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能源“双控”政策驱动下,我国绿色电力和低碳服务需求快速攀升,新能源环境价值进一步彰显。
按照现行制度设计,新能源的环境价值既可以通过绿证(GEC)、国际绿证(I-REC、APX等)在绿证交易市场变现,也可以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超额消纳量交易在电力市场变现,还可以通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及其他国际国内减排机制在碳排放权市场获得环境收益。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评价时应如何考虑未来绿色属性收益?存量项目在参与绿证、国际绿证、绿色电力交易和开发CCER等减排机制之间该如何选择?对于具有绿电需求和碳中和愿景的企业而言,是通过购买绿证、绿色电力,还是CCER来满足需求?这些都是市场主体更为关心的问题。
当前,在建立健全面向低碳转型的市场架构过程中,针对国际与国内市场以及国内电力与碳市场中相对独立的多重环境价值市场机制,需要以系统化的思维开展顶层设计,统筹做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厘清各类环境权益交易的边界,避免环境权益重复计价。同时,需要加快绿色电力消费、绿色产品认证等标准制定,接轨国际标准,提高绿色电力消费与碳中和活动的采信度,提升绿色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来源:能研慧道 本文作者户平,就职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营销中心。
新能源获得绿色环境价值的主要途径及制约因素
绿证、国际绿证交易
根据我国现有政策对绿证的定位,绿证是“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绿证可以在“绿证认购平台”挂牌交易,也可以线下双边协商交易。一旦出售,补贴项目的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补贴。现阶段,绿证的核发对象主要为陆上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而分布式发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以及同样具有绿色属性的核电尚未纳入核发范围。绿证只允许交易一次,不得二次转售,不具有金融属性和投资价值。
我国绿证自2017年7月启动交易以来,由于实行取代补贴的政策,补贴新能源项目的绿证价格往往偏高,认购率很低。2021年6月,平价新能源项目绿证进场交易,绿证价格大幅下降,线上挂牌价格一般为50元/MWh,线下大宗交易价格多在20~50元/MWh,但交易仍然不够活跃,主要受制于绿证的刚性需求不足以及对绿证的认可度不高等原因。由于缺少配额制的有效加持,目前国内绿证市场仍是自愿市场,消费绿证或绿电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绿证购买者主要是外资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及国内RE100企业等。
此外,尽管当前我国绿证并无有效期限制,但多数企业会按照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碳排放披露项目)的要求执行“21个月原则”,即企业当年财务报告期的12个月,再向前追溯6个月和后延3个月。因此,新能源企业由于担心平价项目绿证“过期”,对早期的绿证会以更低的价格售出。
国际绿证在国内应用较为广泛的是I-REC,多由水电和带补贴新能源项目开发,售价较低,约为3~4元/MWh。2021年6月政策调整后,对中国项目只接受平价上网项目的申请。另外还有像APX的第三方绿证签发机构,是将新能源产生的绿证进行第三方认证,并由新能源企业售给用户。
绿色电力交易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函复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同意《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同时,《方案》还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电交易试点需要批量核发绿证,并划转至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
这一方面印证了绿电交易是基于绿证的交易,绿色电力用户将获得绿证;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绿电交易包含了电能量交易及其对应的绿色属性(绿证)交易,实行“证随电走”。新能源企业既可以参与绿电交易,也可以单独出售绿证。与绿证的核发范围一致,目前绿电交易产品类别主要为陆上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
绿色电力交易的溢价部分可以视为绿证的价格。在2021年9月首次全国大规模绿电交易中,成交均价较中长期协议溢价3-5分/KWh(较火电基准价上涨约2分/KWh),溢价与绿证价格相当。
事实上,单纯的绿电交易并不能全面解决新能源环境价值的实现问题。
一方面,绿电交易“证电合一”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绿色电力需求。表现在空间上,我国绿证主要产生于三北地区,而消费者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绿色属性的流动严重受制于电网物理架构的约束;表现在时间上,绿电交易受制于新能源项目发电曲线和电力用户用电曲线的匹配度,极大降低了绿证交易的灵活性;表现在交易主体上,对于未进入市场的居民、公益事业等用户,无法通过绿电交易实现绿色电力消费。
另一方面,绿电交易与绿证、碳排放权、CCER交易市场难以统一。我国绿证、碳排放权、CCER市场实行全国统一市场,从不同角度发挥着助推碳减排的功能,市场价格紧密联系并相互作用。而绿电交易以省内市场为主,跨省区交易并行,交易价格随各区域供求关系变化差异较大,难以实现相关市场的协同统一。
同时,现行方案将绿证价格与电能量价格合为一体,绿证价格“隐藏”于电价中,新能源的绿色属性价值难以直接体现。国际上,绿证与电能量“捆绑”的交易方式,包括PPA协议等,一般在购电协议中分别明确电能量和绿证的价格,以便买方标识为环境价值付费的行为,来证明其绿色电力消费的有效性,实际上也是“证电分离”模式。
超额消纳量交易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主体包括售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
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消纳量、认购绿证等三种方式完成消纳责任。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购买完成后,由电力交易平台同步至可再生能源凭证交易系统,存入市场主体消纳量账户,每1MWh超额消纳量生成1个超额消纳凭证。
在实际运行中,尽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于2020年1月已开始实施,但由于初期各省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比较宽松,除个别省份外基本能够完成,大部分省份未将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和考核到市场主体,实际执行的主要是电网组织的省间超额消纳量交易,尚未形成用户对绿证、绿电需求的推动作用。
CCER交易
