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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短板。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逐步推进汉中市汉台区、勉县、南郑区、城固县及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6.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陕南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省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省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7.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城市和乡村,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8.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黄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泾阳、麟游、三原、富平、杨凌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50个行政村治理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10.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各市(区)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7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适时开展陕北煤炭行业疏干水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市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长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3.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22〕3号)的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4.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六)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6.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各市(区)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实施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7.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省际、市际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深入开展“抓点示范”。继续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补水,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实施北洛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各市(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要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0.加强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水生态环境质量长期较差且未有切实改善的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1.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2.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附件:
1.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2.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库清单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扎实推动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继续在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市、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县(市、区)为重点,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和排放要求。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6.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为重点开展渭南(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等因素,推进眉县、勉县、潼关县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7.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启动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9.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20.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导咸阳市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督促宝鸡、汉中、铜川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2.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3.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4.强化督察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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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9日)在哈萨克斯坦总理奥尔扎斯·别克坚诺夫的见证下,中国石化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哈国油)在阿斯塔纳完成哈萨克斯坦聚乙烯(Silleno)项目股权交割。中国石化现已正式成为该项目股东,并从其他合作伙伴手中获得30%的股权,中国石化总经理赵东与哈国油主席米尔扎卡里耶夫出席
4月18日,中国石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厚良会见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学东。双方就加强交流合作、推进共同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戴厚良对陈学东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他说,中国石油与国机集团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希望双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斯伦贝谢公司加入到这场远未结束的并购大潮中,主要有四大原因。(来源:中国石油石化作者:徐东)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4月3日,国际油田技术服务巨头斯伦贝谢(SLB)和ChampionX宣布达成协议,斯伦贝谢将以全股票交易方式收购ChampionX。这是该公司2016年以来最大的一宗并购交易,也是该公司在过去一周
4月12日,《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23—2024)》联合发布会在京举行。4月12日,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与金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23—2024)》(以下简称《蓝皮书》)。根据《蓝皮书》,2023年国内石油流通行业呈现炼油能力持续增加,中国炼油能力再创新高。2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上海石化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4月12日收到万涛先生的书面辞呈,万涛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4月11日,浙江中石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电力交易市场首次挂牌,正式吹响售电业务发展的“开门号角”。浙江中石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全力打造“售电+”组合业务结构,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统筹,持续探索售电服务模式、积极开拓售电市场,通过电力交易打造好新能源全链路的纽带,加快向“油气氢
4月10日,中国海油深水油气装备现代产业链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产业链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产业链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总结2023年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中国海油党组书记、董事长、现代产业链建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4月11日,海南矿业公告,子公司洛克石油与中国海油、智慧石油合作投资涠洲10-3油田西区开发项目,预计洛克石油对本项目的投资金额约为7.7亿元。据公告,涠洲10-3油田西区开发项目,位于中国南海北部湾盆地涠洲岛西南海域,距离洛克石油在该海域正在生产的涠洲6-12/12-8W/12-8E油田约
还记得那个那个颜值与内核兼具的“超级能源碗”吗4月2日经过20个小时、分3次注水亚洲首艘圆筒型FPSO(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成功下水并出坞即将迎来启航1“原地出海”没那么简单“海洋石油122”是我国自主设计建造的亚洲首个圆筒型FPSO其总重约3.7万吨最大直径约90米高61米(至直升机甲板)相当于近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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