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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 加快培育建设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

2021-11-03 13:1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装备新能源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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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在推进“双碳”行动上,《规划》明确从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等五个方面协同发力。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化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城镇、社区、园区、企业等积极开展碳达峰先行区、碳中和示范区创建,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加快形成符合我省特色的“零碳”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无散煤”省份建设,2021年底前,13个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无散煤,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散煤清零。

推动工业园区绿色转型升级。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建设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核心信息技术等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智能化绿色制造等领域重大研发类项目建设,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协调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环境美的特质更加鲜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谋篇布局更加成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设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专班实体化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1+3+7”治污攻坚作战体系。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增加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指标权重,更加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作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全国率先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监督机制,对全省13个设区市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绿色发展。出台《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完成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化工园区压减至29家,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5.7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37.8%、46.5%。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6%以下,超额完成能耗“双控”国家进度要求,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出台《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出台《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49.1万辆,在全国率先开展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突破。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加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扬尘治理力度,实行大气“点位长制”,开展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和秋冬季治气攻坚,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0.9%,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等5个设区市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断面长制”,创新实施上游无过错举证制度,完成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104个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87.5%,380个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91.5%,全面消除劣Ⅴ类。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总体为优,10个断面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97.8%。太湖湖体水质稳定在Ⅳ类,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湾(滩)长制”全覆盖,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范围在45.5%-83.3%,平均为58.1%,整体呈波动趋好态势。完成542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13个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双90%”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历史积存、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实现逐年提升。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累计新建污水管网约1.3万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6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989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左右,城镇污水处理率接近9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7.7%。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达到221.6万吨/年(焚烧166.5万吨/年、填埋55.1万吨/年),是2015年的5.02倍,初步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选择平台,基本满足全省实际需要。规范开展新冠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建成输气干线总里程达3769公里,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达到3738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比例26.4%,较2015年底提升15.3个百分点。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积极推进长江干流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累计腾退长江岸线60.3公里,岸线利用强度下降至37.9%,生态型岸线占比上升至62.1%,纳入国家考核的长江干流及保护区渔船全部完成退捕。完成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9.5万亩渔业养殖整治,太湖4.5万亩和滆湖2.3万亩网围养殖实现清零。省财政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5亿元,投入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徐州市贾汪区、常州市金坛区等4个地区开展首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完成14个试点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4%,自然湿地保护率提升至58.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65以上。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22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徐州市荣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南京、苏州市获得“美丽山水城市”称号,泗洪县、徐州市贾汪区、溧阳市、盐城市盐都区被评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省。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席会议。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建立省级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及在研省级地方标准100多项。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案例数和赔偿金总额总体居全国前列,南通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第一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省参评企业增至9万余家,对“红黑”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超过2亿元。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累计发证3.3万家、登记25.6万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全民行动参与,出台《江苏生态文明20条》,“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行动计划入选“全国生态环境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公益社团联盟成员增加到81家,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环境合作备忘录。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国省控水站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建成覆盖全省的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实现全覆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覆盖13个设区市的77个县(市、区)、77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31个自然保护区,建成太湖野外观测站。率先建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政府相关部门全联通、纪委监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建成土壤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环保脸谱”系统。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危险废物库存大幅削减。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守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制定“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建立“执法重案组”,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锦囊式”暗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率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8条、加强企业产权保护23条等惠企政策,开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搭建服务台商、外企的“绿桥”,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金环对话”机制,建成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排污权上线交易,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试点,累计发放“环保贷”176.8亿元、下达各类绿色奖补资金7034万元。完善“厅市会商”机制,创新推进“绿岛”建设试点,补齐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短板。组建省环保集团,充实环保专家库,对空气质量、断面水质不达标或环境矛盾突出地区,开展定点精准帮扶。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仍是高质量发展短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总体改善,但在长三角地区仍然偏后,臭氧和氮磷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全省PM2.5浓度尚未整体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广东、上海、浙江等先进省市有较大差距。“十四五”地表水国考断面由104个增加至210个、省考断面由380个增加至655个,考核断面数量大幅增加,水环境质量实现同比改善难度更大。碳排放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明显高于广东、浙江,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

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全省“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改变,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从产业结构看,规上工业企业约4.5万家,重工业企业占比达60%以上,火电发电量、钢铁和水泥产量均居全国前三,农药原药、染料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40%以上。从能源结构看,煤炭消费总量居全国前列,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占比仍处于高位,清洁能源供给量尚有缺口。从用地结构看,土地开发强度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苏南部分地区土地开发强度高达28%,接近国际公认的开发强度临界点。单位面积主要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风险依然突出。全省较大等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4000余家,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环湖或位于敏感区域。长江江苏段过境危险货物船舶日近500艘,危化品运输量达1.2亿吨/年,“重化围江”现象还比较突出。部分水源地与码头、排污口等相互交错,水源安全隐患尚未消除。局部区域生态脆弱,大气、水生态环境存在降级降类风险。

治理体系与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环境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还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责任主体治污减排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突出短板,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废水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仍然存在缺口。生态环境省界自动监测站点还未实现全覆盖,污染溯源能力还不强,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尚需加强。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机遇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推动转型升级、实现源头治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省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为推动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为释放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挑战看,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偏重的产业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污染排放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体系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十三五”时期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重化围江”、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黑臭水体、土壤环境风险、湖泊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等)仍待下大力气解决;过去关注不够的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氮磷超标、地下水污染、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等)将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相对容易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污染减排措施大多已完成,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持续上升,污染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加。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对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难度愈加彰显。

“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要锚定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美丽江苏建设为总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为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保障,健全政府、市场、公众良性互动、行动有力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到2025年,美丽江苏展现新风貌,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取得稳定改善,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绿色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87%左右,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只增不减,林木覆盖率达到24.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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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编制江苏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碳达峰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将碳达峰水平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放目标任务。

降低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支持火电、钢铁等行业开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示范。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铁路货运发展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发展。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化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南,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城镇、社区、园区、企业等积极开展碳达峰先行区、碳中和示范区创建,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攻克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加快形成符合我省特色的“零碳”发展模式。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联建,有序开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工作。健全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第二节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加强散煤治理,大力推进“无散煤”省份建设,2021年底前,13个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无散煤,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散煤清零。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实施气化工程,加大外电入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以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8%以上。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沐光”专项行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进一步发展海上风电,保持海上风电全国领先水平。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LNG动力船舶,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70%以上。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第三节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持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导向,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高质量开展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持续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结合等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先导区建设。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依托盐城环保科技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载体,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形成万亿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鼓励环保龙头企业、成长性强和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先进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和推广,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节能环保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国有资本在全省治污攻坚战中的带动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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