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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山西、河南、新疆等6省针对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开启碳核查!

2021-11-19 17:26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碳核查碳核查员培训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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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随着全国碳市场首个清缴期临近,目前已有六省陆续发布启动碳排放数据核定审查的相关文件、启动碳核查工作,部分省份明确后期一经发现数据造假将严肃处理。

碳排放数据是开展碳交易的前提,针对碳排放数据的碳盘查、碳核查工作是关系碳交易能否正常开展的重要环节,此前内蒙古曾曝光碳排放报告造假事件。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目前已有新疆、山西、河南、上海等地发布通知启动碳核查工作。

山西

11月4日,山西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及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等工作中所涉及的数据、资料开展自查。各相关企业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表》,报告存在的问题、咨询、检测机构服务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对碳排放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声明,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与此同时山西生态环境厅还要求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生态环境部有关技术规范,对2019、2020年开展核查情况及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自查,对企业提交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表》,对核查报告数据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声明,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新疆

11月4日,新疆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企业碳排放数据核定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执行碳排放基础数据“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全国碳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按照核算指南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及相关资料开展自查及核定工作,如实填写基本情况、煤质检测机构、委托服务机构相关情况,并要求11月12日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同时文件还指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后期发现企业有关数据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的,将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河南

10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碳排放基础数据“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全国碳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按照核算指南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开展自查及核定工作,如实填写发电设施基本情况、年度碳排放数据、碳资产管理机构及煤质检测机构相关情况,11月8日前报省厅。对2019-2020年度企业排放报告或核查机构核查结论存在疑议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于11月10日前向省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省厅自收到复查意见起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复查技术组前往企业开展现场复查。

河南省厅还表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经核实,某发电企业和某科技公司存在对2019年度煤质检测报告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河南生态环境厅将予以严肃处理。将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列入重点监查对象,对与上述公司签订碳管理咨询合同的交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核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后期发现企业有关数据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的,采取核减企业年度30%配额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上海

11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对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全面自查,对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如实反馈。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等进行开展自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同时,上海生态环境厅表示近期将组织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和技术工作组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检查,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核算核查工作重要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核实。

广东

11月5日,广东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组织发电企业对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涉及的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及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配额分配相关数据的资料进行自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反映咨询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填写发电企业自查表,于11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

同时要求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的要求,对发电企业2019和2020年度的核查报告和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进行自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检验报告真实性等内容进行核实,填写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于11月15日前通过邮件反馈。

此外,广东生态环境厅还表示将会同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对重点问题企业进行抽查。

吉林

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1月2日至11月8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对2019、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自查,填写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表,并作出真实性、准确性承诺声明,于11月9日前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要求11月2日至11月9日各相关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开展吉林省2019、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相关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及时性情况、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自查,填写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表,作出真实性、准确性承诺声明,并形成自查评估报告(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500字),11月9日前一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此外,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还表示11月22日前将成立2个检查组,对省碳排放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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