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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一)支持标准
对专门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相关资质。
3.申报期内在成都范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独立储氢业务。
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存储企业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高压氢气或液氢存储的资质凭证。
4. 储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5. 储氢项目设备购买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与从事储氢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诚信承诺书。
二、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一)支持标准
按照上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业务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申报期内开展成都市域内氢气运输业务。
2. 具有能源用氢气运输相关资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开展氢气运输业务两年以上或危化品运输业务五年以上。
3. 操作人员完成上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4.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降低氢气运输成本)》。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从事能源用氢气运输的资质凭证。
4. 操作人员相关培训证明和资质证书。
5. 2019年12月31日起开展氢气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开展氢气运输业务未满两年的,须提供2016年12月31日至今开展危化品运输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
6. 运氢设备检修及合格证明。
7.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实际能源用氢承运量的成都市域内运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9. 诚信承诺书。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一)支持标准
1.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固定式加氢站指由加氢站的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且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氢站。
2. 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临时加氢站指投资方(或由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暂未取得该站土地出让协议的加氢站。
3. 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土地出让协议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氢站标准的,可根据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氢(35MPa/70MPa)-油-气-电”综合能源站,按加氢功能部分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投资建成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4. 符合我市加氢站建设相关布局规划及试点条件。
5.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6. 固定式加氢站需取得符合要求的土地出让协议。
7. 同一套加氢装备仅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加氢站建设)》。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4.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固定式加氢站须提供投资方(或投资方专门成立的经营公司)所取得的土地出让协议。
7.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四、加氢站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40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资建设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
3. 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加氢站在申报期内正式投入运营(以开具正式售氢发票为准);临时加氢站须从开具首张售氢发票日起正式运营一年以上。
5. 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固定式站以正式运营之日起)每日氢气挂牌售价均不超过40元/千克。
6.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加氢站运营补贴)》。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市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车用压缩氢气《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申报期内开展售氢业务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且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
5. 临时加氢站须提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一年以上的售氢业务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申报期内每日氢气挂牌价不超过40元/千克的售价记录表单。
7. 诚信承诺书。
五、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一)支持标准
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相关产品形成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扩大产业链关键零部件应用规模)》。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申报期内相关氢能关键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6. 诚信承诺书。
六、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一)支持标准
对于我市组织开展的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申报期内建成并实际运营氢燃料电池轨道机车、无人机、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氢能示范项目。
3. 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拓宽氢能示范应用场景)》。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相关意见性文件。
4.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申报期内开展示范应用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七、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一)支持标准
支持成渝、“成德眉资”等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开通运营,对形成一定示范规模和效应的线路,按车辆实际加氢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线建设运营方为独立法人企业。
2.开通成渝、“成德眉资”等城市间氢能客运、物流等示范线路,并连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 运营车辆车型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运营状况良好。
4. 运营车辆为在我市新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查封、扣押等情形。
5. 车辆已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要求录入数据。
6. “成渝”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成德眉资”氢燃料客运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1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示范规模。
7. 氢燃料物流示范线须具备不低于200辆氢燃料物流车示范规模。
8. “成渝”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车,“成德眉资”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车辆一年内平均累计运营里程不低于10万公里/车。
9. 纳入奖励申报范围的加氢量中,在成都进行加注的占比不低于80%。
10. 示范运营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通跨城市氢燃料交通示范线)》。
2.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客运示范线线路许可或物流示范线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 示范线氢燃料电池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
5. 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文件。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提供原件备查)。
7.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8.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记录的示范线车辆实际运营里程。
9. 能够反映示范线运营车辆上年度实际加氢费用和加注地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0. 氢燃料交通示范线运营企业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1. 诚信承诺书。
八、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一)支持标准
支持氢能领域外资比例不低于25%且为境外直接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重大内资项目在我市落户。
1. 对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以及我市重点招引的高能级“500强”企业,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2.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75%给予奖励。
3. 外资部分实缴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或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三年内(以注册日期为准)按不超过其对我市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4. 对于企业新增项目的,按其新增部分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领域企业及机构。
2. 符合对应的实缴资本条件。
3.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优质企业及机构落户)》。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3. 企业设立或项目立项的备案回执(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九、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一)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或现有企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属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或延伸、强化产业链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3. 属于我市氢气“制备-储存-运输-加注-应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并起到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氢能产业化项目。
4. 在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对我市氢能产业具有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核心竞争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7.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诚信承诺书。
