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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27 12:1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价煤电电价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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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10月15日起,2021年度后续增量月度和月内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平段电价在"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10月15日起,全部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注册入市或已注册未形成市场化交易合同的用户可暂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 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鼓励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发电企业和用户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四季度中长期合同。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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