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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德宏州易发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可能导致输电电力倒杆、断线,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重要电力设施遭人为故意、工程施工意外等外力破坏,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随着停电时间的延长,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3.2.1 党政军群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通信指挥受较大制约,行政效率降低;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2 社会治安:公众承受力随着停电时间的增加快速下降,可能出现哄抢生活必需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可能导致民众恐慌和聚集,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城市建成区照明系统失效、安保系统受影响,盗窃、抢劫等治安问题可能增多。
3.2.3 通信:通信、网络受较大影响,有线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不能正常使用,信息沟通效率降低,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更直接影响应急指挥及处置效率。
3.2.4 供水、供气:城市供水、供气系统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受到严重影响,市民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民众情绪可能出现波动。
3.2.5 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系统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
3.2.6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冶金机械、制造业等需要电力降温减压或通风排气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2.7 医疗卫生:医院可能因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导致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冷藏的药品、疫苗、生物标本、生物制品等受到影响;因为用电设备器械不能使用、地面交通拥堵等原因,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 道路交通: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现严重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隧道、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监控、照明、通风、指示等系统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甚至中断;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应急救援救护难以及时抵达。
3.2.9 民航:随着停电时间的延长,航班大面积延误,大量旅客滞留机场,旅客情绪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空运效率降低。
3.2.10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企业应急电源和各种应急救援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3.2.11 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商业营运停止,可能出现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抢购潮;不法分子可能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3.2.12 消防救援:电梯里可能有大量人员被困;大型商场、电影院大型活动现场等场所可能因停电引发恐慌,甚至引发挤压踩踏,急需救援。
3.2.13 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业务受限;安保系统可能受到影响。
3.2.14 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学生安全管理任务繁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试题泄密等其他突发事件。
3.2.15 广播电视: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3.2.16 旅游行业:景区停运,可能有大量游客急需救援;旅游热点地区游客的吃住行出现困难,需要提供相应帮助。
3.2.17 水利工程: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有关监视、闸门、升降系统等不能正常工作,可能造成严重次生衍生事故。
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节点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会加剧社会影响,需要特别重视。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电力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蓄水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林草、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科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异常情况可能对电力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德宏电网负荷规模及用户数情况,德宏地区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对应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电网企业初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州、市政府。
(3)批准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后,应立即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要电力用户补充应急燃料,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消防、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州委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 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电网企业要力争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电网公司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力争40分钟内书面报告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5.2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政府,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力争45分钟内书面报告上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5分钟。
5.3 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要力争在25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力争5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钟。
5.4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省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市政府。对初判为较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州人民政府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德宏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2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启动响应
接到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6.2.1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州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除接到其他具体指示外,州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往指定地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州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
(2)就应急处置中的重大事项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处置建议,或根据授权决策;
(3)组织事发地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研究决定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
(8)超出州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级层面支援;
(9)当云南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后,州指挥部要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省指挥部向德宏州派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指挥部派驻德宏州应急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
6.2.2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由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州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包括:
(1)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州政府报告事件进展、获取有关指示;
(2)指导、协调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事宜;
(4)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启动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6.3 应急处置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州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州直部门、单位,事发县市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1 电力系统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设施设备,根据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群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机场、自来水厂、排水排污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有关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保安负荷的持续用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本级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获取必要援助。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通信:通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2)给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3)供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5)民航: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等设施设备用电,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旅客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旅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早恢复供电。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公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公共秩序;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价格水平监测;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努力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强化金融机构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协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场所内部秩序。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科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工作;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10)应急救援: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驻德宏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按照军地协调、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参与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3.4 公众应对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受困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冲动蛮干,注意节约使用手机电源。
(2)养成遇到突发情况收听应急广播的习惯,及时通过手机、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QQ、抖音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在室内应关闭燃气开关和水龙头,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
(4)在公共场所应打开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5)驾驶途中要服从交警指挥,不争抢道路,自觉为应急救援车辆预留应急通道。
(6)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6.4 信息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由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拟定发布口径,由新闻宣传组把关,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有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示有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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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印发后,云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采取系列举措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一是及时转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二是组织交易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平台建设、账号运维管理、信息披露申请受理和信息披露情况监控分析等工作;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提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四季度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级结果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管理办法》,2023年季度信用评级结果根据已发布的月度信用评价结果计算并发布生效。本次发布四季度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批发用户的评级结果。详情如下:2023年度暨四季度云南电
近日,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超过1万亿千瓦时,达到10153亿千瓦时。云南省注册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数从2014年不足107户跃增至2023年底的313501户,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市场化交易电量从2015年的178亿千瓦时增至2023年的1850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交易电量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达90%,保持全国领
2月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召开职工大会暨2024年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号召全体干部员工新思想引领未来,新使命催人奋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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