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16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职责分工及本年度资金执行进度,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本期申报周期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2〕22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和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0〕17号)相关精神,现将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职责分工及本年度资金执行进度,本次申报包括: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降低氢气运输成本、支持加氢站建设、加氢站运营补贴、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基于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等15类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周期
本期申报周期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须在该申报期内达到相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对各项目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并行文转报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过严格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PDF格式及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78363182@qq.com,详见附件2)报送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责任人的责任,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三)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清单明细进行排序装订,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整理好原件备查。
(四)补助原则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我市及其他各级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支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认定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王炯61881646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
1.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封面及申报表(企业填报)
3.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区县填报)
4.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一)支持标准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申报期内在成都范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独立储氢业务。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
4. 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5. 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二、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一)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期内开展成都市域内氢气运输业务。
2. 具有能源用氢气运输相关资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开展氢气运输业务两年以上或危化品运输业务五年以上。
3. 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
4. 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
5. 2019年12月31日起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开展氢气运输业务未满两年的,须提供2016年12月31日至今开展危化品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6. 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
7.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实际能源用氢承运量的成都市域内运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9. 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一)支持标准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
2.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的加氢站。
3.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让协议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投资建成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 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 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
7. 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加氢站建设)》。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协议。
7.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四、加氢站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加氢站在申报期内正式投入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 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固定式站以正式运营之日起)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40元/千克。
6.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报期内开展售氢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申报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40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7. 诚信承诺书。
五、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一)支持标准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相关产品形成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期内相关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诚信承诺书。
六、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一)支持标准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建成并实际运营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氢能示范项目。
3.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相关意见性文件。
4.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申报期内开展示范应用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一)支持标准
支持成渝、“成德眉资”等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开通运营,对形成一定示范规模和效应的线路,按车辆实际加氢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线建设运营方为独立法人企业。
2.开通成渝、“成德眉资”等城市间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路,并连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 运营车辆车型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运营状况良好。
4. 运营车辆为在我市新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查封、扣押等情形。
5. 车辆已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6. “成渝”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成德眉资”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1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
7. 氢燃料物流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0辆氢燃料物流车示范规模。
8. “成渝”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车,“成德眉资”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10万公里/车。
9. 纳入奖励申报范围的加氢量中,在成都进行加注的占比不低于80%。
10. 示范运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2.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客运示范线线路许可或物流示范线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 示范线氢燃料电池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5.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提供原件备查)。
7.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记录的示范线车辆实际运营里程。
9. 能够反映示范线运营车辆上年度实际加氢费用和加注地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0.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1. 诚信承诺书。
八、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一)支持标准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1.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领域企业及机构。
2. 符合对应的实缴资本条件。
3.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3. 企业设立或项目立项的备案回执(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九、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属于我市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应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并起到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氢能产业化项目。
