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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十四五”数字云南规划印发

2022-05-12 08:41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智能电网配电设备电网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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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字人社服务体系。加快人社数字化改造,推动跨层级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人社全业务平台、数据、服务的横向和纵向整合。推进人社全业务网办,打造网上办理为主的人社公共服务渠道。完善全省统一的云南人社12333公共服务门户,创新经办服务体制。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社保卡应用,为相关应用系统登录环节提供实名认证,简化注册流程。

推进数字民政服务升级。加快低保服务智慧化转型,加快人脸认证、指纹采集、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不断拓展线上服务范围,汇聚社会救助、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服务,构建以“一部手机办低保”为核心应用的智慧救助服务体系。升级在线服务后端经办系统,打造人性化在线服务前端窗口,优化在线服务环境,确保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安全,构建“开放平台+多元服务+统一标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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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智慧退役军人服务。推进全省统一的智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新格局。打造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平台、服务中心管理平台、运营管理平台、智慧治理平台,提高退役军人业务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打造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广电融合媒体云。鼓励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建设云上智慧云、云上文化云、“七彩云”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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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数字乡村和数字城市建设

1.数字乡村建设

运用数字化手段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全省统一政府救助平台,全面覆盖农村低收入人口,建设低收入人口资源库、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全覆盖信息平台,汇集低保、就业、住房、饮水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数据,探索多种救助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快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整合全省各类救助服务事项,精准刻画求助者画像,高效响应群众的救助诉求。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数字化管理体系,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户和搬迁人口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实现数据信息的共建共用共享,做好精准管理和后续扶持。

完善信息惠农服务体系。推进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农村地区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乡村“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等发展,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统筹全省涉农信息数据,鼓励开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等领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深入开展云推广、云培训,推广“云农12316”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推动城乡资源全面对接和顺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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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字城市建设

夯实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工业园区、城市路网、街道社区等为重点,推动传感器、摄像头等前端设备及传输网络的共建共享,形成以“云、网、端”为核心的新一代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探索建设城市要件库,通过前端感知系统,汇集涵盖城市地形、地貌、道路、住房、水厂、电厂、地下管网等城市要素信息。

加强数字城市应用创新。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各级平台建设和运行,构建城市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等体系,开展城市排水网络、天然气管网等实时监控。鼓励各州、市、县、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开展智慧环卫、智慧城管、智能公交、智能停车、智慧车牌、智慧农贸市场等城市惠民应用创新。推进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线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时监测感知建筑设施运行情况,科学设计、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打造数字城市核心中枢。围绕数据协同、技术协同、业务协同,制定统一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汇聚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惠企惠民等数据。建立人口库、法人库、地理库、城市要件库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各部门资源数据与基础数据库全面对接,通过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动态叠加实现对城市运行的精准分析。鼓励各地聚焦痛点难点问题,开展典型应用场景试点,开发个性化、特色化应用场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城市治理从数字化到智慧化。在昆明、大理、丽江、玉溪、保山、普洱进行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并形成统一技术标准后在全省推广。

(三)构筑美好数字生活

创新智慧社区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网络设施、智能终端等建设,深化社区网格化数字管理模式应用,持续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有效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鼓励社区服务企业打造便捷物业服务综合体系,推动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应用创新,发展社区智慧养老托育等服务。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发展快递自提点、快递超市、智能快递箱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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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数字家庭应用。鼓励智能终端制造企业加快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创新多样化智能家居产品运营方式,构建数字化生活新体验。推进数字家庭信息资源同智慧社区、智慧物业管理互通共享。积极引导社区、企业开展智能家居产品体验、应用培训等活动,提高居民使用智能家居产品的能力。持续研究和着力解决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带来伦理、道德、安全等问题。

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加大公务员数字培训力度,提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提高数字技术使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城镇劳动者数字能力,完善企业员工、产业工人数字技能培训体系,培育数字产业人才队伍。开展农业农村新技术推广、电商销售、新媒体应用等培训,构建现代农业科教信息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民信息化技能和水平。

提升数字包容性建设。强化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居民、少数民族群众等特定群体数字化服务供给,鼓励企业研发设计无障碍智能终端设备、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等,加强“云南健康码”、公交地铁乘车、预约挂号等高频服务事项的优化升级,加大少数民族语言语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消除服务资费、终端设备、服务与应用等方面障碍。

七、构筑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

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跨境数字基础设施,打造国际通信枢纽和产业合作平台,推进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跨境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构建数字丝路的战略核心枢纽。

(一)打造跨境数字基础设施

优化云南国际网络布局,推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运营商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向全业务升级,推进国际出口带宽扩容,建设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信息大通道,汇聚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国际通信业务。支持昆明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化建设,建成电子商务监管配套、供应链配套、生活配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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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数字经济跨境合作

