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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快推动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

2022-05-13 14:52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煤电火电灵活性改造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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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第一节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推进城市更新

将适应气候变化融入城市空间布局。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顺应山水之势,遵循自然地理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出国土空间规划“三线”管控作用,强化重要自然保护地、城市生态空间保护。通过规划层层传导、多点发力,将基于自然的理念落实到城市更新与建设中,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遵循自然格局打造多元复合空间。采用立体城市与复合建筑思维,运用适应山地城市特点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法,妥善解决开发空间受限难题,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强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构建立体空间体系。科学运用分层筑台、错叠等山地建筑手法,建设具有层次与质感的城市建筑,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形成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交通廊道和生态廊道相互融合的山地城市景观特色。

引入韧性理念推动生态化改造。以水为脉,遵循地形走势,在城市所在的槽谷区内,根据径流演化规律,增强地表入渗,减少地表径流,统筹开展生态修复,提升城市雨洪消纳能力。将公园建设作为缓冲城市中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方式,恢复滩涂动植物生境,构建生态护坡,打造城市滨河湿地景观公园。加快推进长江、嘉陵江“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着力打造山清水秀生态带、立体城市景观带、便捷共享游憩带和人文荟萃风貌带。

基于自然开展生态修复。把基于自然的理念落实到城市建设中,全面统筹城市更新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保证生态网络连通性。实施城市“微更新”工程,采取灰色基础设施改造、绿色空间拓展、空间阻隔消除等措施,营造蓝绿生态空间。

第二节提升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基础设施领域适应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系统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建设雨洪调蓄设施,增加城市绿地和透水面积,增强暴雨等灾害应对能力。优化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挤出外水,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强化极端天气状况应对能力。

提高农业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灌溉体系,增大渠系水利用系数和水资源利用率,提高抗旱排涝能力。科学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合理确定种养密度。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

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加强全市水环境监测站网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促进用水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研究建设一批蓄、引、提水工程和连通工程,加大大中型水库调储能力,有效缓解全市特别是渝西地区缺水矛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嘉陵江、乌江、涪江、渠江等14条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重点河段治理。到“十四五”时期末,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5%,乡镇防洪达标率达到92%。防汛抢险及应急抗旱能力明显提高,水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在0.5%以内。

强化森林和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对大巴山、巫山-七曜山、武陵山、大娄山等天然林草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基因,促进水生态功能修复。构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体系,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发现能力,降低林业灾害损失。

提高人体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完善三峡库区卫生设施配置,加强媒介传播疾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扩大基层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监测网点。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热浪、传染病及其他突发严重气候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提升健康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防灾减灾规划、政策和标准,修订更新各类防灾减灾预案。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智慧气象“四天”工程。开展气候灾害事件发生和演变分析,研究人类活动-极端天气灾害-自然社会系统脆弱性之间的作用机理,总结经验,提高应对能力。

专栏5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城市基础设施适应能力提升工程。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统筹管理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提标工程、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工程、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能力工程。

2.农业领域适应能力提升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业抗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

3.水资源领域适应能力提升工程。骨干水源工程、供水设施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市政直饮水试点工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工程、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程、防汛抗旱及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工程。

4.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提升工程。生态功能保护区示范项目、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系统修复和保护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示范创建工程。

5.人体健康领域适应能力提升工程。疾病控制体系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工程、市级医疗救援战略医院建设工程。

6.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气候系统监测及预估能力建设工程、智慧气象“四天”工程。

第五章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的统筹联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协同,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开放协同,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孵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培育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主体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以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为载体,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建设碳中和创新高地。聚焦高碳行业脱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氢燃料汽车、全氢冶炼、山地城镇绿色建造、自然固碳等技术方向,积极争取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启动三峡生态环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钢铁冶金绿色及智能制造,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广阳湾智创生态城以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为动力源,带动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川渝两地联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实施重大绿色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创新。加大对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研发项目。完善科研奖励、股权分红等激励制度,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创新活力。鼓励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分领域、分类别建设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咨金”深度融合,增强创新能力。

第二节推动关键核心低碳技术研发

开展绿色能源技术和装备研发。支持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技术研发,推动建立掺氢天然气管道输送技术体系,开发氢气直接还原技术和氢能炼钢工艺,推动氨、甲醇等化工行业绿氢应用。出台储能产品与技术标准,开展储能试点示范。加大纯生物质和生物质-煤混合燃烧高效发电、新型微风高效风能转换、太阳能高效光热转换、低品位地热提升技术和装备研发力度。推动多能智慧能源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

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技术攻关。开展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等行业温室气体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核心技术创新。开展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及余热深度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在重点工业行业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中推广应用大数据管理手段。打造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典型应用场景,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推动交通低碳化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快推动氢能全产业技术研发,形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站-停车位一体化应用格局。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研发和创新中心。加大商用车、船节能技术与污染防治技术升级替代力度。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加快低碳交通货运结构调控关键技术攻关。

