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6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提高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鼓励主体独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容量补贴、能耗指标等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进一步确立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技术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鼓励储能独立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引导市场主体在实时电价、调峰调频电(量)价等量价环境下,通过配置储能优化运行。
优化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有效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和销售侧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反映电能时间属性,激励用户增配储能。健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机制,引导用户通过配置储能优化用电负荷。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22〕135号
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编制《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遴选出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2.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5日
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
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在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的关键性变量,具备建设周期短、调节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技术路线多元等优势,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本发展规划。
一、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新型储能是除抽水蓄能电站之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抽汽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当前,新型储能整体处于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阶段。我省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上具有一定优势,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拓展、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均开展了有益探索。
积极探索各类应用场景。我省新型储能在应急电源、微电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上均有应用。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建有电化学储能电站31个,总装机规模约7.6万千瓦。建成全国第一个规模化应用储能项目——浙江东福山新能源储能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宁波110kV越瓷变10kV储能项目,有效增加当地电网调峰能力,节省电网投资;用户侧宁波旭升光储一体项目,通过源网荷储灵活互动,以峰谷差价空间维持正常运营;中国铁塔义乌5G基站储能项目,引入负荷聚合能效管控模块控制储能电池充放获取收益。
基本建立政策和市场体系。储能发展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较大。2021年,浙江出台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峰谷价差进一步扩大到4:1,为新型储能加快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技术参数标准和容量补贴政策,扶持力度大幅领先于其他省份。浙江是现货市场试点省,前期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已纳入储能参与模拟结算,获投资者广泛关注。
初步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十三五”以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大规模应用,我省电化学储能技术加快发展。目前,省内拥有多家储能相关的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以及高等院校产学研合作平台,具备新型储能核心技术和全产业链的研发能力与竞争力。南都电源、万向集团、天能集团、中恒电气、恒龙等企业均在积极拓展相关市场。湖州市长兴县被誉为“中国电池产业之都”。
(二)面临形势
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双碳”目标、推进浙江能源电力绿色转型的关键途径。随着“负荷过亿”时代的到来,浙江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储能以支撑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供应、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水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型储能加快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在电力消费侧,2021年浙江峰谷差已超过3450万千瓦,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比例进一步上升,我省负荷峰谷差仍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在电力供给侧,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3776.3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34.8%。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力系统造成不稳定风险。新型储能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电网发展。
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新型储能发挥安全保供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浙江电力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供需形势紧张。我省是典型的受端电网,外来电占比超三分之一;属于台风多发地区,建国以来已有48个台风直接登陆,长距离、大容量、密集通道送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紧急事故备用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储能具有快速响应特性,可辅助提供电力顶峰需要,提升电网对特高压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并实现灾后快速复电。
新一轮产业革命为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传统能源工业加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信息技术和能源技术深度融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已成为能源技术创新关键领域之一。充分发挥我省市场和产业优势,加快提升新型储能技术竞争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新型储能从材料、器件到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战略新优势。
(三)存在问题
一是技术和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现有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不高,不能满足大规模商业应用要求,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机制尚未建立。新型储能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行检修、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尚不健全。
二是长期运行存在安全风险。新型储能特别是电化学储能具有易燃、易爆特征,随着电池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的提高,长期运行发生事故的危险性也将增大。据统计,2011-2021年,全球范围共发生30多起储能电站电池火灾事故,影响新型储能加快推广。
三是相关扶持政策还需统筹。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暂未建立成本分担与疏导机制,储能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破题,社会资本对新型储能投资仍处于观望状态。发展新型储能可带来电力系统整体能效的优化,但单一新型储能项目却仍需要承担充放电能损耗,占用能耗指标。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统筹电力需求、电网需要与产业发展,实现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全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集成式发展,重点突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支撑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大转型”。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创新引领。强化规划引导作用,统筹电网安全、电源结构和系统调节能力,科学评估储能配置需求,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主体多元,示范先行。坚持技术多元、场景多元、投资多元,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通过落实一批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形成典型经验,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及项目应用推广,推动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