十、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一)支持标准
鼓励国家级氢能领域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落地。
1. 对于新建成的氢能领域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按检测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在原有国家级检测认证中心或平台机构等基础上扩充氢能相关检测能力的,按氢能相关检测设备投入的25%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为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检测认证中心或服务平台。
3. 取得氢能相关检测资质认定(CMA)或CNAS认证认可机构资质,对外开展氢能相关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重点应用产品检测、认证服务;能力范围包括氢能涉及的关键材料及零部件、氢气质量及等级评定、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4.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氢能检测认证机构落地建设)》。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核定文件或公告通知等。
4.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及与氢能相关检测能力附表。
5. 申报期内为企业提供氢能相关测试、认证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6. 检测设备购置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7.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一、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一)支持标准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的引进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引进企业在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与被引进企业在氢能领域已完成两年以上的持续产品配套合作。
3. 被引进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氢能相关领域,且符合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 被引进企业自项目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
5. 申报期内被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正式投产并在本地形成销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本地化配套率提升)》。
2. 被引进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引进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前两年内与引进企业的氢能领域产品配套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产业功能区(园区)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6.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 被引进项目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8. 被引进企业在申报期内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的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9. 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10. 诚信承诺书。
十二、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标准
原非氢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经营转型,专门从事氢能相关产品生产:
1.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6%补助。
2.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按设备投资额的7%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4. 用于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含),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技改项目立项前企业不生产氢能领域产品。
3. 2019年12月31日以后备案,并已在申报期内竣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非氢能企业技术改造)》。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竣工报告。
4.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购置氢能相关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6. 诚信承诺书。
十三、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成功并购成都市外知名氢能企业并取得绝对控股权,且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其氢能领域产品在成都实现销售纳税后,按相应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并购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被并购方为原注册地在成都市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并购前连续两年氢能领域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3. 并购交易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方的实际出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
4. 并购方取得被并购方绝对控股权并纳入我市合并报表,且于申报期内在我市实现氢能领域产品销售纳税。
5. 并购交易在2019年12月31日后完成(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6. 双方具有开展并购交易的必要条件和能力。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鼓励并购市外氢能企业)》。
2. 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新、旧公司章程。
3. 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4. 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上年度纳税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税收情况。
6. 企业并购实施情况(包括企业简况、并购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取得的经济社会成效等)。
7. 董事会决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8.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的并购协议或合同。
9. 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10. 申报期内氢能领域产品在蓉销售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11. 2020年和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均需具二维码标识)。
12. 诚信承诺书。
13. 对于债转股项目、资产收购项目、股权间接并购项目、吸收合并(兼并)等不同类型的兼并重组,需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十四、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标准
由专业机构在主导产业功能区内建设、运营、管理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全部建成且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2. 符合规划布局的氢能特色产业园。
3. 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园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70%。
4. 产业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5. 氢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
6. 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正式委托运营管理,并明确完成双方约定事项。
7. 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8. 园区内企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给予氢能特色产业园运营补贴)》。
2.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报告。
3.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氢能特色产业园内入驻企业及运营发展情况报告。
4. 专业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区(市)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与专业运营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凭证。
6. 能够反映申报期内氢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比、产业园研发投入占比的佐证票据和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7. 诚信承诺书。
十五、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一)支持标准
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氢能团体标准项目第一承担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氢能企业。
2. 为氢能行业相关团体标准制定的第一承担单位。
3. 团体标准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
4. 团体标准属成都市氢能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
5. 团体标准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或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6. 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三)申报材料
1.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支持开展氢能团体标准研制)》。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
5. 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6. 能够反映标准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技术水平的说明及证明。