CCER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缩写,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全国碳市场履约交易中,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CCER市场价格主要由配额供需面和CCER抵销政策决定,每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其价格通常略低于碳配额价格,因此,CCER在碳市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根据路孚特模型估算数据,CCER自启动至2017年3月暂停,全国共签发约8000万吨,用于省级试点抵消、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抵消以及企业碳中和消化后,目前市场仅存1000余万吨,主要掌握在交易机构手中。按照当前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年排放量40亿吨、CCER抵消比例5%测算,每年CCER需求量约为2亿吨,市场缺口巨大。
CCER自2017年暂停后尚未启动,新的CCER政策仍在酝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CCER项目开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求具备“额外性”,即这种项目存在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或障碍因素,在没有外来的CCER支持时就难以成立。“额外性”的意义在于CCER支持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立与经济性的提升。因此,并不是所有新能源项目都能够申请CCER,随着新能源平价时代到来和装机规模大幅度增长,预计新的CCER机制对新能源申请门槛也会提高。
不同市场机制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影响
绿证与绿电交易
按照现行市场规则,新能源企业和售电公司、用户既可以开展绿电交易,也可以单独开展绿证交易。不过对于部分企业用户来讲,更倾向于接受绿电而不是绿证,认为绿电交易具有可追溯性,其绿电采购行为可以链接到实体的新能源电厂并具备绿色属性认证。
实际上,除自发自用电量外,网上用电是无法从物理上区分来源的,并且我国绿电交易合同属于中长期合同范畴,也仅是金融合约,而非物理交割。同时,绿证本身也具有可追溯性,每个绿证都详细记载着其对应的电能量来源信息。
从国际上看,所有的绿证交易机制都是虚拟交易。虽然绿证和绿电交易并不直接对应企业消费的电能量,但都能够证明企业为绿电消费做出了贡献,支持了绿电的发展。
此外,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后,只有广东、河北、山东、浙江、江苏、江西、宁夏等省份继续开展了一些绿电交易,但绿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与电力交易中心之间的核发划转通道却迟迟未能打通,截至2022年3月底本文发稿时,用户仍未获得绿证。
值得肯定的是,绿电交易在激发潜在绿色电力用户需求,探索绿色电力长期合作模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为新能源项目带来了溢价空间,也有助于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创新,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因此,未来我国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应该是长期并存、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绿证与超额消纳量交易
国际经验证明,采用“配额制+绿证”机制,建立绿证消费强制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符合市场化原则的长效机制。因此,应根据我国能源转型总体目标,制定全国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年度分解目标,并将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作为刚性约束,以激励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证和绿电交易,形成全社会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超额消纳量交易要避免环境价值重复计算。比如新能源企业上网的绿色电能量在用户侧得到了分摊并计入了消纳量,同时又申请并出售了绿证;而用户既可以利用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和认购绿证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又可以购买或出售超额消纳量。在这个过程中,绿证与电能量是分离的,但又分别在消纳责任权重中得到了认可。
绿证/绿电与CCER交易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将碳排放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企业外购电力热力的排放部分)和范围三(产业链上下游、外购商品和服务、员工通勤等其他间接排放)。目前,我国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范围为范围一和范围二,也就是说,在电力生产和消费环节,对火力发电的碳排放是重复核算的。
企业为了实现减碳或碳中和目的,可以使用CCER抵销已核定的碳排放量,用于覆盖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也可以通过采购绿电直接扣减其范围二中外购电力碳排放部分。前者被视为抵碳,即先排放后抵销。后者被视为减碳,即直接减少了碳排放。因此,后者往往更受到企业青睐。
同样,符合条件的绿电可以申请CCER体现其碳减排价值,并通过CCER抵销机制应用于碳市场。也可以直接销售绿电应用于企业减排并获得环境溢价收益。
目前,代表电力绿色属性的绿证制度与CCER制度是并行的,现有政策并没有要求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对于新能源企业,只要符合绿证和CCER的开发要求,可以同时申请绿证和CCER。
从开发成本角度看,绿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线上申请,基本没有成本。但CCER开发程序复杂,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公司开发,会产生一定的开发成本,而且存在备案不成功的风险。
从对应的减排量角度看,1个绿证对应1MWh上网电量,1个CCER对应1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按照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0.581tCO2/MWh,一个绿证对应降低0.581吨二氧化碳排放,即0.581个CCER。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不同区域电力排放因子不同,导致同1MWh的电量在不同地区产生不同数量的CCER。根据《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南方区域电网最低,为0.6565t。东北区域电网最高,为0.8719t,比南方区域高出33%。这一点从我们购买的绿证上可以看出,从不同电网区域的新能源企业购买同样数量的绿证所标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是不一样的。
从价格上看,2021年底,平价项目绿证大宗交易平均价格约30元/个,换算成CCER减排量的价格约52元/吨,高于全国碳市场的CCER价格38元/吨。
需要注意的是,绿证与CCER同时申领是否会导致新能源环境价值被重复计算。据了解,正在制定的新的CCER政策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此外,正在编制的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只将绿电纳入间接排放扣减量,而没有提及使用绿证可以扣减,有关单位和专家已对此提出相关建议。