强化零碳建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既有建筑低碳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新型装配式建筑组合、可替代循环材料应用等低碳建筑技术研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应用示范,探索太阳能跨季节蓄热供暖技术。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提升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第三节推进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推动建立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体系,推行产品绿色(生态)设计。探索开展第三方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结果采信互认机制。逐步推进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候友好型技术转化市场交易体系。促进气候友好型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探索建设区域性、专业性、有特色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交易市场,提高气候友好型技术转化效率。

完善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支持首台(套)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强化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转化综合示范。鼓励采用“科学+技术+工程”组织实施模式,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技术转化。支持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化示范。

专栏6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应对气候变化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建设为载体,加快布局三峡生态环境、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创建气候友好型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技术和装备研发工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技术攻关、零碳建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3.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工程。编制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评价标准和认证要求、建立区域性气候友好型技术交易中心、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中心、气候友好型技术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第六章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第一节开展近零碳示范建设

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深化已有低碳系列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模式,完善配套措施,多领域、多层次探索开展近零碳示范建设,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民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良好氛围。

科学编制可遵循、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的近零碳示范建设指标体系,涵盖近零碳标准体系、统计核算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为示范建设提供科学支撑和综合性评价手段。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应用场景开展科技攻关,重点关注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科学规范碳排放管理,结合示范领域用能实际,实现多元能源协同供应。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掌握示范建设对象的排放基础数据,为科学设定减排目标以及实施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深化区域、园区、社区、景区、公共机构、企业等维度低碳试点,探索开展近零碳示范建设。推动广阳湾智创生态城、悦来生态城、龙兴协同创新区等基础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以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和生态建设等多领域技术措施集成应用和管理创新,率先打造近零碳示范区。

第二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持续推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深化璧山区、潼南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在总结试点成果基础上,研究形成我市气候适应能力分析工具,鼓励和支持区县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采取积极主动的适应行动,减轻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不利影响,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修护。探索建立气候影响、风险及脆弱性评估机制,识别关键敏感、脆弱领域并开展气候风险评估。提升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观测预测和影响评估水平,构建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体系,提高灾害应对水平。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合理进行城市建设,综合运用NBS、EOD等模式手段,协同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利用有利条件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提升旅游行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第三节推动气候友好型项目实施

推进气候友好型项目库建设。制定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价标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服务平台。做好入库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入库项目激励机制,形成“策划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完工一批、投运一批”的滚动推进机制。整合各类气候变化支持政策,发挥绿色发展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国内外各类气候资金支持项目实施。

探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在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支持3—5家具备条件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低成本、规模适度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勘察潜在二氧化碳封存地,对封存容量、建设成本、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产业化示范,培育具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设计、建设和运营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

专栏7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重点工程

1.近零碳示范建设。广阳湾智创生态城、龙兴协同创新区和悦来生态城近零碳示范区建设、10个近零碳园区、10个近零碳社区、10个近零碳景区、10个近零碳公共机构。

2.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深化璧山区、潼南区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新增3-5个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开展城市气候灾害防灾减灾试点,实施农业气候适应性提升工程。

3.气候友好型项目库建设。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服务平台建设、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在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3-5个CCUS试点示范项目。

第七章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有效整合资源,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对符合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内基建投资,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的气候友好型项目给予积极支持。综合运用代偿补偿、贷款贴息、股权奖励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气候友好型项目倾斜。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创新体制机制、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实施各类税收优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统筹节能、降碳、环保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贯彻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强化宣传,引导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第二节优化价格政策

实施消费端差别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继续推行阶梯气价、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

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第三节深化市场机制建设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地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过渡和衔接。按照国家要求,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对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数据报送和核查等,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联建联维工作。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中心的作用,开展区域能力建设和交流,为市场运行提供保障。

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扩大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范围、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与国家统一,完善抵消机制。有序实施碳排放配额有偿分配,建立碳排放配额储备调节机制。探索开展碳期货、碳期权、配额质押融资等碳金融创新业务。

探索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结重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做法,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探索开展四川企业碳排放权跨区域进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举措。依托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纳入企业主体、完善交易品种,用足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等政策红利,探索建立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持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升级为重庆绿色交易中心,为创建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准备条件。

充分参与自愿减排市场。做好项目储备,支持本地项目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基础保障,持续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在渝交易。

创新“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发多元化生态产品体系,搭建以“互联网+生态”为特征的生态产品供给平台,协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补偿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企业、个人参与,涵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履约”、多层次“碳中和”、连通个人减排碳积分和多渠道消费兑换“碳普惠”等多种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健全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交易机制,培育地方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积极推动与成都“碳惠天府”等碳普惠机制的互认互通。

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积极争取进入电力现货试点,开展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

第四节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两江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两高两区”建设,推动产融对接,制定政策及标准、整合要素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带动气候投融资发展,为国家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积累经验,为其他省市和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创建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气候友好型技术引进、产业孵化,气候投融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气候投融资智库搭建,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等功能定位,建好用活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

