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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03-28 08:42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键词:电网代购电电价市场化改革新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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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函〔2022〕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9日起取消现行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xj.sgcc.com.cn:20080)进行市场注册,按照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方案以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名单可通过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或新疆电力交易平台查询。

二、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三、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我公司提供代理购电服务,执行代理购电电价。代理购电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四、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购售电合同》。

五、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基于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六、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七、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2年5月1日前,继续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其中,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按照《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5号)规定,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

八、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现行到户电价。纺织服装生产和南疆四地州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继续执行特殊电价政策。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用心做好供电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热线、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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