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省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用电峰谷差逐年拉大,季节性电力紧缺时有发生,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预计“十四五”期间,我省电力需求仍保持快速增长,将继续面临省内支撑电源不足、依靠区外来电、新能源比重加大的局面,电力供需矛盾将成为常态。目前,我省火电机组调峰能力、跨区电力输送能力均已接近极限,对电网而言仅靠发电侧调峰资源已难以为继,尽管通过有序用电能够有效保障供用电秩序稳定,但用户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组织协调难度不断增加。因此,实施电力需求响应,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提高用户电能管理水平,促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是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有效举措。
为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省能源局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皖发改能源规〔2021〕3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9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内部处室、各市电力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意见。《实施方案》通过了局综合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8日,由省能源局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实施流程、效果评估、响应补偿、组织保障、附件等8个方面对我省实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需求响应的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激励机制和协议文本等内容,对建立健全我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包括需求响应的概念、分类、原则和目标等内容。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同时,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用户可调节负荷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参与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的申请条件。要求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三)参与方式。包括用户申请、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要求参与主体于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进行网上申报,省电力公司组织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申请确认,对通过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公式结束无异议后组织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四)实施流程。包括响应启动、邀约、执行和中止。明确了削峰需求响应、填谷需求响应的启动条件,要求参与约时响应的主体于执行前1天或前6个小时,通过省级平台反馈响应量,按照约定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参与实时响应的主体于响应执行的30分钟内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自动完成负荷调节或于响应执行的1分钟内由省电力公司自动完成负荷控制。
(五)效果评估。包括需求响应效果评估和备用容量效果评估。对于需求响应效果评估,按照基线平均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计算实际响应负荷,并根据实际响应负荷占应约响应量的百分比即负荷响应率计算相应的补偿系数;对于备用容量效果评估,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备用容量数值计算,由省电力公司根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不同时段的情况,按月持续监测参与主体的备用容量状态。
(六)响应补偿。包括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和补偿结算。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于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开展费用测算、公示报备和费用发放等工作。
(七)组织保障。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加强技术支撑、强化监督检查、文件有效期和解释权等内容。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方职责;要求各市加强电力需求响应宣传动员,省电力公司保障省级平台稳定运行,负荷聚合商深入电力用户开展电能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明确方案试行期为2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八)附件。包括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和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三、创新举措
(一)充分调动各类响应资源。除工商业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外,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拥有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具备智能家居或空调远程控制系统的居民用户可试点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二)丰富需求响应补偿类型。参与主体既可通过临时减少(增加)用电负荷获得响应补偿费用,也可通过建设需求响应监测或控制终端,为电网提供可随时调用的负荷资源,长期获取一定的容量补偿费用,加大了补偿激励力度,同时也提高了电网应急调节能力。
(三)科学制定补偿电价标准。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按照响应类型执行不同的响应补偿价格,并通过调控时间系数、负荷响应率系数进行修正,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省电力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补偿费用结算,为参与主体实施需求响应建立了合理的成本回收机制。
四、保障措施
建立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确保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和跟踪督促。供电企业负责电力需求响应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技术支撑。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负责做好需求响应履约执行。
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8日
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缓解电网运行压力,顺利实现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冬),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皖发改能源规〔2021〕3号)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电力需求响应是指电力用户根据价格信号或激励机制,主动改变其固有的习惯用电模式,减少(增加)用电,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的行为。根据响应通知时间,电力需求响应分为约时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根据电网运行需要,电力需求响应分为削峰需求响应和填谷需求响应。
按照“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和“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5%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引导用户提高电能管理水平,缓解电网供需矛盾,提升电网运行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源网荷储友好互动。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鼓励用户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建立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其可调节负荷资源全年处于备用响应状态,具备随时启动响应条件。
二、参与主体
(一)电力用户
1.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其中工商业用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
3.响应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单个工业用户、响应能力大于等于200千瓦的单个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低于上述响应能力的用户,需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单个电力用户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
4.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需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