构建高效跨境物流智能综合体系。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服务能力。依托中老铁路、中国环印度洋大通道等建设,打造智慧化跨境物流服务,统筹解决运输、商贸和监管服务问题。聚焦河口、瑞丽、磨憨等重要口岸,加快口岸智慧化建设,推动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和异常信息检测预警。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国际物流信息互联共享。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支持激励政策,外招内孵跨境电商主体,招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探索建设海外仓、边境仓、境内出口监管仓等,培育跨境电商海外服务市场。持续优化升级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扩展对接税务、外汇、金融等功能,实现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线上全流程业务办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高效通关系统,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实施数字边贸项目试点计划,创新云南特色数字边贸模式,依托边境县域边贸市场,支持有关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云南省数字边贸服务体系建设。

八、营造健康安全数字生态

加快建立数字化发展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建立完善数据安全防控体系,强化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推进安全策略与机制体制创新,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加强先进数字技术交流,构建良好数字化发展环境。

(一)完善数字发展政策体系

加快建立数字化发展政策体系,重点围绕夯实基础、应用引导、招大引强、营商环境等方向,统筹推进促进政策、规章制度、治理政策以及相关环境政策制定。制定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针对性出台数字经济扶持政策,统筹用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基金。拓展IPv6行业融合应用,重点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政府网站等IPv6改造,积极推动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行业IPv6应用发展。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快引进一批高端专业的数字化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落户云南,提升面向数字经济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体系

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针对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等全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打造立体纵深安全防御体系,完善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防护。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创新,建立集威胁情报分析、安全运行监测、安全趋势分析、事件响应与处置等安全方案为一体的安全运营体系,建设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统一安全运营平台,实现全域动态安全管控。建立涵盖主管部门、建设方、运营方等在内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加强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检查与风险评估。

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及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督查与评估。规范、完善和深化国产密码应用,提升密码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审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计划、灾难恢复策略、恢复预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在网络安全、系统运维等方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工作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安全协同共治。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合理确定数据敏感程度和划分数据安全级别,有效做好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聚焦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数字合作,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对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等保护力度。

(三)加强先进数字技术交流

围绕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举办峰会、论坛、研讨会等,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交平台、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云南在数字领域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九、环境影响评价

(一)效益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基本建成数字基础支撑体系,光纤宽带网、无线宽带网、物联网实现深度覆盖,建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并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建成一批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实现深度融合,经济发展新动能快速释放。数字社会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数字化发展加快,公民数字素养不断提升。数字政府运行与治理效能显著优化,政府业务流程高效协同、政府决策科学智慧、社会治理精准有效。建成“城市大脑”核心中枢,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全面数字化,形成数字城市建设发展新模式。数字化国际合作更加活跃,初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数字化发展政策保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数字生态体系基本健全。

(二)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数字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等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局部不利影响较弱,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渣等以及在部分工程建成后存在的极少量电子辐射影响,经分析验证,这些影响是暂时且可控的,只要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有关管理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或避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不存在重要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规划是可行的。

(三)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优化工程方案设计,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保护、减缓和补偿措施。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强化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等运行管理有关标准要求,开展电子辐射、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十、风险评估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对本规划中的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技术安全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风险因素

社会稳定风险。规划新建的大中型数据中心、通信网络、5G基站、产业园区等,涉及征地搬迁、场地占用等关乎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的事项,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上访、集会、阻挠施工等社会不稳定事件。

生态环境风险。本规划涉及建设内容多数为数字化项目,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废渣、废水以及电磁辐射、设备噪声等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纠纷风险。规划新建的数字化项目建设涉及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水主体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和多方合同合作关系,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和风险分担,任何环节处理不当,可能发生法律纠纷。

财政金融风险。规划新建的数字化项目中,部分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由于缺乏商业模式,投资周期长、经济收益低,通常由各级政府出资主导建设,可能增加财务负担,产生财政金融风险。

技术安全风险。规划涉及多种新兴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在新技术调研、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对于新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行性估计不足,产生技术安全风险。

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规划涉及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采集汇聚政府、社会等多渠道数据资源,在数据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管理不当、受到网络攻击等原因,出现数据泄露、数据丢失等问题,造成数据安全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社会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合理设计,控制拆迁影响规模,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强化拆迁前期工作,深入调查,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拆迁安置规划。严格落实建设拆迁补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充分排查风险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强化评估结论应用和地方政府维稳责任。

生态环境风险应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无线通信设施建设的评估、监测等工作,保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要求,如果发现有超标现象,及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按照相关管理要求,配套建设有害气体、废渣、废水等处理设备。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采购、设置高效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环境影响。

法律纠纷风险应对措施。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契约意识,维护政府信用。加强对投资主体监管,明确投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落实项目单位管理制度。规范合作行为,完善合同约定事项。任何形式的合作,应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关系、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内容,提前预防法律纠纷风险。

财政金融风险应对措施。创新数字化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立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及时应对和处理。

技术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对新技术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行性。对部分新技术,在部署前通过搭建实验网络进行充分实验后再予以实施。在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规范化、可操作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文档,指导工程建设并备案。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规划设计。