完善新能源环境价值实现机制的思考
做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新能源环境价值实现机制的衔接,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科学高效推进“双碳”目标至关重要。
做好电-碳市场多种环境权益价格机制的衔接融合
统筹考虑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建设,厘清电、碳市场各种交易界面,由此实现绿证与绿电交易、绿证/绿电与消纳保障机制、绿证与CCER等多种交易机制的衔接融合,避免环境权益在不同的市场被重复计算和交易,确保环境权益的唯一性,增强绿色消费证明的采信度。
同时,碳市场作为政策性市场,在制定碳配额分配方案和碳排放基准线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碳成本在电力市场的有效传导。在进行CCER等碳信用机制设计时,需要注意与绿证交易的衔接。在制定碳排放核算办法时,应明确绿证、绿电在重点控排企业的间接排放核算扣减机制,推动隐性碳价转变为显性碳价,为钢铁、铝、水泥等行业未来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营造有利环境。
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
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
一是进一步强调绿证是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是绿色属性的唯一载体。
二是扩大核发范围。将分布式发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核电等逐步纳入绿证核发范围,不同能源品种可以设置不同的绿证系数,或者在绿证上标注发电类型,以供市场主体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同时,为了促进发电侧绿证销售,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绿证有效期设定为两年。
三是优化核发流程。实现绿证认购平台与电力交易平台数据的衔接与互通,上网电量可直接生成绿证。同时,建立物理电量消纳、超额消纳量和绿证“三位一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监测核算体系。
四是拓宽分销渠道。目前绿证只能通过绿证认购平台网页及微信公众号认购,交易渠道单一,可以将各电力交易中心拓展为绿证分销渠道,有效衔接绿电交易、超额消纳量交易等;也可以将碳资产管理机构拓展为绿证分销渠道,有效衔接碳市场;亦可适时引入社会分销机构。
五是建立认证体系。搭建绿证的核发、交易、核销全生命周期的追踪、认证系统。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评价、认证与标识体系,制订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明确国家权威机构,对终端产品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和碳足迹认证,使绿色价值有效传导至产品端,为购买企业带来绿色品牌形象、获取融资优势、满足客户绿色产业链需求等方面的商业价值提升。
六是加大绿证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色能源消费,培育绿色低碳意识,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形成全社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氛围。
以“配额制”促进绿证强制消费市场
当前,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当于配额制的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但由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相对宽松,尚未对绿证、绿电消费形成有效推动力。在推进我国碳达峰和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引导作用,通过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保障绿证购买需求,以市场化的方式分摊新能源发展成本,为新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长期的环境价值收益。
因此,建议将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进行分解,在逐年提升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的同时,逐步缩小各地消纳责任权重差距,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跨省跨区交易,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对于如何处理好绿证交易与超额消纳量交易的关系,建议将超额消纳量交易限制在电网组织的省间交易,用于实现省与省间的消纳平衡,或者取消超额消纳量交易,全部统一到绿证交易上来。
处理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的关系
需要保持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互为补充。同时,坚持“证电分离”原则,绿电交易合同中应区分电能量与绿证的价格,明确发电侧环境价值收益,提升用能侧绿色电力消费标识度。
另外,应明确绿色权益全部归属发电企业,使以绿证为代表的新能源环境价值成为保障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应推动绿色电力跨区跨省“点对点”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消费市场。不应再核发“绿色电力消费证书”等,以保证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证明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引导和鼓励绿证、绿电PPA合作
当前,新能源已进入全面平价时代,同时也将全面进入市场而面对量、价风险,在确立以清洁能源替代实现能源低碳转型的目标下,应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成本比较固定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市场主体间签订绿证或绿电5-25年PPA合同,建立促进绿色电力发展的长效机制。
绿证、绿电PPA一方面有利于新能源企业锁定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等,同时,也有利于用户锁定绿证或绿电成本,保障绿证或绿电长期稳定供应。建议在政策层面,加快建立起长期绿电PPA机制,并出台相配套的交易规则,以此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快速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与能源行业变革的大背景下,陕煤信电公司积极响应集团公司战略部署,深入开展“以‘紧日子’过‘好日子’”大讨论活动。此次活动通过广泛动员、创新研讨方式,凝聚全员智慧,形成一系列有效举措,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成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精心部署,凝聚思想
