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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减免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支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2〕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本文有删减)
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确保全省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加力加效
1.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在收到中央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市县所需资金拨付到位,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省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于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配套融资。加快项目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力争全省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货币金融政策用足用好
8.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组织协调省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按照符合使用条件地方法人机构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1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13.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省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14.放大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接入机构,共享涉企信用信息,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三、工业经济支撑有力
15.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推动省级50户重点调度企业扩大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年内新增工业总产值230亿元,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协调中石油在甘企业石化产业升级、释放产能。督促庆阳石化、玉门油田优化检修方案,减少停产检修时间。力争三大炼厂原油加工量在完成年初排产任务基础上再增加。促进新建成的136个项目达产见效,尽快形成工业增量。引导省内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协作关系。紧盯停产停工矿山,一矿一策助力矿山企业复产达产。
16.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7.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调度。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省属企业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提前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满负荷生产。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四、稳投资政策持续发力
18.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和网络型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授权委托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提高市县用地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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