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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一)支持标准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申报期内在成都范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独立储氢业务。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
4. 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5. 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二、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一)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期内开展成都市域内氢气运输业务。
2. 具有能源用氢气运输相关资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开展氢气运输业务两年以上或危化品运输业务五年以上。
3. 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
4. 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
5. 2019年12月31日起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开展氢气运输业务未满两年的,须提供2016年12月31日至今开展危化品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6. 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
7.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实际能源用氢承运量的成都市域内运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9. 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一)支持标准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
2.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的加氢站。
3.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让协议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投资建成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 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 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
7. 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加氢站建设)》。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协议。
7.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四、加氢站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加氢站在申报期内正式投入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 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固定式站以正式运营之日起)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40元/千克。
6.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报期内开展售氢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申报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40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7. 诚信承诺书。
五、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一)支持标准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相关产品形成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期内相关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诚信承诺书。
六、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一)支持标准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建成并实际运营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氢能示范项目。
3.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相关意见性文件。
4.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申报期内开展示范应用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一)支持标准
支持成渝、“成德眉资”等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开通运营,对形成一定示范规模和效应的线路,按车辆实际加氢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线建设运营方为独立法人企业。
2.开通成渝、“成德眉资”等城市间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路,并连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 运营车辆车型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运营状况良好。
4. 运营车辆为在我市新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查封、扣押等情形。
5. 车辆已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6. “成渝”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成德眉资”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1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
7. 氢燃料物流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0辆氢燃料物流车示范规模。
8. “成渝”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车,“成德眉资”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10万公里/车。
9. 纳入奖励申报范围的加氢量中,在成都进行加注的占比不低于80%。
10. 示范运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2.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客运示范线线路许可或物流示范线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 示范线氢燃料电池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5.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提供原件备查)。
7.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记录的示范线车辆实际运营里程。
9. 能够反映示范线运营车辆上年度实际加氢费用和加注地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0.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1. 诚信承诺书。
八、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一)支持标准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1.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领域企业及机构。
2. 符合对应的实缴资本条件。
3.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3. 企业设立或项目立项的备案回执(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九、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属于我市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应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并起到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氢能产业化项目。
4.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对我市氢能产业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核心竞争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7.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诚信承诺书。
十、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一)支持标准
鼓励国家级氢能领域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落地。
1. 对于新建成的氢能领域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按检测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在原有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机构等基础上扩充氢能相关检测能力的,按氢能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为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
3. 取得氢能相关检测资质认定(CMA)或CNAS认证认可机构资质,对外开展氢能相关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重点应用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能力范围包括氢能涉及的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氢气质量及等级评定、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4.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核定文件或公告通知等。
4.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及与氢能相关检测能力附表。
5. 申报期内为企业提供氢能相关测试、认证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6. 检测设备购置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一)支持标准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的引进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引进企业在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与被引进企业在氢能领域已完成两年以上的持续产品配套合作。
3. 被引进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氢能相关领域,且符合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 被引进企业自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5. 申报期内被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正式投产并在本地形成销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2. 被引进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两年内与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配套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 被引进项目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被引进企业在申报期内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0. 诚信承诺书。
十二、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标准
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经营转型,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
1.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
2.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4.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技改项目立项前企业不生产氢能领域产品。
3. 2019年12月31日以后备案,并已在申报期内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竣工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购置氢能相关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诚信承诺书。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其氢能领域产品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按相应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并购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被并购方为原注册地在成都市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并购前连续两年氢能领域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3. 并购交易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方的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
4. 并购方取得被并购方绝对控股权并纳入我市合并报表,且于申报期内在我市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纳税。
5. 并购交易在2019年12月31日后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6. 双方具有开展并购交易的必要条件和能力。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2.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旧公司章程。
3.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4. 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上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税收情况。
6. 企业并购实施情况(包括企业简况、并购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取得的经济社会成效等)。
7. 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8.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并购协议或合同。
9. 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10. 申报期内氢能领域产品在蓉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1. 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12. 诚信承诺书。