在“双碳”目标与新能源革命的双重驱动下,中国电力系统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变局。当风电、光伏装机占比突破35%,传统电网的调度瓶颈与新能源消纳矛盾日益尖锐,一种名为“虚拟电厂”的新型电力组织模式正从实验室走向规模化落地。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将突破5000万千瓦,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贵州电力市场年度报告》。其中指出,2024年,贵州电力市场累计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941.1亿千瓦时,占省内售电量的62.9%。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完成33.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6%,在南方区域各省交易机构中率先实现100%消费绿电绿证。贵州电网继续保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管理,维护零售市场秩序,保护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零售市场健康发展,海南电力交易中心结合零售市场运行实际修订形成了《海南电力市场零售交易实施细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电力市场双边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积极消纳绿色电力,提升绿色算力供给水平,到2030年,全省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
能源电力公社获悉,2025年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连发两份重磅文件#x2014;#x2014;《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成为全国首个落实国家136号文的省级政策文件。作为新能源装机超1.1亿千瓦、光伏装机占全国8%的能源大省,山
5月9日,第九个中国品牌日到来之际,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河北电力”)在石家庄举行发布会并发布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披露2024年其聚焦保供电、助转型、促发展、惠民生的履责实践。在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任方面,国网河北电力健全“电力+气象”“电力+应急”合作机制,打出机组顶
万物逐绿,春风报喜。在南方五省区,绿色低碳技术加快应用,近零碳建筑焕然一新,绿色发展图景欣欣向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持续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打造近零碳示范区,初步形成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西南油气田公司蜀南气矿自贡天然气大厦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审核,获得首批3张绿色电力证书,这是西南油气田公司范围内首例发电方取得“绿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1—4月甘肃绿证交易量达559.65万张,同比增长1.95倍。其中,甘肃发电企业向省外售出绿证286.82万张,同比增长51.22%;甘肃省内用户购买绿证272.83万张,较2024年全年增加246.83万张,同比增长9.49倍。省内绿证成交量较上年同期呈现倍数级增长。
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公开136号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就《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核心内容01全电量市场化目标。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回复了人大代表关于“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实施光储充一体化工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建议。重庆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推动市内能源结构优化,强化市内可再生能源资源挖潜开发,持续开展电网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积极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工程在“两
5月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造林碳汇开发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完成挂网公示,是吉安市首个成功实现挂网公示的林业碳汇项目,也是江西省第7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开发项目,这标志着吉水县“双碳”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该项目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锡林浩特发改委牵头制定并印发《锡林浩特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清单》围绕能源转型、节能
日前,江西新余市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4月27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公示。这是该平台公示的第六个江西省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试点项目。据悉,新余市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通过实施人工植苗造林,提高林木蓄积量和碳汇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
4月27日,江西新余市在林业碳汇领域迎来重大突破,首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造林碳汇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公示阶段。该项目是新余市农发集团所属的露林国有林场碳汇造林项目,也是全省首个林场开发获批公示的项目。近年来,新余市紧盯国家“双碳”目标,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
4月28日,在国家能源局2025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宣布,“RE100无条件认可中国绿证”。这是2023年以来我国绿证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方不懈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果。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RE100是国际上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绿色电力消费领域有