4.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对我市氢能产业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核心竞争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7.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诚信承诺书。
十、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一)支持标准
鼓励国家级氢能领域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落地。
1. 对于新建成的氢能领域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按检测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在原有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机构等基础上扩充氢能相关检测能力的,按氢能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为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
3. 取得氢能相关检测资质认定(CMA)或CNAS认证认可机构资质,对外开展氢能相关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重点应用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能力范围包括氢能涉及的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氢气质量及等级评定、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4.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核定文件或公告通知等。
4.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及与氢能相关检测能力附表。
5. 申报期内为企业提供氢能相关测试、认证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6. 检测设备购置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一)支持标准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的引进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引进企业在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与被引进企业在氢能领域已完成两年以上的持续产品配套合作。
3. 被引进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氢能相关领域,且符合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 被引进企业自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5. 申报期内被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正式投产并在本地形成销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2. 被引进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两年内与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配套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 被引进项目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被引进企业在申报期内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0. 诚信承诺书。
十二、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标准
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经营转型,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
1.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
2.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4.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技改项目立项前企业不生产氢能领域产品。
3. 2019年12月31日以后备案,并已在申报期内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竣工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购置氢能相关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诚信承诺书。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其氢能领域产品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按相应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并购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被并购方为原注册地在成都市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并购前连续两年氢能领域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3. 并购交易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方的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
4. 并购方取得被并购方绝对控股权并纳入我市合并报表,且于申报期内在我市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纳税。
5. 并购交易在2019年12月31日后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6. 双方具有开展并购交易的必要条件和能力。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2.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旧公司章程。
3.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4. 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上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税收情况。
6. 企业并购实施情况(包括企业简况、并购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取得的经济社会成效等)。
7. 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8.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并购协议或合同。
9. 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10. 申报期内氢能领域产品在蓉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1. 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12. 诚信承诺书。
13. 对于债转股项目、资产收购项目、股权间接并购项目、吸收合并(兼并)等不同类型的兼并重组,需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十四、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 符合规划布局的氢能特色产业园。
3. 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 产业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5. 氢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6. 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正式委托运营管理,并明确完成双方约定事项。
7. 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8. 园区内企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4. 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凭证。
6.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十五、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一)支持标准
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氢能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承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为氢能行业相关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 团体标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
4. 团体标准属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 团体标准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6. 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
5. 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6. 能够反映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技术水平的说明及证明。
7.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8. 诚信承诺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二研究所与广州公交集团于广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新能源技术、智能运维、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新共识,同时,我所旗下武汉威迈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与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建设大湾区新能源船应急保障中心合作协议。所长桂文彬,副所长李明勇,广州公交集团党委
11月18日,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中国”)与普洛斯中国在上海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拓宽在氢能产业生态领域的合作,携手助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实现碳中和目标。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专长,通过协调资源配置、开展业务合作,在氢能产业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牵头组织的氢内燃机实车示范运行工作在天津正式启动。活动现场,潍柴13L及8L氢内燃机亮相。区别于以往国内展出的进气道喷射氢内燃机,潍柴展出的8L氢内燃机是国内首次亮相的重型商用缸内直喷氢内燃机,标志着潍柴在清洁能源利用与环保动
