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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开展电动船舶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按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负责)
3.落实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对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负责)
5.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畅通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渠道,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省人社厅、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困难”缓税条件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落实对煤电和供热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负责)
二、加强调度保供稳价,畅通工业经济循环
7.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落实各主力燃煤电厂企业保供主体责任,提升厂内存煤水平,加强机组运维管理,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省发改委负责)
8.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组织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安排错峰用电,探索建立需求响应市场调节机制,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电需求。(省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有序推进永安、可门、漳平、坑口等电厂升级改造和南埔电厂智慧电厂试点建设,进一步降低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推动闽粤联网工程2022年建成投产,加快江阴、泉惠、古雷等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开工,满足园区用热及区域电力需求。(省发改委负责)
10.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改委、工信厅,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密切监测大宗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持续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省内供应链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持续跟踪钢材、水泥等重点企业产销存和价格情况,协调企业对接重点工程项目。(省商务厅、国资委、工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动态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促进科技含量较高的首台(套)、首批次应用;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省工信厅负责)
15.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测、质量管理等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鼓励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16.全年组织实施500个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由设区市统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投产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再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信厅负责)
17.组织实施200个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力争全年建成投产项目30个以上;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争取再推动一批省级产业集群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研究出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鼓励省内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能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给予补助。(省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分期分批发布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征集发布国内领先的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目录,依托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平台、节能标杆现场交流活动等,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先进适用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省工信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9000家;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对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事一议”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力争全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一项困难。(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筛选一批“5G+工业互联网”典型案例,通过现场会、对接会、专家问诊咨询等,加快成熟应用场景复制推广。(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省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年度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50家。(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等政策举措,鼓励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产业链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每年实施10个以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实施50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
28.抓好635个省级工业增长点项目,推进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集聚发展;全面梳理年度计划开工重大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台账管理,筛选有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重大项目,列入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组织召开2022年央企合作座谈会,做好地方专场央企招商项目推介会,推进我省与央企深化拓展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省发改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举办第十二届民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全年对接民企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亿元以上,其中制造业项目投资额3500亿元以上;力争当年新对接民企产业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加强民企招商正向激励,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排名靠前、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开展多场次专场招商活动等给予奖励。(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有序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持续开展近海“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试点;加快福州、漳州、莆田、宁德、平潭海上风电开发,推动平潭外海、漳浦六鳌二期、宁德霞浦B区等项目尽早开工,组织开展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支持福州江阴海上风电产业园做大做强,推动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省发改委负责)
32.优化数据中心布局,重点推进中国电信(长乐)东南信息园数据中心、中国移动(福州、厦门)数据中心、中国土楼云谷等区域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展面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边缘数据中心;支持5G行业虚拟专网在传统行业的建设应用;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省发改委、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设福建省算力资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纳管省内各算力平台资源,实现统一调度、统筹管理,实现全省算力资源、数据资源、算法模型、软件应用共享;积极推进基础算力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大数据资源供给;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纳入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体系,在福州、厦门建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省发改委、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实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北斗在气象、交通、生态环境、农林、电力、自然资源、应急通信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快推动国家北斗导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设。(省发改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面向主要产业集群的两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两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集群、优势产业链条、示范企业和载体。(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三品”专项行动,引导纺织鞋服、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积极开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进一步挖掘省内市场潜力,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和“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38.贯彻落实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负面清单,密切衔接即将出台的新版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资投向负面清单中新开放的制造业领域;制定出台利用外资保稳促优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到资比例给予奖励;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和招商环境推介,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引进更多外资大项目好项目。(省商务厅、外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引导和支持外资物流、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企业来闽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信厅负责)