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建立适应数字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深化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推广信创产品应用。部署密码保障系统并开展定期评估,强化密码技术在重要数据保护中的推广应用。

(三)风险等级

本规划在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政府、发展数字社会、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规划存在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法律纠纷、财政金融、技术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具有可控性。在充分落实前述风险应对措施后,确定本规划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云南数字化发展。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为切入口,完善项目评估督导和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化发展的学习研究,提高数字化认知水平,统一思想行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数字经济统计指标监测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全省数字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二)注重人才引培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引才指导目录、建立人才数据库,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落实科研人员“双聘制”,探索高端、紧缺科技人才“多点执业”。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器作用,推进项目和人才一体化引进,增强高水平项目、科研平台等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以项目招引人才、以产业集聚人才,在创新创业、安家落户、子女就学、医疗养老等方面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平台作用,加强数字化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造就一批战略科研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科研院所在云南设立分院(所),积极培育数字化发展所需人才。各地政府结合企业需求,畅通校企合作人才招聘渠道,针对重点企业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满足企业用人需求,降低企业招聘成本,逐步解决人力资源内荒外溢的突出矛盾。

(三)优化发展环境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设立门槛,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强化数字经济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能耗、土地、频谱等要素保障。引导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加快智能制造、物联网、车联网等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落实5G基站建设、数据中心电价优惠、区块链产业支持等配套政策,全方位营造数字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数字经济领域公平有序。

(四)培育市场主体

以市场投入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云南”建设,推进省内外数字化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以商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大力引入国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落地云南。鼓励省、州、市、县、区国资企业参与“数字云南”建设,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优化完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活力。鼓励企业参与数字技术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与海外企业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五)加强融资保障

统筹整合全省信息化、电子政务等财政资金,用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大“数字云南”各领域重点工程建设投入。研究设立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撬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数字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等投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银企政沟通协调,创新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附件:1.名词解释

2.指标解释

附件1

名词解释

1.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3.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4.产业数字化: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5.云计算:指通过网络“云”将巨大的数据计算处理程序进行分解,并通过多部服务器组成的系统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IT成本为驱动的计算模式。

6.大数据: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7.人工智能:是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8.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工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和应用生态,是工业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互联网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拓展的核心载体。

9.工业互联网平台:是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

10.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中间环节,主要面向行业和区域,是衔接国家顶级节点和企业的重要枢纽,是标识解析体系的关键环节。

11.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5G或5G技术。

12.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用于替代现行版本IP协议(IPv4)的下一代IP协议。IPv4最大的问题在于网络地址资源有限,严重制约了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而IPv6不仅能解决网络地址资源数量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多种设备连接互联网的障碍。

13.区块链: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14.智能制造:一种由智能机器和人类专家共同组成的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它在制造过程中能进行智能活动,诸如分析、推理、判断、构思和决策等。通过人与智能机器的合作共事,去扩大、延伸和部分地取代人类专家在制造过程中的脑力劳动。它把制造自动化的概念更新,扩展到柔性化、智能化和高度集成化。

15.上云用数赋智: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0〕552号),指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深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16.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的虚拟建筑工程三维模型,帮助设计团队、施工单位、设施运营部门和业主等各方人员进行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源、降低成本。

1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评审,认定申报企业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并给予评定证书和补贴的工作体系。

18.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为国家重要通信枢纽,主要用于汇聚和疏通区域乃至全国网间通信流量,是我国互联网网间互联架构的顶层关键环节。目前全国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沈阳、南京、重庆、郑州、杭州、贵阳、福州、南宁、太原是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附件2

指标解释

1.5G基站数量(万个):省内整网5G基站总数量。

2.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Tbps):本省电信企业与其他省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互联网连接总带宽。

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4.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企业主营业务年度收入。电子信息制造业是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的工业,主要包括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通用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全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主营业务年度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放、信息技术外包等。

6.国家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平台(个):全省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平台的数量。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企业(个):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数量。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评审,认定申报企业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并给予评定证书和补贴的工作体系。

8.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涉密事项除外):除涉密事项外,全省支持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之比。

9.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零跑动率(%):全省支持全程网办和零跑动的政务服务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之比。

10.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学校(个):获评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学校的校园数量。智慧校园融合应用示范学校是指运用数字技术,围绕校园管理与服务模式、教学组织模式等开展创新示范建设,形成制度、模式和应用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变革。

11.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普及率(%):全省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数量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总数之比。

12.数字化城管覆盖率(%):已建成数字化城管的城市数量占全省所有城市的比例。数字化城管是指综合运用数字技术,以数字地图和单元网格划分为基础,集成基础地理、地理编码、市政及社区服务部件事件的多种数据资源,创建城市管理和市民服务综合指挥系统,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构建起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监督和处置新机制。

13.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数量(条):全省获批建设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数量。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数量是指面向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的直达我国互联网国际关口局的专用链路,以优化提升园区国际通信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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