市场驱动、政策扶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鼓励主体独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容量补贴、能耗指标等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规划、备案、建设、投运、后评估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监测、评估体系,严守核心部件产品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基本健全,有效提升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三、 重点任务
(一) 支持多元应用,推动储能规模发展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技术应用,利用新型储能协同保障新能源消纳利用,为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调峰能力。
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缩短机组发电自动控制(AGC)响应时间,提高调节速率,优化提升系统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杭州、绍兴、金华等大容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馈入点附近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提升电网对特高压交直流严重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安全稳定水平的关键电网节点,以及在电网末端或部分负荷密度较大且增长缓慢、但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区域,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在台风、洪涝灾害易发区域,配置变电站内或移动式储能,提高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在海岛等地区,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光伏、风能开发利用,满足当地用能需求。
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终端用户,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等多种商业模式,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
(二) 鼓励试点示范,推动核心技术进步
开展多元储能技术路线研究示范。以“揭榜挂帅”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积极性,主动参与国家储能示范项目申报,推动储能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安全等基础技术攻关。开展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等大容量储能技术,钠离子电池、水系电池等高安全性储能技术,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试点示范。拓展储氢、储热、储冷等应用领域。结合系统需求推动多种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
探索新型储能运营模式。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源网荷储等各类投资主体利用其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各自优势,参与新型储能投资建设。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开展项目合作、股权合作、技术合作、签订战略协议等方式,合作开发大型独立储能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探索形成共享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推动新型储能的数字化改革和融合发展。集中攻关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协同控制技术,开展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聚合,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储能多功能复用、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等领域先进能源技术融合应用示范。
(三) 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进一步确立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技术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鼓励储能独立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引导市场主体在实时电价、调峰调频电(量)价等量价环境下,通过配置储能优化运行。
优化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模式。有效衔接电价市场化改革和销售侧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反映电能时间属性,激励用户增配储能。健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机制,引导用户通过配置储能优化用电负荷。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健全新型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建立绿色电力抵扣能耗机制,优先保障纳入电网侧示范规模的储能设施能耗指标。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 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建设运行水平
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储能相关材料研发、设备制造、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维检修、安全防控、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督等全领域、各环节协同发展的标准体系。强化储能标准体系与现行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的有效衔接,推动省内具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国际标准化制定参与度。
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电网侧和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需纳入规划才可办理备案和电网接入等前期报建手续。单个储能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视情组织专题论证。进一步优化用户侧新型储能并网管理,鼓励对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研究建立储能项目运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形成新型储能从规划、备案、设计、建设、运行的闭环监管和评价机制。制定各类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电源侧、电网侧新型储能的接入、运行参照常规电源管理,用户侧储能的接入、运行参照分布式电源管理。
强化新型储能安全及消防管理。加强新型储能全过程安全管控,规范执行储能电站选址、监控预警、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给水、灭火设施等设计要求。新型储能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专业人员和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建立新型储能消防验收(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安全及消防管理机制。
(五) 加大政策扶持,壮大关联产业体系
加大储能行业金融支持。加快推动设立储能发展基金,加大对储能应用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健全社会资本融资手段。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相关骨干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加快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建设。 以示范项目带动形成全省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重点培育杭州、宁波、湖州等地建设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四、 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建立新型储能发展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本规划与能源、电力等相关规划衔接,制定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指南等政策文件,确保规划刚性执行,引导规范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细化任务实施。各市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指标、重点任务和示范项目列入本地区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示范项目用地、资金等要素协调保障力度。各级供电企业要做好电网接入服务,示范项目要优先接入。
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各项目业主的建设和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有序落地实施和安全规范运行。省能源局对各地、各单位项目推进实行动态监测、通报考核,浙江省能源监管办公室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加强监督评估。密切跟踪规划执行情况,及时总结问题成效。注重舆论引导宣传,完善规划项目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委托开展规划第三方中期评估,如有必要,适时调整优化并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瞄准稳电价。4月11日,欧洲议会以433票赞成、140票反对、1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稳定电力市场和保护普通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部署,同时建立了新的市场机制以缓解能源危机。稳定电力