建立“碳账户”,盘活碳资产。探索建立“碳账户”,整合园区、企业、个人等层级碳排放数据流,关联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交易、“长江绿融通”等系统数据,建立碳资产管理机制,赋予碳资产金融属性,加快形成以“碳账户”为核心的碳金融生态。建立生态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数据交流渠道,明确“碳账户”属性,划定“碳账户”边界,设计“碳账户”场景,逐步推动“碳账户”与资金账户互联互通。

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深度融合。协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聚焦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项目(企业)认定标准,应用“长江绿融通”等平台系统,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落实。

专栏8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工程

1.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工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联建联维工程、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中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

2.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体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重庆地方碳市场政策体系完善和提升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基础设施体系改造提升项目、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碳市场能力金融标准化系统化提升项目。

3.西部绿色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利用政策窗口期,充分发挥西部唯一的碳排放权、排污权两项交易并存的“双试点”优势,依托重庆碳交易市场,通过“扩、改、建”(扩容碳排放权、改革排污权、新建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品种,用足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等政策红利,借鉴京沪绿色交易所运营模式,将重庆碳交易机构升级为“立足重庆、辐射西部”的区域性绿色资源交易机构。

4.“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功能拓展和运营推广项目。“碳惠通”平台与碳排放权登记薄系统对接项目、“碳惠通”平台配套政策体系建设项目、“碳普惠”场景拓展项目、“碳惠通”和“碳惠天府”互认互通项目、“碳惠通”平台常态化运营和推广项目。

5.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平台建设项目。组建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专门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主要功能定位:气候友好型技术引进、产业孵化,气候投融资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气候投融资智库搭建,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等。

6.“碳账户”建设项目。整合园区、企业、个人等层级碳排放数据流,关联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交易、“长江绿融通”等系统数据,建立碳资产管理机制,赋予碳资产金融属性。

第八章构建现代化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体系,指导开展二氧化碳减排工作。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市场政策。强化政策衔接,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规政策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

第二节提高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监测能力

常态化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动市区(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面覆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及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清单内容和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推动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和化石能源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区县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适度扩大能源、工业、农业、林业等统计调查范围,细化分类标准,建立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台账记录。建立关键排放设施和排放因子参数统计制度,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

完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标准,开展碳排放总量调查,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标准。推进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排放核算规范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协同和互认。鼓励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

探索构建温室气体监测体系。鼓励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能源和工业过程温室气体集中排放监测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标准制定与监测结果比对。结合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基础,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试点。在重点排放点源层面,试点开展天然气、页岩气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积极参与构建国家温室气体观测网,加强温室气体观测能力建设,推动温室气体观测试点,开展温室气体浓度检测和碳源碳汇评估。

开展碳排放普查试点。协同污染源普查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碳排放普查试点。明确排放量的核算单元、核算方法和核算边界,确定碳排放普查工作目标、时限、对象、范围和内容,设计普查报表,制定普查技术路线、技术规定。

建立温室气体数据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数据云平台,接入和整合市区(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碳排放普查、重点企业碳排放和环境统计等多维度数据,打造应对气候变化智慧决策支持平台。

第三节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

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能源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环境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与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的协同控制。推动在环境准入、环境监测、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中融入碳排放管理要求,规范运行,形成制度。

找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突破口。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排污与排碳融合,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及履约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定钢铁、火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工程(技术)指南,形成目录,指导区县储备、实施减污降碳项目。

推动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达标协同。加强碳排放达峰与环境质量改善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的协同,融合污染物普查和碳排放普查,编制统一源分类体系和特征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探索开展碳排放和污染物协同减排。

促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同。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协同和统领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韧性减碳、生态固碳,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在绿色基础设施、森林和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可持续农业和粮食系统等领域积极开展行动。

第四节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信用体系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信用信息管理,对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交易机构及金融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信用评价,及时认定和记录失信行为,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央行征信系统。严格执行《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的企业给予扣分处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碳中和,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等。

第五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认知水平

利用“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主题宣传活动。协同“碳普惠”机制,推广低碳消费,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提升公众意识。定期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总结成效,凝聚共识。支持建立国际低碳学院,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应对气候变化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

专栏9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项目。市区(县)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温室气体基础统计体系建设项目等。

2.温室气体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工程。水泥、钢铁、发电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工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工程。

3.碳排放普查试点项目。碳排放普查标准体系和操作指南编制项目、全市碳排放普查试点项目。

4.温室气体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数据云平台建设项目、温室气体大数据建设配套制度体系建设项目。

5.应对气候变化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信用系统建设项目。

6.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项目。国际低碳学院建设项目、高等院校应对气候变化课程建设项目、应对气候变化宣传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编制项目。

第九章强化规划系统衔接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做好规划衔接

做好衔接协调。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合理安排任务时序,确保规划落地。

开展跟踪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市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情况的总体跟踪分析,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第二节保障规划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区县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管理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动态跟踪和定期协调推进。建立市级跨部门工作推进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整合信息和数据资源。强化区县应对气候变化组织管理,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将“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搭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严格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统计考核体系。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考核。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强化基础保障。强化经费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经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学科建设,推动开设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相关专业课程,夯实应对气候变化人才队伍基础。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气候变化人财物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培育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团队,打造西部地区人才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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