近日,湖南省林业局签发首批8张“湘林碳票”,安仁县作为全省“湘林碳票”应用先行区,率先获得省林业局签发的“湘林碳票”凭证,标志着该县在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中迈出关键一步。“湘林碳票”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汇量官方凭证,重点将增汇潜力小、固碳存量大的成熟林、天然林、经
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权为核心标的物,通过市场化机制设计和金融工具创新,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资金流动的专项金融活动。广义碳金融涵盖了所有以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为中心的金融活动,包括投融资,交易,咨询,管理等诸多碳排放领域的活动;狭义碳金融专指金融机构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的相关投资
近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获悉,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销功能已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所持有的绿证状态,并按照实际绿色电力消费情况核销相关绿证。这一功能的落地,进一步完善了绿证从核发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核发绿证47.34亿个,同比增长28.36倍,其中可交易绿证31.58亿个。2024年全国绿证交易4.46亿个,同比增长3.64倍,其中绿证单独交易2.77亿个、绿色电力交易绿证1.69亿个。此前文件指出,钢铁、石化、数据
(陕西公司)大唐陕西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新建工程脱硫EP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02501XWZTLEP-W001)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6980000.00元,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回复了人大代表关于“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实施光储充一体化工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建议。重庆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持续推动市内能源结构优化,强化市内可再生能源资源挖潜开发,持续开展电网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积极支持光储充一体化工程在“两
5月4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电力公司承建的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兆瓦源网荷储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该项目位于宁夏中卫,是国家“东数西算”工程重要节点项目,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示范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万亩,规划光伏装机容量500兆瓦,采用高效N型单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支持数据中心通过电力市场双边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积极消纳绿色电力,提升绿色算力供给水平,到2030年,全省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
全球新能源行业瞩目的2025德国慕尼黑光伏储能展览会(IntersolarEurope2025)正式启幕!特变电工新能源创新呈现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聚焦大型电站、工商业及户用三大核心场景,向世界分享新能源领域的创新实践,携手全球伙伴共同推动行业进步。大型电站场景:全维度支撑新型电力系统面对全球新能源规模化
当地时间5月7日至9日,全球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的新能源行业盛会——2025慕尼黑国际光伏展(IntersolarEurope)在德国慕尼黑举行。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下称“电站集团”)携太阳能、氢能、多元储能等全矩阵产品及一站式解决方案重磅亮相,与全球能源行业领袖共探清洁能源技术革新与零碳未来。可复制解
在“双碳”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双重驱动下,一种无烟囱、无冷却塔,却能调度百万千瓦级资源的“隐形电厂”正在全球崛起——这就是虚拟电厂(VirtualPowerPlant,VPP)。它不生产一度电,却通过算法与数据将零散的分布式光伏、储能、电动汽车乃至空调负荷,编织成一张覆盖全社会的能源互联网。从特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在局部电网具备稳定调节能力且电力送出通道受限断面内,加快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重点布局园区级万卡集群以上算力规模。到2027年,在阿坝、甘孜、凉山、雅安、攀枝花(以下简称“
近日,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1996.02k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上海华电闵行虹梅南路全影型隔声棚1.35MW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分布式光伏项目相继正式并网,为上海工业及交通领域注入绿色电力。高斯图文分布式光伏项目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1996.02kW光伏建筑一
据公开信息统计,4月,我国地面电站开工项目规模有2.89GW。1、大田脚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华能集团规模:162.62MW4月15日,大田脚光伏发电项目开工,该项目位于凤山镇、勐佑镇交界区域,项目规划用地2601.93亩,额定容量130兆瓦,安装容量162.62兆瓦,采用585峰瓦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277983块,配置
随着“4.30”关键并网节点日益临近,国内光伏市场进入白热化抢装阶段。清源科技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争分夺秒推进施工进度,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客户“保交付”的郑重承诺。从前期项目规划的精密部署到施工现场的有序推进;从实地勘察的细致入微到并网验收的严苛把关,每个环节都有条不紊、高效协同。目前
记者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顺利完成首笔绿色电力送北京交易,成交电量4140万千瓦时,标志着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正式接入首都绿电供应体系,进一步拓宽了新能源消纳渠道。为顺利完成绿电送北京交易,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与华北地区对接磋商,通过优化外送时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