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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增量配电网工具 解决能耗双控下地区能源指标受限难题

2021-11-22 08:31来源:爱能界作者:吴俊宏关键词:增量配电增量配电网能耗双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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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双控指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在双碳背景下,该政策更加严格。今年一些地方出现的现象是,因为能耗双控政策的约束缺乏更多的能源指标去发展生产。这也使得各个地方都在努力思考能够通过怎样的手段让地方获得更多的能源指标。另一方面,双碳战略提出了发展更多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与能耗双控能否更好的结合,如何激励地方发展更多可再生能源的同时解决地方能耗指标受限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 ID:en_nergy 作者:吴俊宏)

本文探讨了如何利用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增量配电网等政策工具激励地方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且帮助地方解决能耗双控的问题。

01使用可再生能源会有助于减轻能耗双控问题吗?行业不少人会有一个错觉,认为只要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就不应该受能耗双控考核的制约。这其实有一个误区,混淆了能源消费总量与碳排放总量的关系。当被考核对象外购可再生能源电力(风、光)在考核碳排放总量时的确是直接扣除关系,但在能耗双控考核时它仍然被计入考核对象的总量消耗范畴,也就是说外购绿电并不能对能耗双控考核对象有直接帮助。既然如此,那么是不是就不需要重视绿电消纳对于能耗双控的作用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相关政策给出了能耗考核与新能源消纳的相互关系,用以鼓励全社会更多使用绿电。虽然今年大家才在能耗双控压力下思考解决方案,但早在《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就提出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解决思路:“十二、超额完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条件下,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此后每一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通知,也都会强调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例如今年的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也明确“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因此对于省为主体而言,多消纳绿电对于省为主体完成能源双控考核有积极作用。

02目前地方能够利用绿电消纳权重减轻考核压力吗?

从上述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在解决能耗双控与地方经济发展压力问题时,政策给了我们操作空间。这对于省为考核主体并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边界明确、绿电消纳比例也很容易计算。但是对于地方(比如一个地级市、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园区)而言,现在可以利用绿电高额消纳去应对能耗双控并且获取更多的能源指标吗?目前来看有些难度。除缺乏省里针对地方明确的激励性考核政策外,地方对于可再生消纳权重的统计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在现有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以及电力管理方式上,统计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有些困难。从电力系统结构而言,地区电网和省级电网是相连的,且在同一个电网公司的身份下还没有地区电网针对使用各类电源电量单独的统计;从市场合约角度而言,虽然电力市场合约的本质是在同一个电力系统下搞不清楚用户是否真的消费了签约电源情况下仍然可以明确电量交易关系,但是绿电交易市场才刚放开,一方面绿电交易扩大到所有市场主体仍需不少时间,另一方面对于地区而言总有部分不参与市场的用户。因此这也就给地区出了一个难题:怎样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解决能耗双控要求下的能耗指标问题?

03增量配电网是地方利用绿电消纳配额应对上述难题的最优解决方案

增量配电网指的是由其它社会资本(非省级电网投资)投资建设的配电网,也称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因为与省级电网为不同投资主体,为方便不同主体之间的结算工作,必须有独立的电量计量与统计体系。《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明确指出“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因此从政策管理角度而言,增量配电网本来就是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被考核主体之一。而增量配电网也有足够手段去提升新能源消纳权重:一方面,增量配电网可以内部建设或者就近接入大量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增量配电网作为售电公司仍然可以从市场上大规模采购绿电。而由于增量配电网的计量方式非常清晰,完全能够科学统计出增量配电网内部可再生能源的实际消纳比例。这也就为增量配电网通过大比例消纳新能源以应对能耗双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技术可能。中央给各个省制定了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指标,若各省也把中央制定的指标通过合理的政策工具(例如针对增量配电网的考核和激励)进行分解,既能有效激励省内各个地区、各个主体消纳更多新能源,又能够让地方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有更多能源消费总量优势发展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文)指出“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同时又指出“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将增量配电网与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等问题结合,既符合中发【2021】36号文要求,也使得增量配电网在双碳背景下有了更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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