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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接收站“第二梯队”快速集结

2022-06-02 08:27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渠沛然关键词:LNGLNG接收站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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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管网集团公布了今年6-12月LNG接收站剩余能力信息。作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海上进口通道,LNG接收站的公平开放对促进上游主体多元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管网独立、设施公平开放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伴随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速,一批以非油央企、地方发电集团、大型城市燃气公司等为代表的下游天然气用户开始探索LNG独立采购或成为托运商,形成了“三桶油”和国家管网公司之外的LNG采购“第二梯队”,LNG资源进口主体快速增加。

但据记者了解,2021年,由于国际LNG现货价格高企,部分托运商受自身进口能力有限和市场调节具有局限性等因素影响,放弃使用已订窗口期,也间接暴露出行业发展和相关制度的问题。未来,“第二梯队”发展前景如何?面对气价波动等风险,市场和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主体多元快速发展

自2006年广东大鹏LNG接收站投运以来,我国LNG接收能力逐年增加,目前仍有批量接收站在规划、审批和建设中。基于能源的战略储备和清洁化利用的要求,未来LNG接收站的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截至2021年5月,我国在建LNG接收站项目21个,总接收能力约5775千万吨/年,预计未来4年内陆续建成投产。到2025年,我国LNG接收站总接收能力将达到1.3亿吨—1.5亿吨/年。

咨询机构LessBetter天然气事业部总监刘广彬表示,“三桶油”和国家管网公司仍是未来建设主力,但随着接收站建设审批权力的下沉、国家发改委给城市燃气和地方政府下达储气任务要求,以及大型城市燃气企业向上延伸产业链的需求,未来项目的前两大建设主体分别是“第二梯队中”的省级能源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

目前,中国已拥有LNG接收站的“第二梯队”企业包括申能、广汇能源、新奥、九丰能源、深圳燃气,建设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石化生产或贸易企业。

“同时,‘第二梯队’也在不断涌现出新的市场主体,如浙江能源、广东能源、深圳能源、新天绿能等。这些第二梯队除自主建设LNG接收站以外,还通过取得国家管网托运商资质,进而利用国家管网LNG接收站窗口期或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拓展了LNG接收站运营模式。”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文习之表示。

其中,在已经拥有接收站的民企中,新奥和广汇接收站仍有继续扩建的计划,另有华瀛天然气和哈纳斯两家纯民营资本企业未来将拥有自己的LNG接收站。

文习之表示,未来几年,LNG接收站“第二梯队”产能将集中释放,企业自主建设的接收站也在朝着“大型化”方向发展,项目的设计更侧重应急调峰功能,能较好地满足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指标。

预计“十四五”期间由第二梯队企业建设和投产的LNG接收站数量超过10个,设计总规模近6000万吨/年。

“身手灵活”风险尚存

“总体来说,‘第二梯队’壮大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一方面能够满足企业采购海外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跟‘大鱼’一起‘激活’了市场,让终端用户手握更多选择,形成良性竞争,契合我国油气管网改革的初衷和趋势。”某不愿具名业内资深人士说。

刘广彬也认为,“第二梯队”有市场有现货,他们的进口方式和资源也更加灵活。“自主采购海外LNG资源,也给予‘第二梯队’企业更宽广的发展空间。比如城燃企业和发电企业,如果还是很保守地依靠特定业务盈利,局限性很大。现在参与国际贸易,增加了盈利手段。”

文习之表示,因企业性质、行业属性的不同,“第二梯队”体现出不同竞争优势。“贸易类企业在用户基础方面不如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城市燃气企业,但在市场外拓、把握周期性行情方面具备优势;城燃企业、发电企业普遍拥有稳定终端市场,可通过外输管道或LNG槽车开展国内天然气贸易。”

但受访人士也都表示,“第二梯队”企业能力仍有限,风险尚存。

“与三大石油公司大手笔签订供销合同相比,‘第二梯队’企业LNG采购合同量偏小。即便是长协采购意向在200万吨/年以上的华电和新奥,也倾向于将计划采购量拆分为几个小合同,体现了分散风险和‘多方接触、多方比较’的谨慎思路。”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说。

“由于‘第二梯队’拥有的LNG接收站项目规模和签订的LNG资源总量有限,在面临国际市场剧烈变化时,调配和腾挪空间有限、议价能力较弱。此外,‘第二梯队’LNG接收站主要定位于区域性市场,在外输管道建设、与主干管网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优势有待挖掘,项目发展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刘广彬说。

此外,如果进口LNG价格处于高位,“第二梯队”企业也面临顺价压力,对应对价格波动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政府主管部门对配气收益率监管趋严的形势下,价格管理是一个新课题,面对阵痛,企业急需发掘顺价机制。”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说,“新玩家要有新玩法。”

权责合一理性投资

受访人士均表示,中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坚持保供与开放双重目标导向,企业在享受公平开放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保供义务。

自国家管网公司首次开放LNG接收站窗口期后,企业申请热情高涨。但随着2021年进口LNG价格屡创新高后,出现了部分托运商放弃已申请到的窗口期的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首席技术专家周淑慧也撰文指出,“设施公平开放对所有主体而言都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国际LNG现货价格风起云涌,没有产业依托的小型贸易商难以承受价格频繁波动的风险,若放任短期投机行为将会给行业发展带来长期阴影。”

有业内人士建议,我国LNG接收站建设应抓住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以及“十四五”规划的契机,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建议按照“共建共享、集约布局、规模发展”的思路,鼓励内陆省份、各类投资主体、各类用户优先在沿海已有LNG接收站增建储罐和码头,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建设运营,提高岸线及土地利用率。

刘广彬表示,“第二梯队”要与资源和客户长期共存。“‘十四五’是天然气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国际LNG产能重新提升、LNG运输船生产交付的高峰期,在加速建设LNG接收站的同时,应避免LNG在资源的引进方面‘一哄而上’,导致严重的周期性供过于求或短期的供求失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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