7.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8.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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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0日,联和氢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辛集市政府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告氢能生态服务平台与氢能生活服务中心双核项目签约成功。氢能生活服务中心以全国首创的姿态,将氢能从触手可及的未来,带入心之所向的生活。它不仅是全国首个将氢能与日常生活深度融合的创新服务中心,更是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0日,国华投资宁夏分公司清水营制氢厂累计产氢量突破400吨,继3月份单月产量历史新高的基础上清水营制氢厂是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号召的重要实践,也是在可再生氢耦合煤化工领域的首次尝试。该厂制氢规模15000标方/小时,配备16台碱性电解槽以及4套气液分离、纯化装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1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盐城市大丰港光氢储综合能源及南港制氢站及加氢站配套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天华氢有限公司2170.9万元中标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7日,鄂托克前旗250MW光伏制氢项目通过各类专项验收,成功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获取该项资质后,该项目已全面具备氢气充装及对外销售资格,标志着项目已具备运营能力,实现了“建设”到“运营”的重大跨越。该项目毗邻宁东国家级化工园区,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风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在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及众多官员见证下,香港特区政府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引进办OASES)举办重点企业签约仪式,发布了新一批重点企业在香港设立或扩展其业务。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见证签约仪式。他致辞时表示,重点企业为香港带来投资、就业机会和科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中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巧灵,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厦门中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含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3月25日,安徽华清大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六安市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人代表为祝捷。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北京华清大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从注册信息可知该公司涉及业务较为广泛,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定州旭阳富民氢能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亚男,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定州旭阳富民氢能有限公司由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和定州市西城区街道奇连屯村民委员会共同持股,其中定州旭阳富民氢能有限公司持股60.1828%,是大股东。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新兴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研制制氢加氢环节涉氢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显示,要求研制碱性电解槽、氢化物储氢材料、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注协议、加氢软管与软管组件等国家标准,开展调研分析,形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或送审稿。详情如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1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盐城市大丰港光氢储综合能源及南港制氢站及加氢站配套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天华氢有限公司2170.9万元中标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在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及众多官员见证下,香港特区政府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引进办OASES)举办重点企业签约仪式,发布了新一批重点企业在香港设立或扩展其业务。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见证签约仪式。他致辞时表示,重点企业为香港带来投资、就业机会和科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中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巧灵,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厦门中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含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据天眼查APP显示,3月20日,广州钜晨氢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控股股东为肇庆市诚安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氢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撬装加氢站设备采购招标公示。据了解,该项目为加氢与充电、换电合建站(换电设备为预留),加氢站总储氢量为2693.75kg,等级为三级加氢充电、换电合建站。加氢部分设计规模为3000kg/d,每天工作12小时,充电能力为20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氢能作为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在未来能源体系中,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和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7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手段,促进南充市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措施》针对加氢(醇)站、氢能装备及零部件、氢能应用、制氢项目、氢能储运、研发创新、产业链配套、金融赋能、氢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集团”)发布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为建设广州国际氢能产业园制氢项目的公告,恒运集团以总投资不超过35,326万元建设该项目。公告显示,广州恒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首期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上海氢锐科技有限公司与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制氢加氢一体化站的要求为市场提供更经济更优质的产品和方案并努力推动制氢用氢的成本下降。据悉,液空厚普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液空厚普)是由法国液化空气集团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共同组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8日中午,能源央企集体“出手”!国务院国资委发声,全力支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不断加大增持回购力度。中国华能启动股票增持,旗下内蒙华电已公告进展;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控股股东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大手笔增持A股及H股。此外,多家上市企业也相继公布增持计划。中国华能启动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通辽市10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及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开工,该项目由新疆巨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达27亿元,选址通辽市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科左后旗园区,主要建设一座产能为100万吨/年、加工天然气能力为480万方/日的液化天然气工厂。同时在通辽市范围内配
罗宇龙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氢能产业助力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90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四川省氢能产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很有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经商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依托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打造绿氢制备供应基地”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正大力发挥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7日,由四川省成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主办的成都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接会暨2025“蓉漂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郫都区专题赛在成都科幻馆举行。活动以“立园满园,氢启未来”为主题,吸引了东方氢能、蜀道装备等50余家氢能产业链企业,以及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位于四川内江的西南氢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预计在2027年完工。据悉,该项目于今年初开工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5亩,建筑面积超5.8万平方米,分为两期建成4条全自动分布式智能化高纯制氢机生产线、3条氢发电配套设备和2条催化剂生产线,计划2027年7月全面完工。
2月13日,2025年四川省第一季度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举行,本次现场推进活动的重大项目共2956个,总投资11318亿元,活动现场推进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和民生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其中,创新及产业发展项目数量最多、总投资最大、占比最高,共1341个,总投资6332亿元、
1月19日上午,四川省政协委员、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吴孟强在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为四川氢能产业发展建言献策。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四川不断在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布局、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发力。吴孟强介绍,四川省氢能产业链基本打通,超百家上下游企业涵盖氢气制储运注、燃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14日,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函。答复提出,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自贡市将加快氢能高质量发展视为新能源行业的重点工作。原文如下: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2024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根据北极星氢能网统计,共有8项氢能相关产品入选,包括了氢能制储运用等多环节,如岷山绿氢的SOFC、东方电气的有液体储氢系统和PEM制氢系统、中车的氢能轨道车等。具体如下:
在“双碳”目标的时代大考与绿色发展的浪潮之下,广元发展集团紧扣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定位与主责主业,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首要关键任务,在氢能产业这片新“蓝海”中破浪前行,全力加快布局,为广元市抢占“零碳”发展先机注入强劲动力。广元发展集团深刻领悟发展氢能产业对于我国践行“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经信厅针对《关于加大氢能产业示范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其中指出将切实推动政策内容落地落实,突破政策制约,在攀枝花、雅安、甘孜、阿坝、凉山等地,打造一批集中式、规模化水风光发电制氢工程,推动氢储能与多种形式储能协同发展,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战略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6日,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在4月份,四川曾发布《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在其中同时提出氢车高速免费+绿氢生产无需危化品生产许可,成为全国首个具备上述“双料”政策的省份
9月2日,成都经信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4年实现全市新增推广5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成经信财〔2024〕82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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