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价政策正文

安徽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6月1日实施

2022-06-01 15:04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键词:电网企业供电服务安徽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该《办法》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当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七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应及时公示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明细及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项目、依据、等级、收费标准、12315投诉电话等。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供电主体电费收取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供电主体未按要求公示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处理。

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网企业查看更多>供电服务查看更多>安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