不难看出,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形成逻辑与目录电价完全不一样了,电是价格可以上下浮动的商品。
今年剩余月份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将参考“燃煤上网基准电价的浮动”。而年末正是各省长协签约,明年的合约怎么签才是最关键的——明年我和售电公司签长协,还是找电网代理呢?
有市场人士提出,“现在没有目录电价了,光剩一个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价的锚还不够坚实。”
目前看来,要签好中长期合约,参考现货电价将成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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