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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局:储能资源聚合成的直控虚拟电厂 按照不低于“两充两放”安排每日调度计划

2022-01-05 09:2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产业虚拟电厂用电负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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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及交易细则意见的函》(下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逐步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5%的响应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实施方案》要求,参加需求响应交易的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准入要求,满足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技术条件,遵守市场运营规则。

负荷聚合商包括售电公司和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现阶段,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仅能聚合自行建设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条件的储能资源,形成具备调度直控条件的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影响交易,条件具备时可聚合其他类型响应资源。

响应资源指大用户直属或负荷聚合商聚合的具备调节能力的资源,包括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エ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

《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市政府加大市场化需求响应宣传推广力度,研究出台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储能、负控装置及配套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

此外,《实施方案》还在调用原则中明确,对于储能资源聚合成的直控虚拟电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两充两放”安排每日调度计划、每日顶峰时长不低于4小时。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化

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及交

易细则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电力体制改的决策部署,充分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我们组织研究编制了《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见附件1)《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细则》(征求意

见稿,见附件2),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1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3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需求响应交易市场建设,结合广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加快培育需求侧响应资源,以市场手段激励用户挖掘用能弹性,逐步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5%的响应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能源消费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

1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将需求响应交易纳入全省电力市场体系,逐步扩大参与主体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推动响应资源直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

2统筹组织,有序开展。遵循“统一市场、统一规则、统一平台”原则,建设全省统一需求响应市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需求响应交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3防范风险,确保安全。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做好需求响应交易与有序用电政策的衔接,强化面向用户的宣传引导,制定市场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运行安全平稳。

二、市场建设主要内容(一)市场成员。

1.市场主体。

参加需求响应交易的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准入要求,满足参与需求响应交易的技术条件,遵守市场运营规则。

负荷聚合商包括售电公司和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负荷聚合商应具备聚合、管理响应资源的技术支持系统和人力资源。现阶段,第三方独立主体聚合商仅能聚合自行建设并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条件的储能资源,

形成具备调度直控条件的虚拟电厂(以下简称“直控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交易,条件具备时可聚合其他类型响应资源。

电力用户分为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中市场购电用户包括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准入要求与电能量市场保持一致。大用户可直接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交易,一般用户和电网代购用户须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交易。

2.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包括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以及地方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

3.市场运营机构。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二)响应资源。

响应资源指大用户直属或负荷聚合商聚合的具备调节能力的资源,包括储能、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电力用户以用电户号为单元注册为响应资源。

负荷聚合商按地区聚合所代理的响应资源形成虚拟电厂。虚拟电厂按照是否具备调度机构直接控制的技术条件分为直控虚拟电厂和非直控虚拟电厂。

(三)交易机制。

结合不同场景下的电力供需平衡需要,需求响应交易按

照半年、周、日等不同周期开展交易。

1.交易方式。

开展直控虚拟电厂竞争性配置交易、可中断负荷交易和日前邀约需求响应等交易。

(1)直控虚拟电厂竞争性配置交易。以半年为周期开展交易,原则上为每年3月和9月。当直控虚拟电厂可参与竞价容量小于给定规模时,按固定标准补偿;当直控虚拟电厂可参与竞价容量大于给定规模时,组织开展竞价交易,采用市场主体报量报价、边际出清模式形成交易价格。

(2)可中断负荷交易。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以周为周期开展交易。采用市场主体报量报价、边际出清模式形成交易价格。

(3)日前邀约需求响应。当运行日存在电力供应缺口或断面/设备重过载风险时开展交易,以日为周期组织。采用市场主体报量报价、边际出清模式形成交易价格。

2.调度方式。

(1)直控虚拟电厂。现阶段,每日根据电网安全约束、中标容量和性能约束等,编制下达直控虚拟电厂调度计划。具备条件时,根据虚拟电厂参与现货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出清结果形成调度计划。调度计划由调度机构下达至负荷聚合商,负荷聚合商按调度计划分解至响应资源。

(2)可中断负荷。当日内存在电力供应缺口或断面/设备重过载风险时,根据中标资源的调用清单依次调用可中断负荷虚拟电厂直至满足平衡。

(3)日前邀约需求响应。运行日市场主体按照日前中标结果执行。

3.结算方式。

(1)直控虚拟电厂竞争性配置交易。响应收益按月结算,包括容量费用和调用费用。容量费用根据出清价格和有效调用容量等计算;未开展竞价交易时,按照固定补偿标准计算容量费用。调用费用包括调用收益和调度计划执行偏差考核,其中调用收益根据实际功率和现货电能量市场节点电价等计算。对于纳入输配电价核定或国家、省规定了其他疏导方式的响应资源,不再支付容量费用。

(2)可中断负荷交易。响应收益按月结算,包括备用费用和调用费用。备用费用根据出清价格的给定比例、中标容量和补偿时间等计算,其中给定比例按照是否装设负控装置分别设置。调用费用包括响应收益和考核费用,其中响应收益根据有效响应容量和出清价格等计算。与电网公司签订稳控切负荷协议的电力用户,在稳控动作后根据切除负荷量和最近一个结算周可中断负荷交易价格的给定倍数等计算补偿收益。

(3)日前邀约需求响应。响应收益日清月结,包括响应费用和考核费用,其中响应费用根据有效响应容量和出清价格计算,并对无效响应容量进行考核。

4.资金来源。

需求响应资金来源包括电力用户分摊、现货市场发电侧考核等费用,研究制定需求响应财政支持等政策。其中,现日内存在电力供应缺口时,电网企业优先调用可中断负荷,必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错峰限电。

日前需求响应邀约和可中断负荷交易的出清结果与日前有序用电安排联动,当电力用户中标的容量达到其基线负荷的一定比例时,可不纳入错峰轮休或日常避峰日的有序用电安排。需求响应的执行率与有序用电安排的优先级联动,响应执行率低的用户将优先执行错峰限电或纳入有序用电安排。

3.市场主体评价。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负荷聚合商的市场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息披露,作为电力用户选择的参考。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荷聚合商的资源参与率、交易活跃度、中标结果执行率、最大响应量等。

(五)零售交易机制。

1.代理关系。

电力用户自主选择负荷聚合商签订需求响应代理合同,形成唯一的需求响应代理关系。需求响应代理关系与电能量代理关系相互独立。一个法人单位仅能由一个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交易。

2需求响应代理合同。

负荷聚合商须与电力用户签订零售合同,作为需求响应交易及结算的执行依据,合同需明确收益分成及考核费用分摊方式等。对于装设负控装置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与电力用户明确响应执行涉及的具体用电设备(线路)范围和对

电力用户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电力用户知情权,确保用电安全、生产安全。

3.结算合同。

负荷聚合商须与电网企业签订结算合同,作为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结算依据,已与电网企业签订结算合同的售电公司除外。合同需明确双方权责、结算依据、费用复核、付款方式等事项。

4灵活调整用电协议。

参与可中断负荷交易的电力用户须与电网企业签订灵活调整用电协议,作为可中断负荷交易的准入条件和执行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机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需求响应交易工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根据职能依法履行需求响应交易的监管职责。

(二)市场运营机构。

调度中心会同交易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起草需求响应交易细则;负责需求响应的交易出清、安全校核和评价考核,负责直控虚拟电厂的接入、调节容量认定、监视和调度控制,按职责负责信息披露、分析监测和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交易中心负责需求响应的市场主体注册、组织市场申报、合同管理和出具结算依据,按职责负责信息披露、分析监测和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

(三)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负责按经营范围与市场主体签订需求响应结算合同,负责开展交易结算、计量数据管理、基线负荷计算,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维,负责开展有序用电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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