5.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拥有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
2.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将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
3.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5000千瓦。
4.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
三、参与方式
(一)用户申请
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主体可分别于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省级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需求响应(备用容量)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申请确认
省电力公司组织营销服务中心、各市供电公司对所有申请参与需求响应的主体进行申请确认,确认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并将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能力等情况报备省能源局、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三)协议签订
省级平台对通过申请确认的参与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市供电公司组织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见附件1),其中,负荷聚合商需同时提供与代理用户签订的需求响应代理协议(见附件2)和承诺书(见附件3)。协议约定的响应总量应达到当年预计响应负荷的150%,作为需求响应能力储备。
四、实施流程
(一)响应启动
1.削峰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1)电网备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负荷过载;
(2)其他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的电力供需不平衡。
2.填谷需求响应启动条件
当用电负荷水平较低,电网调差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难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可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二)响应邀约
削峰需求响应执行约时或实时需求响应,填谷需求响应执行约时需求响应。
1.约时需求响应
省电力公司于需求响应执行前一天(日前响应)、执行前6小时(小时级响应),通过平台公告、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参与主体发出响应邀约,告知响应范围、需求量、时段及邀约截止时间等信息;参与主体于邀约截止时间前,通过省级平台反馈响应量;省电力公司按照“应约时间早的用户优先、应约响应量大的用户优先”的原则,并适当兼顾公平,确定参与主体和应约响应量,直至达到响应需求量。
2.实时需求响应
在电网紧急情况下,省电力公司于需求响应执行前30分钟(分钟级响应),通过省级平台向参与主体下发调节指令,告知响应范围、需求量、时段等信息,并通过省级平台自动完成响应能力确认;或于执行前1分钟(秒级响应),通过省级平台向参与主体直接下发控制指令。参与实时需求响应的用电设备应具备可快速中断或可远程中断的特性。
(三)响应执行
1.约时需求响应
参与主体在收到省电力公司发出的响应执行信息后,按照约定在响应日的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省电力公司对参与主体的响应过程进行监测,可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直接启动实时需求响应,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2.实时需求响应
对分钟级响应,参与主体利用需求响应终端与自有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的联动策略,于30分钟内自动完成负荷调节;对秒级响应,省电力公司通过省级平台自动完成对参与主体的负荷控制。
(四)响应中止
省电力公司在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参与主体在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可提前中止约时需求响应执行,但应于原定响应时段开始1小时前向参与主体送达取消执行指令,否则默认执行。
五、效果评估
(一)需求响应效果评估
1.基线计算
工作日基线:约时需求响应选择邀约日前最近的5个正常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
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基线:约时需求响应选择邀约日前最近的2个非工作日所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实时需求响应选择需求响应执行前2小时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节假日响应原则上选取可类比用电日对应响应时段的负荷曲线作为基线。
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出现的最小负荷称为基线最小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负荷聚合商的基线,以其聚合的全部用户的基线合计得出。
2.评估标准
省电力公司以省级平台采集的用户关口负荷数据为基础计算响应效果。实际响应负荷为基线平均负荷与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负荷响应率为实际响应负荷占应约响应量的百分比。
参与主体在响应执行过程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对于削峰需求响应,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对于填谷需求响应,响应时段最小负荷高于基线最小负荷;
(2)对于削峰需求响应,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负荷响应率大于等于80%;对于填谷需求响应,响应时段平均负荷高于基线平均负荷,负荷响应率大于等于80%;
(3)单次需求响应持续时长不低于1小时。
负荷响应率在80%-120%之间,按照实际响应负荷给予补偿;负荷响应率大于120%,按照应约响应量的120%给予补偿;负荷响应率小于80%,不给予补偿。对负荷响应率年内2次以上未达到80%的参与主体,取消其本年度参与资格;对年内3次以上不参与应约的参与主体,取消其本年度和次年度参与资格,纳入有序用电实施范围。
(二)备用容量效果评估
1.技术条件
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分为约时备用容量和实时备用容量。其中,申报约时备用容量的参与主体,应将其关口和用电设备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确保上传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稳定保持在线,并严格履约执行响应;申报实时备用容量的参与主体,应将其关口和用电设备相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具备接收省级平台调控指令并按指令自动完成负荷调节或控制的能力。相关技术规范由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参与主体在加强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建设及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选择合适的可调节负荷参与备用容量和需求响应,不得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得包含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以及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荷。
2.评估标准
省电力公司对已签订协议的备用容量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进行管理,根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不同时段的情况,按月持续监测参与主体的备用容量状态,以确保其随时可调用。备用容量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备用容量数值计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有效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
(1)当月在线的可调能力平均值占协议约定备用容量的比例大于等于80%;
(2)在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实际响应负荷大于等于协议约定备用容量的80%,实际响应时间大于等于协议约定的调用时间;
(3)根据电网供需平衡实施需求响应的情况,全年有效执行次数原则上应大于等于1。
六、响应补偿
(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
1.响应补偿价格
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减少(增加)的用电负荷执行响应补偿价格。响应补偿金额=有效响应负荷×响应补偿价格×调控时间系数×负荷响应率系数。具体响应补偿价格和相关系数标准如下:
表1 响应补偿价格标准
2.容量补偿价格
对纳入需求响应资源库,可供随时调用的约时和实时备用容量,按月执行容量补偿价格,并根据需求淡旺季进行差异化调整,其中,每年1、2、7、8、9、12月为旺季,其他月份为淡季。容量补偿金额=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容量补偿价格。具体容量补偿价格如下:
表4 容量补偿价格标准
(二)补偿结算
1.响应补偿结算
