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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 电煤供需两弱 市场价格高位僵持

2022-05-12 08:57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煤炭煤炭市场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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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周报》(2022年16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周)高卡现货成交价延续节前水平,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下跌,采购经理人指数除价格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外,其余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除供给分指数环比下降外,其余分指数均环比上涨。

电厂煤炭入厂量较上期下降,耗煤量继续环比下降,入厂量仍略高于耗煤量,库存保持缓慢上涨态势。五一假期,全国总体气温适宜,居民用电需求减弱,叠加新冠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用电未见起色,用电量环比继续小幅下降,发电量和耗煤量均低于前两年同期水平。电厂整体库存缓慢上涨,库存可用天数23.9天,创两年同期最高水平。

煤矿生产保持稳定,按照五月限价要求,部分煤矿开始下调价格,但主要以长协和内部供应为主,市场煤坑口煤价总体趋稳。5月1日,大秦线开启检修,日均运量仍维持在100万吨水平。由于其他铁路发力叠加港口多次封航的影响,北方港口库存未出现回落,其中秦皇岛港库存缓慢接近500万吨水平。沿海拉运需求较弱,海运费低位徘徊。市场活跃度较低,交投僵持。由于前期采购成本支撑,叠加大秦线检修,港口可流通现货增量有限,贸易商挺价情绪随着形势的不明朗开始增强,港口现货价格较节前略有上涨。

本期,CECI沿海指数5500、5000千卡/千克综合价分别比上期上涨1元/吨、3元/吨,现货成交价分别比上期上涨11元/吨、23元/吨。从样本情况看,本期离岸样本中批量采购样本减少明显。主要由于月初计划和价格政策未确定,部分月度长协交货延期。此外,受五一假期、疫情扰动等影响,下游日耗低位徘徊,用户采购需求不高。

本期,因样本量不足,曹妃甸指数未发布。曹妃甸港区煤炭调入量高于调出量,港口库存持续增加。下游电厂耗用季节性回落,清洁能源出力增加,叠加疫情导致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下游对高价现货接受程度不高,多以长协拉运为主,现货维持刚需采购,实际成交较为冷清,市场观望情绪加重,煤价小幅震荡。

本期,CECI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1491元/吨,较上期下降94元/吨,环比减少5.9%。从中国进口煤市场来看,因疫情影响国内需求疲软,加之长协供应量稳步增加,且由于印尼煤价持续倒挂,在中国进口市场已失去价格优势,国内买家放缓了进口煤采购计划,印尼煤价有所下降。从样本情况看,本期样本量再次刷新今年历史新低。后期来看,国际煤炭市场供应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印尼本国需求较为旺盛,再加上降雨、疫情等因素,加剧了印尼煤本就供不应求的局面,且我国对进口煤价格接受程度较低,市场交易量大大减少。

本期,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为49.83%,连续6期处于收缩区间,环比上升0.3个百分点。分项指数中,除价格分指数处于收缩区间外,其他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除供给分指数环比下降外,其他分指数均环比上升。供给分指数为50.71%,环比下降0.62个百分点,连续6期处于扩张区间,表明电煤供给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收窄。需求分指数为50.45%,环比上升0.66个百分点,在连续5期处于收缩区间后上升至扩张区间,表明电煤需求量由降转增。本周(4月29日至5月5日),因五一假期影响,发电量和供热量均有较大降幅。根据中电联《电力行业燃料统计日报》监测,本周,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4月22日至4月28日)减少13.3%,同比减少12.9%;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12.7%,同比减少3.1%。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耗煤量环比减少13.0%,同比减少9.4%;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减少9.1%,同比减少6.2%。库存分指数为52.32%,环比上升0.44个百分点,连续6期处于扩张区间,表明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电厂煤炭库存继续维持上涨趋势。价格分指数为47.35%,环比上升0.29个百分点,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表明电煤价格继续下降,降幅有所收窄。航运分指数为51.06%,环比上升2.48个百分点,处于扩张区间,表明电煤航运价格由降转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5月1日起中长期合同价格超合理区间,将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在我国总发电量中的占比约60%,稳煤价对于稳电价、稳经济意义重大。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了国产动力煤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哄抬价格的四种具体行为表现。《公告》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1)经营者的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2)经营者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文件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一是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不符合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要求的尽快进行换签合同或补签合同,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要按合同量确保进度兑现率按要求达标。二是煤炭企业应当主动遵循《公告》,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三是用煤企业依据《公告》要求,向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稳定用煤企业用能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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