13. 对于债转股项目、资产收购项目、股权间接并购项目、吸收合并(兼并)等不同类型的兼并重组,需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十四、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 符合规划布局的氢能特色产业园。
3. 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 产业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5. 氢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6. 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正式委托运营管理,并明确完成双方约定事项。
7. 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8. 园区内企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4. 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凭证。
6.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十五、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一)支持标准
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氢能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承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为氢能行业相关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 团体标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
4. 团体标准属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 团体标准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6. 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
5. 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6. 能够反映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技术水平的说明及证明。
7.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8.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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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北京市促进高精尖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行动方案(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机器人百场景、氢能等重点场景应用,对外资企业基于重点场景开展技术试验验证和示范应用推广给予支持。原文如下:北京市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3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发布公告,中原内配于2025年5月30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能源结构转型,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签署主体:甲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今年以来,川维化工紧抓重庆市“西部氢谷”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发展机遇,做好氢气产销工作,5月氢气产品销量超50吨,创氢能生产装置投产以来月度新高,重庆地区市场占有率超80%。川维化工是“成渝氢走廊”重庆片区的主要源头生产企业,采用中国石化自主成套技术,利用天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位于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的全国首个制氢加氢换氢一体综合站——双海制氢加氢换氢一体站项目进入收尾阶段,计划6月初投入使用。双海制氢加氢换氢一体站是全国首个集制氢、加氢、换氢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站,总投资2500万元。该站采用高效电解水制氢设备,每天可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3日,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如下: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能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结合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3日消息,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校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的通知,新材料方向包括,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电池梯级利用与绿色回收技术;乏燃料后处理技术;先进锂离子电池、动力锂离子电池凝胶聚合物电解质、高离子电导率和高稳定的无
关于召开2025第七届综合能源服务与零碳园区建设大会的通知当前,能源产业生态正经历从“供给侧资源主导”向“需求侧价值创造”的范式跃迁。现代能源服务业通过构建“用户需求-能效服务-价值共享”的新型商业闭环,催生出涵盖规划咨询、系统集成、智慧运维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为把握产业变革机遇,北极星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9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绿色甲醇产销一体化合作意向书。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构建一条全新的绿色甲醇供销产业链,标志着吉林公司洮南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洮南项目”)取得了开拓性进展。近年来,吉林公司一直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6月3日,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发布公告,中原内配于2025年5月30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能源结构转型,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签署主体:甲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今年以来,川维化工紧抓重庆市“西部氢谷”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发展机遇,做好氢气产销工作,5月氢气产品销量超50吨,创氢能生产装置投产以来月度新高,重庆地区市场占有率超80%。川维化工是“成渝氢走廊”重庆片区的主要源头生产企业,采用中国石化自主成套技术,利用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市六届人三次会议第124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答复文件明确,重庆实施“百万千瓦屋顶部署推进”光伏式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截至2025年3月,全市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56万千瓦、352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将从“十三五”末提升6.3%至16.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嘉兴国富氢能特种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在嘉兴南湖高新区开工,将打造液氢全生态闭环体系,为区域氢能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此次开工的国富氢能项目总投资5亿元,规划建成一座集液氢装备智能制造于一体的现代化基地。项目建成后,将配备包括先进加工设备、清洗真空设备、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油气市场研报(2025年5月)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杨永明(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焦点月评当油气巨头的氢能理想照进现实市场供需全球原油市场总体仍供过于求地缘政治因素深刻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格局4月国内原油生产增速回落,天然气生产增速加快前4个月我国原油进口量同比增加0.5%,天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7日,氢动科技湖北氢动“氢车万里行”汉宜高速氢能冷链示范运行启动活动在国家电投华中氢能产业基地隆重举行,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及专家齐聚一堂,共同见证氢能冷链运输迈向规模化应用的关键一步,为我国“双碳”目标下的绿色物流转型提供创新样本。自2020年国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6日,山西省科技厅对《关于“切实加大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出台全省支持氢能源应用市场的政策”的建议》进行答复,其中指出下一步工作将着力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加速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27号建议的答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2日,北京石油与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分公司代表王顺江,公司副总经理韩祥峰会见国能集团氢能事业部主任、国华投资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玮一行并一同见证签约。会上,王顺江和刘玮互致感谢,分别介绍各自业务发展情况,就进一步加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0日上午,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试运营发车仪式在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举行。2辆49吨氢能重卡有序排列,从瓜州县柳沟氢能撬装站有序发车,将在柳沟至肃北马鬃山、柳沟至哈密淖毛湖等线路运行3个月,为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投入运营积累数据。格罗夫氢能源科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镇海区将利用在氢能交通应用和化工应用上的潜在优势,借助镇海危化品港口码头和镇海港区,积极研究绿氢、绿醇、绿氨替代,力争成为国际性的绿色船舶停靠基地、绿色能源贸易基地和重要消纳基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3日,2025氢能产业大会暨四川省氢能产业链供需对接会23日在成都开幕。本次大会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主办,以“氢动中国·能向未来”为主题,依托2025成都国际工业博览会平台,加速技术转化,完善产业链条,优化生态布局,加强供需对接,助力四川建设全国领先的氢能产业高地。
罗宇龙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氢能产业助力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90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依托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打造绿氢制备供应基地”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正大力发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7日,由四川省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主办的成都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接会暨2025“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郫都区专题赛在成都科幻馆举行。活动以“立园满园,氢启未来”为主题,吸引了东方氢能、蜀道装备等50余家氢能产业链企业,以及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位于四川内江的西南氢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预计在2027年完工。据悉,该项目于今年初开工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5亩,建筑面积超5.8万平方米,分为两期建成4条全自动分布式智能化高纯制氢机生产线、3条氢发电配套设备和2条催化剂生产线,计划2027年7月全面完工。
2月13日,2025年四川省第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举行,本次现场推进活动的重大项目共2956个,总投资11318亿元,活动现场推进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其中,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数量最多、总投资最大、占比最高,共1341个,总投资6332亿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14日,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函。答复提出,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自贡市将加快氢能高质量发展视为新能源行业的重点工作。原文如下: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
在“双碳”目标的时代大考与绿色发展的浪潮之下,广元发展集团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定位与主责主业,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首要关键任务,在氢能产业这片新“蓝海”中破浪前行,全力加快布局,为广元市抢占“零碳”发展先机注入强劲动力。广元发展集团深刻领悟发展氢能产业对于我国践行“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在4月份,四川曾发布《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其中同时提出氢车高速免费+绿氢生产无需危化品生产许可,成为全国首个具备上述“双料”政策的省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6月4日,在位于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的中车铁投轨道交通产业基地生产车间,工人们正在生产新型氢能源智轨电车。氢能源智轨电车是继新能源智轨电车之后我国再次自主研发、全球首创的一种新型绿色智能轨道交通工具,整车通过智能化设计升级,拥有更高“智慧”,车辆采用氢能源作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9日,四川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会见了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董事长、总经理(院长)卢岸健一行,双方围绕赓续地企情谊,深化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见中,张正红、范继跃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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