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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短板。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逐步推进汉中市汉台区、勉县、南郑区、城固县及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县、紫阳县、旬阳市、白河县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6.持续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陕南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特殊天气及敏感时期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省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省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7.梯级深化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城市和乡村,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8.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黄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9.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泾阳、麟游、三原、富平、杨凌等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350个行政村治理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10.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各市(区)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7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强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适时开展陕北煤炭行业疏干水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开展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市域重点河流、湖库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在长江流域模拟开展水生态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13.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发〔2022〕3号)的要求,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4.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组织开展陕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推动形成制度设计与实践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六)构建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16.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各市(区)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实施111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7.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推进省际、市际间协同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深入开展“抓点示范”。继续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补水,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实施北洛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各市(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要建立目标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0.加强考核督察。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水生态环境质量长期较差且未有切实改善的市(区),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1.引导公众参与。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2.加强信息公开。各市(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附件:
1.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2.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库清单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扎实推动我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继续在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市、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县(市、区)为重点,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和排放要求。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政府落实〕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16.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为重点开展渭南(潼关县)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等因素,推进眉县、勉县、潼关县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7.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8.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启动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19.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区)政府落实〕
20.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导咸阳市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督促宝鸡、汉中、铜川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相关市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2.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3.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区)政府落实〕
24.强化督察考核。进一步加强督察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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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华北油田技术人员在留62-121X井就空气热混相驱先导试验进行分析讨论,对井组内套压上升较快的3口井,加快推进计量橇的安装投运工作。截至目前,留62-121X井已累计注入空气279万立方米,原油日均产量上升4.6吨。这标志着华北油田在低渗透油藏增产提效上实现突破。空气热混相驱技术是将空气注入
近年来,中国经济与国内运输部门经历了重大转型,这一转变使得2024年国内对汽油、喷气燃料和柴油等常见石油燃料的需求出现了小幅下滑。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这些石油燃料的总消费量约为每天810万桶(mb/d),较2021年的水平降低了2.5%,仅略高于2019年的水平。(来源:能源新媒文/能源杂志)随着中国经
国际油价大跌,这一次又有哪些变化?(来源:石油Link文|木兰)自今年一月中旬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就走进了震荡下跌的通道。1月15日,美油WTI原油期货价格还在78美元以上,之后就进入了下跌模式。截至3月5日11点40分,美油WTI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到了65.25美元/桶。这个价格是自2021年12月以来的新低。布伦特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0日,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开启5MWh液冷电池系统框架协议采购,招标范围为总容量200MWh液冷电池系统,包含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及电气汇流系统预制舱。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包括:磷酸铁锂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高压盒、内部电缆及附件;电池采用不低于314Ah的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中国石油首个百万千瓦集中式并网发电项目——青海油田乌图美仁凯驰100万千瓦光伏电站今年上网“绿电”突破1亿千瓦时。据了解,目前,该电站已完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3月1日全面由试运转为商运。3月5日,电站首次与青海省内两家企业签订4000万千瓦时“绿电”协议,在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切实抓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断筑牢能源安全防线。近日,省能源局结合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2025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2025年我省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由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石油石化招标采购创新发展交流大会在杭州举行。正泰新能作为光伏行业领军企业受邀出席,分享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创新成果。本次大会以“创新、智慧、绿色、共享”为主题,汇聚600余位行业权威,包括国家部委领导、两院院士、央企技术专家及供应链负责人,重
近日,浙江工业大学能源经济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发布《全球能源需求安全评估报告:聚焦OPEC+》(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清洁能源技术的迅速普及应用,发达国家的石油需求在2005年达到峰值,全球石油需求预计在2030年达到峰值。因此,构建能源需求安全评估体系,分析全球能源转型对能源出口国的潜在
近期,石油巨头bp的一个动作,引起了行业内不少关注。(来源:石油Link)就在不久前,bp与伊拉克政府就基尔库克地区四个巨型油田的投资达成了协议。协议包括对油田现有生产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的修复与再开发。该协议正处于初始阶段,其中包括超30亿桶石油当量的油气。据了解,整个合同和周边地区的潜力
“完全赞成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高举旗帜、凝聚共识、开拓进取、提振信心的好报告。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深刻总结了人民政协工作的突出成绩、特色亮点,科学谋划了下一步政协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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