2024年11月20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交大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交大深圳研究院执行院长田新民、交大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姜学松等领导一行五人莅临纳尔股份参加产学研合作签约仪式,董事长游爱国、投资顾问李子强、纳尔研究院院长丁力等一同出席。在双方的共同见证下,纳尔股份与上海交
为进一步加强重药物流绿色环保建设,持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重药物流2024年采购的3台氢能源车近日已投入使用。氢能源车的工作原理是氢气和氧气通过燃料电池系统直接产生电化学反应而产生电流,直接驱动车辆行驶。与传统燃油车相比具有清洁环保、性能稳定、用车成本低、营运效率高等诸多优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经河北省唐山市气象局许可的大唐国际唐山光氢储和氢能综合应用一体化示范制氢加氢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完成。这是唐山市气象局首次针对制氢加氢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开启氢能产业发展“全程护航”模式。唐山气象部门的行政服务人员和防雷技术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近年来,鄂尔多斯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国氢能生产应用示范基地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目标任务,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战略机遇,扎实推动“一链、两网、三平台”建设,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交通、化工、电力等领域绿色氢能替代应用,加快构建我市绿色低碳体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阳光氢能(包头)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威,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阳光电源旗下阳光氢能科
11月20日,华电包头氢能170MW680MWh储能系统交流升压一体舱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内容为变流升压一体舱。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00(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报价截止日,至少2个储能一体机或逆变一体机或变流升压系统(包含变压器、开关柜、壳体)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4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总投资50亿元的绿色新能源项目正式签约。县委书记欧阳明华,中鹏未来有限公司副总裁邓立众出席签约仪式。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正风主持签约仪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陈斐敏,副县长吴伟华出席签约仪式。仪式上,欧阳明华指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4日,总投资50亿元的绿色新能源项目签约仪式在江西九江彭泽县行政中心16楼会议室举行。据了解,中鹏未来有限公司绿色新能源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建成后年产绿色甲醇65万吨,实现年产值30亿元;其中首期投资8亿元,首期建设达产
企查查信息显示,11月11日,浙江华夏和利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2日,在2024陆海新通道经济发展论坛上,重庆、贵州和广西三省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在重庆—贵州遵义—广西钦州高速公路上布局加氢站,鼓励氢能源汽车开展货运业务。这将是西部陆海新通道上的首条“氢走廊”,计划拟于2025年12月建成并开通运行。接下来,三地将以“政府+平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1月12日,氢枫与马来西亚国有独资公司WorldwideHoldingBerhad(以下简称“WHB”)旗下可再生能源子公司WorldwideEnergyDevelopmentSDNBHD(以下简称“WEDSB”)签署谅解备忘录,携手推动马来西亚氢能市场发展。根据谅解备忘录,氢枫将与WEDSB共同发挥各自在氢能全产业链技术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解读如下:原文如下:省经信厅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现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8日,湖北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开了《湖北省加快发展氢能产业行动方案(2024#x2014;2027年)》。此前在10月9日,湖北省经信厅曾发布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建成加氢站100座,氢气总产能达到150万吨/年。全面扩大氢能在交通、工业及储能发电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
当前,全球掀起了绿色能源转型浪潮,氢能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绿氢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正在加速绿氢的战略布局,以抢占能源转型的先机。在CWP2024上,业内专家、各大厂商热议风储氢结合的相关技术。氢能驱动的新能源时代储能技术的突破是解决风光能源电力高效利用问题的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5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根据《政策》,唐山市将为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供氢网络和氢能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并提高氢能货车的路权。具体情况如
“特别环保,噪声小,乘坐也相当舒服。”兴40路是大兴区氢能公交车示范线路,驾驶员王刚经常到海珀尔加氢示范站为公交车加氢,10分钟左右加满,就能跑400千米。位于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的海珀尔加氢示范站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加氢站。下午两点,加氢站入口处,八九辆冷链车、重卡等排成一队“长龙”等候加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4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共40条。原文如下: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高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hydrogeninsight网站10月29日消息,截至10月28日傍晚,德国83个加氢站中至少有23个停止运营,主要原因是缺乏氢燃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分别对加氢站、氢能源车辆购置和氢能源车辆运营等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加氢站方面,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在4月份,四川曾发布《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其中同时提出氢车高速免费+绿氢生产无需危化品生产许可,成为全国首个具备上述“双料”政策的省份
9月2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4年实现全市新增推广5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成经信财〔2024〕82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4日,在位于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的中车铁投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在生产新型氢能源智轨电车。氢能源智轨电车是继新能源智轨电车之后我国再次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一种新型绿色智能轨道交通工具,整车通过智能化设计升级,拥有更高“智慧”,车辆采用氢能源作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9日,四川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会见了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卢岸健一行,双方围绕赓续地企情谊,深化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见中,张正红、范继跃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电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7日,四川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指出: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四川省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26日,为推进四川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审批及经营管理工作,按照确保安全、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的原则,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乐山市实际,四川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燃料电池汽车加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8日,宽窄智慧物流公司联合四川能投氢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举办“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氢能重卡城际物流干线发车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宽窄智慧物流公司正式开启清洁能源运输工具示范应用新篇章。据悉,相较柴油重卡,氢能重卡具有无污染、零排放
近日,四川省工信厅公布2023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其中共计包括24套氢能装备。其中,发电装备关键零部件包括2套氢能装备;储能装备包括1套氢能装备,煤化工成套装备包括2套氢能装备;制氢装备包括14套;动力装备包括2套氢能装备;机电监控系统包括1套氢能装备;
12月23日,华能四川氢能公司彭州水电解制氢项目收到彭州市住建局核发的《准予开工通知书》,标志着“13兆瓦制氢系统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项目正式进入工程建设阶段。该项目装设两套1300标方/小时的碱性电解槽,占地面积约32亩。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氢(99.999%)2080万标方,具有显著的环保和社会效益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7日,攀枝花人民政府发布了《攀枝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攀枝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确保安全、统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