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省电力公司分别于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统计汇总半年度需求响应执行结果,测算各参与主体响应补偿费用,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公示期1周,于公示结束的次月完成补偿费用发放。对响应补偿费用有异议的参与主体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省电力公司进行复核,确有错误及时修正,重新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
2.容量补偿结算
每年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省电力公司分别于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半年度的需求响应备用容量进行效果评估,测算各参与主体容量补偿费用,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公示并报备省能源局,公示期1周,于公示结束的次月完成补偿费用发放。对容量补偿费用存在异议的处理方式同响应补偿结算。
3.补偿发放方式
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负荷聚合商与代理用户的补偿分成比例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代理用户补偿费用按分成比例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负荷聚合商补偿费用按分成比例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结算支付。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指导协调、整体推进和跟踪督促。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需求响应协议签订、启动执行、效果评估、补偿发放及省级平台建设运维等全面工作。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市供电公司做好用户筛选、申请确认和协议签订等工作,协调解决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负责做好需求响应履约执行,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需求响应和备用容量能力,按协议要求参与实施需求响应。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需求响应的宣传动员,组织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积极参与,引导已列入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参与,鼓励公共机构、拥有储能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户和居民用户试点参与需求响应,充分调动各类需求响应资源。省电力公司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积极培育负荷聚合商,支持负荷聚合商为电力需求响应提供代理服务,实现各类需求响应资源的高效聚合。
(三)加强技术支撑
省电力公司要保障省级平台稳定运行,对参与主体的负荷管理装置、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及参与响应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登记,确保信息传输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消除相关故障。负荷聚合商要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深入电力用户开展电能服务,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推动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建设,加强需求响应备用容量建设,为电力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做好技术支撑,提供综合节能、电能监测、诊断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跟踪、评估本地区需求响应执行效果,及时将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反馈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需求响应全过程运行管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市场风险,及时将尖峰电价收支、需求响应实施及综合效益等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电力公司、参与主体在需求响应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及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2.电力需求响应代理协议
3.电力需求响应负荷聚合商承诺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7日,上海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印发《杨浦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建德市供电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建德市2024年迎峰度冬需求响应专项方案和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出现连续的电源性缺电情况,采用A-F级错避峰方案。2024年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负荷22.82万千瓦,分6级执行。其中,A级方案:3.80万千瓦;B级方案:7.61万千瓦;C级方案:
为切实履行电力安全保供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中央驻鲁及省内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做好2024-2025年迎峰度冬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专项部署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增强电力保供责任意识。要求各电力企业切实强
11月18日,广东印发《广东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准入条件。要求负荷类虚拟电厂资源、发电类虚拟电厂资源所在现货市场出清节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为单位聚合为交易单元,单个交易单元的调节能力不小于1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原文如下:广
11月18日,浙江金华婺城区发改局印发婺城电网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经研究,2024年迎峰度冬婺城电网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34.38万千瓦错避峰负荷,分6级方案执行。今年,婺城电网安排应急机动负荷3.68万千瓦,以专线用户和大用户为主,应急
日前,《甘肃日报》在头版报道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在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方面的成效。报道指出:甘肃能源监管办立足实际推动甘肃新能源发展,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新能源消纳,甘肃绿电输送到全国25个省份,新能源外送电量占比位居全国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实施细则
根据省能源局2024年全省有序用电工作要求,为保障我市电网在2024年迎峰度冬期间安全稳定运行,11月13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开展了2024-2025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实战演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以及新钢公司、赣锋锂业等企业参加演练。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是需求侧负荷调节服务机构,具有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整合需求侧资源的能力,可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为电力用户提供参与需求响应、电力市场等一种或多种服务。虚拟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2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发改委印发《二连浩特市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办法》,该文件适用于新能源发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储能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等。文件在提出:用户应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合理分配生产、生活等用电负荷,工商业用户应当在工程设计和建设环节实行用