41.加强与中远海运等大型班轮公司合作,对接重点外贸企业物流需求,鼓励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协议;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提升船舶、仓位的周转率;支持厦门港等开展海铁联运国际过境业务,承接东南亚与欧洲间的国际物流需求,推动“丝路海运”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企业增开“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发展外贸内支线、内贸水水中转、海铁联运等各项业务;定期公布在我省挂靠的国际集装箱航线名单,便利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对接。(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面向口岸收费主体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直观比价。(省商务厅负责)
44.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搭建以国家枢纽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和多式联运体系,争取布局更多区域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创建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借力RCEP协议的签署,进一步优化海外仓全球布局,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建高质量海外仓。(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鼓励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不断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持续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承保模式,积极运用出口前保险、进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险等延伸保障链条,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推进融资增信业务,积极推广“白名单”、“信保贷”等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保的资信调查服务了解海外市场及买方信息。(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商务厅,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6.设立第六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持续推动“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省财政厅、工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倾斜,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省2022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上年;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按季度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赋予制造业贷款30%的考核权重,持续推动制造业信贷增总量、优结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业务降费奖补、再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力争2022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3倍,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9.进一步推进“金服云”平台功能升级和推广应用,提升“担保云”、“不动产在线抵押”、“融资撮合”等功能应用,力争2022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企业用户5万户,解决融资需求450亿元。(省金融监管局负责)
50.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
51.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开展电动船舶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推动落实促进基础设施REITs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申报试点项目。(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展融资渠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融资信用服务省级节点,对上联通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下联通省内各级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征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动各地市组织举办产融对接活动30场次以上,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项目)精准对接;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55.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统一区域评估,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的原则,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最高可达到30%。(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对大型风光电基地、有利于节能减污降碳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9.研究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科学确定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地市能耗强度指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在工业园区周边、劳动力输出城市、产业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省发改委、人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1.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协调解决企业用工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各地可按规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省人社厅负责)
62.深化拓展“强服务守安全提质量”再落实行动成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3.加大拖欠账款投诉举报行为处理力度,规范欠款年报公示行为,加大对大型企业拖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年报公示制度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清理拖欠账款工作联席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及时清偿;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细。(省工信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互认,持续推进工程审批全流程在线审批;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审批中介网上交易,加强审批服务管理。(省住建厅负责)
65.提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用好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优化政策和企业精准匹配功能,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省工信厅负责)
66.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制定我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推出创新改革事项清单;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动态监测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省发改委,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健全完善“旬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省工信厅、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设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省级专项协调小组,加强对行动方案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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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日,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按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原文如下:省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16日下午,商务部等7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均增长了一倍及以上。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日,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指出,我国今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万亿元,增长3.7%。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截至8月2日上午9时,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突破45万份,上半年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量增长33.1%。据悉,7月25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印发《海口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提出,对于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可申领消费补贴。其中报废购新的车主,购买20万元以上(含)的小客车新车可申请一次性4000元购车补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7日,上海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补贴标准中乘用车的范围、以及补贴对象和要求。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7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诉美《通胀削减法》世贸争端案答记者问。