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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是市场建设过程中最先遇到的问题,具体包括碳市场中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排放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排放源边界、责任主体的纳入标准。不同行业和排放源之间的巨大差异对其在纳入碳市场的时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随着企业和主管机构能力的提高,我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也将不断扩大或调整。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本阶段纳入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主体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起步,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或将完成除发电行业外的其他七个重点能耗行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的纳入。届时,市场活跃程度将会有较大的提升,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有望从目前的 45 亿吨扩容到 70 亿吨,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60% 左右。
02 总量目标
碳市场的排放总量是指政府在一定时间内发放的配额数量上限,限制了被纳入排放源的排放总量。“配额”由政府提供,每单位配额允许持有者依照规则在排放总量范围内排放1吨温室气体。配额总量的多少决定了配额的稀缺性,也直接影响碳市场的配额交易价格。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配额总量采用“自下而上”加和方式:将核定后的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进行加总,形成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再将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全国配额总量。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双碳”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总量目标在碳排放控制中具有最基本的锚定作用,是减排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主要依据。
03 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方法是引导企业如何参与碳市场的关键,影响企业做出经营决策,例如:如何确定产量、建立新的投资地点以及如何将排放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或消费者等。同样也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不合理分配方法可能会扭曲碳价信号以及由此带来的减排激励。
配额分配是碳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关键环节之一。据《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我国碳市场目前采取的配额分配方式是以强度控制为基本思路的行业基准法,实行全部免费分配。这个方法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而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既体现了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也兼顾了当前我国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列为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制度安排。需要指出的是,基于实际产量的基准法对于控制排放总量的效果有限。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04 交易机制
碳市场作为碳定价的机制之一,是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资产进行交易的市场。当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碳排放配额交易为主导,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为辅的双轨交易体系。自 2017 年CCER 项目备案申请暂停之后, CCER 项目的审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筹备重新启动 CCER 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程序,据了解CCER 市场有望于 2022 年重启,但仍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在配额清缴过程中,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总共运行114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均有成交,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79亿吨,总成交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与之相比,欧盟碳市场去年交易量约是5600亿欧元,交易量是100亿吨,换手率约为500%,全国碳市场一级市场大约是45亿吨,换手率约为2%,两者因为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换手率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但2%的换手率也显著低于7个试点省市5%左右的活跃水平。
根据《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碳排放权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两种方式。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大宗协议的累计交易量占比远高于挂牌协议,分别占83%和 17%。总体来看,大宗协议交易为当前全国碳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无论是与国外同类碳市场还是与国内试点碳市场交易体系相比,综合考虑交易量、交易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目前看来,全国碳市场总体上是一个活跃度较低的市场。
05 监测、报告、核查、认可(MRVA)
MRVA是保证碳排放的量化与数据质量过程,科学完善的MRVA体系是碳交易机制建设运行的基本要素。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牵头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了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2022年4月8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碳市场数据造假有关问题,部署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推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工作。
06 强制履约
履约是重点排放单位基于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核结论,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或抵消量。碳市场的履约必须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督和执法体系进行监管,缺乏强制履约和监管可能会威胁到市场运行的基本功能。强制履约和监管确保了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量进行准确的报告。有效的市场监管可以保障碳市场高效运行,加强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任。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的生态环境厅(局)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 99.5%(按履约量的统计口径,如果按照履约企业数量统计口径完成率会低一些),履约情况整体较好,但仍有0.5%核定应履约量未完成履约。
全国碳市场展望:走向何方?
全国碳市场初期仅纳入发电行业就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在启动运行阶段的基础上,下一步要进入完善阶段、深化阶段与成熟阶段,进一步推动形成更加有效的碳市场和碳价格信号,助力实现低碳发展平稳转型。针对下一步碳市场建设,本文提出完善阶段、深化阶段与成熟阶段三阶段的一个划分, “抛砖引玉”为各方继续深入探讨全国碳市场发展的路线图提供参考,基本设想如下:
全国碳市场发展路线图
完善阶段(2022年-2025年):夯实数据基础,降低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当年即发生的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的负面影响,基本建成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全国碳市的各项制度及细则趋于完善,逐步完成八大高耗能行业中主要行业的纳入,覆盖企业数量接近8000家,试点地区基本完成了向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过渡,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大幅提升,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品试点加快推进。为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基础更加扎实,推迟了2022年有望扩容纳入的部分行业的纳入时间。新的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顺序及规模预估情况,如下图所示。
全国碳市场行业纳入顺序及规模变化预估示意图
深化阶段(2026年-2030年):全国碳市场优化碳排放时间和空间资源,推动企业减排,实现“双碳”目标,促进先进低碳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碳排放权期货、各种衍生品陆续上市交易,碳金融活动活跃,有效缓解企业节能减排及转型升级的融资难题。
成熟阶段(2030年之后):2030年前后,全国碳市场已经为我国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国碳排放全面进入总量控制时代,全国碳市场在历经10年左右的检验之后进入成熟期,从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全面转换成“无总量,不交易”(No Cap, No Trading)的总量控制下的交易体系,开始真正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合理高效配置碳排放总量资源,为国家从碳排放平台期进入下降通道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个阶段的全国碳市场,在成熟运行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可以对外输出经验和标准,也可以考虑与全球一些典型碳市场探索点到点、点到线、甚至点到面的连接,逐渐成为全球碳市场节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更高效配置碳排放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为中国及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做出中国碳市场应有的重要贡献!