2023年度上海市供电服务质量监管报告
结合电网需求“多充多放”合理实现租赁容量规范化、规模化形成新型储能智慧调用体系——《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新型储能”2024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型储能产业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2024年4月23日,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长沙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顺利选举了第三届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委员,本次换届选举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能源局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李艺波同志当选为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了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自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439号文)文件发布以来已经过了2年多,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的电网代理购电机制也完整地运行了两年。一方面是售电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是用户的茫然,突然从目录电价直接到市场化交易,让很多用户不知所以,时有被“忽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拟参与山西电力市场储能企业(第三批)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了2023年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详情如下: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广州组织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引导规划座谈会。会议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引导源网荷储规划的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结合报告成果进行交流研讨,共同推动广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据介绍,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运行超过两年,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反映供需、发现价
近日,记者从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今年截至4月22日,广西共组织开展了7批次低谷电力消纳交易,259家用户需求侧资源成交,拉动低谷电量超1.5亿千瓦时,是去年全年的2.41倍。预计用户侧可获得用电补偿9135万元。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组织部经理吴引航认为,这代表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作用更加
北欧地区包括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五个国家,除冰岛外,其他四个国家均已实现电网互联,形成统一运行的北欧电力市场,被誉为全球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跨国电力市场,其作为区域电价解决区域间阻塞的典范一直都是研究电力市场的绝佳样本。国能日新近期在挪威落地微电网智慧能源管控项目,通过智慧
在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中,由于发电侧与用电侧的需求和供给消纳构成复杂多样,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先售后发或先购后用的情形,这就导致发电侧与用电侧的实际需求和供给与交易合同电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2024年之前,这种差异的主要的调节手段是在全月交易周期结束后,通过对发电侧水电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瞄准稳电价。4月11日,欧洲议会以433票赞成、140票反对、15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欧盟电力市场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稳定电力市场和保护普通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部署,同时建立了新的市场机制以缓解能源危机。稳定电力
自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439号文)文件发布以来已经过了2年多,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的电网代理购电机制也完整地运行了两年。一方面是售电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是用户的茫然,突然从目录电价直接到市场化交易,让很多用户不知所以,时有被“忽悠
笔者前一段时间有幸手写了一遍SCUC和SCED算法,以及节点电价的计算模型;虽然总体还算顺利,但对其中的一些细节机制仍有不解,下文特别描述其中一个技术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是模型需要解释清楚的。(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王超一)众所周知,现货出清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4月8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详情如下: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情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4月10日,随着8461张电费结算账单全部完成出具,“阳光掌柜”平台3月电费结算工作在历时7天、3次结算策略迭代升级后落下帷幕,这是浙江省电价新政实施后该平台的首次结算。据介绍,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4月22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召开二季度工作会议,会上披露,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67%。(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作者:融媒体中心)截至3月底,浙江风光新能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注销申请,经核实,此家售电公司未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现将公司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
4月10日,随着8461张电费结算账单全部完成出具,“阳光掌柜”平台3月电费结算工作在历时7天、3次结算策略迭代升级后落下帷幕,这是浙江省电价新政实施后该平台的首次结算。据介绍,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绿电零售合同价格风险提示,详情如下:绿电零售合同价格风险提示广大电力用户:近期,发现部分电力用户所签约的绿电零售合同单价显著高出市场平均水平,存在一定风险。目前,浙江2024年年度市场化批发交易均价约0.465元/千瓦时;1-3月省内绿电批发交易均价约0.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换届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发电方成员单位分别推荐一人作为成员代表,共5名。各购电方成员单位分别推荐一人作为成员代表,共5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推荐产生4名成员代表。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
2月,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354.78亿千瓦时。1-2月,浙江省全社会用电量累计906.43亿千瓦时。其中2月第一产业全社会用电量3.92亿千瓦时;第二产业全社会用电量192.27亿千瓦时;工业全社会用电量189.05亿千瓦时;第三产业全社会用电量79.01亿千瓦时;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用电量5.81亿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电力经营主体在浙江电力市场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退出等服务和管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其中发电企业应当依法依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律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详情如下: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杭州律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04-1018:59浙江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结算,主要内容包括:结算原则、计量、电费结算流程、批发市场结算、零售市场及终端用户结算、辅助服务费用结算、市场分摊/返还费用计算、电费支付流程、退补管理及其他事项等。日前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一图看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及管理。现货市场启动初期,试运行方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细则提出,现阶段,采用“日前报价、时前出清”的模式组织调频市场交易。调频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D-1)申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