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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发挥铁路和海路的比较优势,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推进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疏港由公路向铁路或水路有序转移,大力发展海铁联运、甩挂运输和滚装运输等多式联运,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13.推广低碳交通工具。
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工具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大绿色船舶推广力度,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气站、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
14.完善绿色出行体系。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分工协作的立体公共交通系统网络。加快构建具有滨城特色的高品质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引导公众减少“碳足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提高交通智能化管控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5.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理念,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结构布局,推进居住与就业空间协调发展。推动构建“一主二副七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建设山海生态景观复合廊道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以低碳发展理念指导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16.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新建建筑绿色设计,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绿色农房。
17.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充分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探索光伏柔性直流用电建筑应用。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红沿河等核电余热远距离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六)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18.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制定大连市科技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深化校地协同合作,支持在连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化绿色低碳学科布局、明确研发方向。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支持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等科研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英歌石科学城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创新中心。鼓励市属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搭建人才锻炼使用平台,建立市级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专家库。
19.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围绕清洁能源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储能技术等领域,组织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及规模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及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发挥大连理工大学等在连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七)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20.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海洋、湿地、土壤、岩溶、人工牧场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庄河、复州河等主要水系,碧流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黄渤海沿岸、主要通道、长山群岛等重点区域部署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开展主要河流河口湿地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蓝色海岸修复,提升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推动海洋牧场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碳汇。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土壤有机储碳量。
(八)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2.深化与日韩绿色领域合作。
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机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区域,围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一代汽车、精细化工、数字经济等行业,深化与日韩绿色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中日生态城建设,用好中日(大连)博览会等载体,打造面向日韩绿色合作新样板。
23.深度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全面参与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融入绿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开发合作,引进亟需的绿色低碳发展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动我市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24.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承接产业和创新要素转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加强与沿海各市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合作,主动参与区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更好发挥“一核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沪连对口合作纵深发展。
(九)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25.健全地方法规。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规及政策文件间的衔接协调。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
26.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积极参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我市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相关配套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27.提升统计监测能力。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重点做好森林、海洋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完善政策机制
28.完善投资政策。
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建筑、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政策资金。
29.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全面落实绿色信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在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下研究设立低碳转型基金。
30.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
31.完善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主动融入电力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市委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强化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科学制定大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调度,督促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明确目标、扛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
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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