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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提升整体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我委将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二、完善机制
(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交易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三)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三、其他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浮动比例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三)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尖峰电价单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向相关用户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传分时电价机制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机制平稳实施。
(二)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深入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每年一季度向我委报告上年度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根据全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等情况,我委将适时研究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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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2至2025年1月份,93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5家发电企业、88家电力用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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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3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信息披露。3月第一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103户。详情如下:
3月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化用户未签订市场合同有关事项的提醒。截至2025年3月3日,重庆电力市场仍有536家已入市电力用户未签订交易合同,其中505家无合同状况已持续三个月、7家持续两个月、24家持续一个月。《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24)149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详情如下: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相关经营主体:为保证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各项交易活动,我中心温馨提示: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关注购售电代理关系期限,及时建立新的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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