2019年,国网上海电力开始探索虚拟电厂运营体系。今年,该公司将“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列入年度十项重点专项行动,全力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实用化,持续做大可调节资源能力“蓄水池”,构建多层级、多类型可调节资源库,实现可调节资源灵活接入、信息采集和控制。目前,上海共有虚拟电厂运营商24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1月经营主体注册情况,11月,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共686家,累计注册市场主体共13668家,具体详见下表。本月市场主体注册数据,新增注册生效发电企业名单、电力用户名单,注销售电公司名单详见附件。[$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多年期双边协商交易协议的公告,交易执行周期为2025年起至少三年,本次协议收集分为省内多年期绿色电力双边协商交易协议和省内多年期水电及常规新能源电力双边协商交易协议两部分开展,购售双方共同做好电量预测工作,合理申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零售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本工作自2024年12月10日启动后,电力用户可根据需要参与,每月仅能开展次月或后续月份交易,可按年、多月或单个自然月与售电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合同执行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适用主体:1.售电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12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12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12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12月第一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99户。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12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信息披露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1月份第一批新增准入电力用户名单公示的通知,新增电力用户共82家,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12月9日16:00。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年度交易风险提示。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年度交易前,应熟悉安徽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2025年中长期交易年度实施方案,关注年度交易方案中变化的内容,避免对规则、方案不理解导致影响年度交易正常开展或利益受损。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及时通过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11月注册、重大信息变更及注销市场主体名录的公告》。2024年11月,四川电力市场新增注册生效市场主体共1331家,其中售电公司7家,电力用户1324家。重大信息变更市场主体共28家,其中售电公司18家,电力用户10家。注销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注册服务指南,独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企业。新型储能指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其中指出: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电力用户可在电力交易平台开展注册工作。新注册的用户可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选择下月起按准入条件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线上确认下月起参加批发(零售)交易申请和参加批发(零售)交易风险告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汲取新疆电网“8·3”功率振荡事件教训加强地方电网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核查行动。重点核查地方电网是否纳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范畴、地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机制运转情况、
12月6日,南方电网公司组织召开2024年广东能源企业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座谈会,分析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形势,明确重点工作。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企业驻粤能源企业、广东主要能源企业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会议指出,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面临一次能源供
能源行业碳排放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电力行业碳排放量占能源行业碳排放量的40%以上。随着碳达峰碳中和不断推进,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带动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高,电力碳排放水平对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将更加凸显。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下简称“电力碳排放因子”)主要衡量单位
近期,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走访广西、海南能源主管部门,推动研究谋划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在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市场运营机构和经营主体代表座谈交流中,深入了解2025年电力供需形势、发用电规模和结构,聚焦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商研究深化市场交易机制的有关措
2024年10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11.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5%;年累计用电量3623.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07%。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年累计发电量3137.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0%。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0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其
导语:当前,国内电力行业已发展得较为成熟,然而,在海外市场,由于社会结构、市场机制、政府监管以及文化习俗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电力行业常常面临诸多意想不到的挑战。本文将结合一起特殊的海外电力冲突事件,深入剖析海外电力市场的特点,分析电力公司、政府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为海外电力市场面临的
我国多地正积极布局新型能源,通过电力调峰与系统调节,实现与传统能源的深度融合,促进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体验者朱盈飞:“新能源发电的广泛接入,为老百姓带来了清洁能源,但同时也存在着发电不稳定、消纳不足等问题。面对用电需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电网的调度和供需平衡面临着新的挑战。今天,我
电动重卡的电池具有储能单元容量大、充电功率高的特点,是一种非常优质的储能资源。虚拟电厂是电力调度的智能管家,能够整合电网中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储能等电力负荷,进行灵活的削峰填谷,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动重卡型虚拟电厂将电动重卡的电池作为可调节资源,在电网负荷低谷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整体偏紧。据省电力公司预测,2024年河北南网冬季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750万千瓦,同比增长2.2%,极端情况下,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850万千瓦,同比增长4.3%。统筹考虑发电机组
2024年9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52.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1%;年累计用电量3312.5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42%。全省发电量320.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4%;年累计发电量2866.5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57%。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9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320.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4%%。其
10月2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发布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情况,截至9月底,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1.6亿千瓦,同比增长14.1%。中电联表示,前三季度,全国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展望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全国
今年以来,电力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电力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电力精神,攻坚克难,经受住了冬季大范围极端严寒以及夏季多轮高温、台风等考验,为经济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