全国碳市场下一步相关工作建议
如上所述,在接下来的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为了全国碳市场启动运行后的逐步完善、深化和成熟,最终推动相关高排放行业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中国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在未来完善阶段的几年内,需要扎扎实实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求真务实:从机制体制完善上多下“真”功夫,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真正筑牢全国碳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全国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在启动当年就暴露出来,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全国碳市场在建设、运行和监管的多个环节,存在机制和体制上的漏洞。下一步需要针对这些漏洞进行认真推演和复盘反思,研究这些漏洞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机制体制完善上多下“真”功夫,找到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关键环节与本质原因及时整改补救。只有真正抓住主要矛盾,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亡羊补牢”,才能从机制上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真正筑牢全国碳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未雨绸缪:抓紧研究和制定“双碳”目标下全国碳市场从强度控制为主向总量控制为主过渡的工作方案。
进一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制度规则,未来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从目前的基于强度减排向基于总量减排的配额总量控制过渡。当前,各地都在抓紧制定碳达峰目标和方案,未来这些任务会分解到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重点行业。碳市场的总量目标可以和各省碳达峰的目标进行有效衔接,各地区、各行业的减排成本可以通过全国碳市场优化、实现碳排放配额资源的统一配置。建议主管部门未雨绸缪,抓紧研究和制定“双碳”目标下全国碳市场从强度控制为主向总量控制为主过渡的工作方案。
稳中求进:逐步扩大纳入行业,研究适时逐步引入投资者进入交易市场,持续提升碳市场交易活跃度。
建议在抓好发电行业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其他行业的数据质量监督工作,争取在2023年推动纳入建材和有色行业,“十四五”期间逐步完成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适时引入机构投资者,抓紧研究和适时推出更加市场化与金融化的配额衍生产品(碳期货、碳期权等),满足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等市场基本功能。通过监管透明化,提升市场化定价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统筹统一:加快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为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与各项制度落地过程中的统筹考虑,尤其是对碳市场重要基础的数据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的统筹与统一[12]。“十四五”时期,碳排放将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或将加快建立,推动不同口径的碳排放标准、核算指南的统一。
包容协同: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完善过程需要更加开放包容、与时俱进,并积极探索与其他政策机制的协同。
没有一个市场是可以封闭运行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作为环境交易体系的重大创新实践也是如此,需要本着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考虑和兼顾与其他政策机制的协同。比如自愿碳减排项目(CCER)作为碳市场灵活抵消机制重启后,需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绿色电力证书以及绿色电力交易等相关政策做好衔接。全国碳市场还需要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做好差异化顶层设计,两种机制相互多补位。
此外,目前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延续了试点时期的一贯做法,纳入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这主要是考虑发电侧承担了碳排放成本后,并没有能力和机制将碳排放的成本向下游传导,引导全社会节能降碳,因此试点的确均纳入了电力消费的间接排放。随着未来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碳市场是否一直覆盖间接排放也值得商榷。后期全国碳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完善,还需要高度关注电力市场相关政策出台和发展情况,及时做好制度协同,让两种高度市场化的机制能“强强联合”,共同推动能源转型,助力“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结语
中国的全国碳市场从启蒙、试点、建设到启动,一路走来也跨越了十余年的历史,期间也有许多包括试点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启动等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值得肯定。尽管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在数据基础、交易表现、机制体制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前进的道路上有时会充满艰辛甚至经历曲折,但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市场各方要始终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央各项部署,积极开展推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项工作的大力推动下,对全国碳市场的前景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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