问:据悉,中国就美国《通胀削减法》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向世贸组织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答: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维护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权益,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1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预算,全年报废汽车回收指标378万辆,中央资金预算总额644004万元,此外还有地方资金预算475771万元,总额达111.98亿元,相当于平均每辆车补贴2962.37元。文件要求申领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100%符合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可以享受1万元补贴。补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上海发改委发布了人大代表“关于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的建议”的建议答复。上海发改委表示,原文如下: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宋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对您给予本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包含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共114219万元,共覆盖10个省级行政区23市区,其中省级奖励金额TOP5分别是上海30366万元、北京29786万元、河南23763万元、河北17164万元、广东7687万元。从具体城市来看,除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7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文件指出,在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对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9日,深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督促区属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监督指导区属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区住房保障建设局负责
作为新能源车主的你是否存在以下这些困扰#x1F447;#x1F447;#x1F447;老旧小区装不了充电桩,没有合适的电源点,市区桩少车多要排队#x2026;#x2026;家住江苏苏州昆山的赵先生也有这样的烦恼。(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苏电牛思作者:王丹许阳青张琪张根源任妍蓓)不过,最近有了好消息!11月12日,赵先生所在
最近,盐城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联合盐城市阳光世纪园社区,共同推进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一区一策”改造方案,并做好施工后充电桩的报装服务,与社区一起做好维护工作,以满足小区居民的充电桩报装需求,共同助力小区居民高品质生活,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桩在社区的落地推广,提供了有益的实践范
11月15日,国电投(江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能源”)投资建设的广东开平市绿色农储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一期顺利全容量并网。该项目是国家电投广东公司助力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首个落地项目,也是江门能源助力开平市创建广东省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的重要项目,在推动开平市低碳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天眼查显示,11月20日,上海逸安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唐旭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北京逸安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由梅赛德
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最新调查,全球汽车公共充电桩布建受土地和电网规划等因素影响,加上新能源车市场增长放缓,预估2024年增长率为30%,较2023年的60%大幅下滑。分析各主要市场情况,中国仍保有全球最多的公共充电桩,估计至2024年底将达360万座,占全球近70%。韩国今年的充电桩数量预期将年增39%
近日,由盛弘股份、小桔充电和驰电新能源联合打造的四川首座公交兆瓦充电示范站——德阳中江公交集团充电站正式启用。该充电站充分发挥公交集团的资源禀赋,通过引入盛弘股份天玑兆瓦超充堆解决方案,结合小桔充电数智化平台,为公交车辆及周边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助力公交行业加速电
11月15日,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蔚来能源”)与阿维塔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阿维塔”)正式达成充电服务合作协议。蔚来能源充电网络面向阿维塔开放,为其用户提供覆盖广泛、查询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服务。根据协议,自11月15日起,阿维塔用户可通过阿维塔App,在全国范围查找并使用蔚来能源充
最近,江苏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鞠非率队来盐城供电公司开展工作调研,对盐城供电公司推进既有居住区“一区一策”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对从方案规划、立项审批、消防评审、政府报备、小区公示到建设施工等全流程工作标准机制表示充分肯定,要求盐城公司进一步推进充电桩配套建设,服务居民绿色
荷兰太阳能行业协会HollandSolar近日表示,荷兰议会已正式批准计划在2027年逐步取消现行的净计量政策。这一决定为荷兰太阳能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根据荷兰议会下院(TweedeKamer)通过的提案,净计量制度将在2027年起开始逐步淘汰。(*净计量政策:允许消费者将自己发电的多余电力输送回电网,并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充电运营企业崟兆能源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信息显示,崟兆能源名下拥有四处停车场内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备,共计34台充电桩和1套变电站设备,评估总价为492.2万元。目前已核查确认债权共计51.7万元,仍有1052.13万元债权待确认。招募原文如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
作为新能源车主的你是否存在以下这些困扰#x1F447;#x1F447;#x1F447;老旧小区装不了充电桩,没有合适的电源点,市区桩少车多要排队#x2026;#x2026;家住江苏苏州昆山的赵先生也有这样的烦恼。(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苏电牛思作者:王丹许阳青张琪张根源任妍蓓)不过,最近有了好消息!11月12日,赵先生所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天眼查显示,11月20日,上海逸安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唐旭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股权全景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北京逸安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由梅赛德
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以服务支撑柳州市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全国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为契机,成功探索并构建了车网互动新生态的“柳州模式”。车网互动是将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对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
11月18日,贵州铜仁市人民政府印发铜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9号),其中提到,2025年底前完成铜仁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指出,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
11月6日,广西贺州市望高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全面焕新升级,正式投入使用。该站是目前广西电网公司在广西全区投资建设的容量规模最大的重卡超充站,总容量达4680千瓦。据悉,广西贺州市望高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是南网首条电动重卡超充走廊核心电能补给站点。该站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已于2023年5月建成,此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回应了网友关于增加高速服务区充电车位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不断优化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做好充电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管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状态完好、安全可用。同时,加强公路沿线充电设施位置及实时使用情况等信息的采集与发布,为公众提
推动车网融合互动发展的分析及建议赵宇明1鲁跃峰2熊雄3汪桢子1魏焱2侯金秀3(1.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南方电网新型电力系统(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3.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车网融合互动能够实现充电设施网
11月4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北发改价格〔2024〕20号),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转改直”工
未来几年,重庆新能源车将“化身”储能单元,向电网反向送电,既助力电网削峰填谷,同时还可获得经济收益。日前,重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提出到2025年,重庆将打造逾百个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进一步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形成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
11月7日,湖北鄂州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4〕24号),其中指出,以光通信、新型显示、电池正极材料为重点,推动武鄂光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稳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试点。方案提到,到202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
2024年10月全国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10月比2024年9月公共充电桩增加6.3万台,10月同比增长34.3%。截至2024年10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39.1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53.5万台、交流充电桩185.5万台。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10月,月均新增公共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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