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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启动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工作!

2021-11-01 09:01来源:贵州电网公司关键词:电网代购电销售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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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7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电网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已发文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贵州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自行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贵州电力交易平台网址:)。拟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工商业用户可在当地供电局营业厅办理代理购电业务登记,后续通过“南网在线”APP或当地供电局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签订代理购电合同。

2.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2月1日后默认由我公司提供代理购电服务。

3.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用电量继续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025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4.2021年12月1日起,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照我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仍按目录销售电价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但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3日前通过南网在线、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的相关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客户如有问题请拨打95598电话或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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