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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苏省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件指出,建立健全能源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工业企业能源保供工作。支持省属能源企业建设省外能源基地,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做好发电供热企业2022年用能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建立电煤库存报告、通报和考核制度,强化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煤电机组运行考核,减少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容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电价调控。有效保障工业企业用电需求,鼓励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未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根据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单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2〕5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政务办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证监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举措。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单位价值的10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细税费减免政策。按税额的50%减征“六税两费”并扩大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企业社保费减缴缓缴和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到90%。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对当地政府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有关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优化退税流程,防范退税风险,确保政策有力有序落地见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6、财政金融协同发力。进一步发挥好省内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基金支持省内工业企业。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做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等产品贷款投放规模和覆盖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综合运用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并保持较低担保费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监测评价,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服务。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做好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提升绿色金融绩效。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挥债券市场积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引导证券公司等为其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能源原材料保供稳价
9、建立健全能源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能源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工业企业能源保供工作。支持省属能源企业建设省外能源基地,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做好发电供热企业2022年用能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建立电煤库存报告、通报和考核制度,强化发电用煤日常监测,做好发电计划和煤炭采购计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煤电机组运行考核,减少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容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电价调控。有效保障工业企业用电需求,鼓励工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坚持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未达到国家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根据能效水平差距施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大宗原材料市场监测。健全省内原材料价格监测机制,加大省内原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运行监测频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调控有关政策,增强省内基础工业产品、重要生活物资、农资化肥、关键新材料等原材料产品保供稳价能力。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工业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鼓励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场外期权、套期保值等多种工具,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鼓励各地对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13、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省重点外资项目库,依托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月跟踪、季通报,适时现场督导推动,加强部门联动、省市县协调,强化土地、规划、能耗、排放指标等相关建设要素协调保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智改数转”。依托“e企云”等平台,加快建设中小企业“智改数转”云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智能制造示范标准,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全连接工厂。加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规模化应用力度,更好地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在数据全连接方面的基座作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有效投入补助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指导和服务,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力度,及时兑现有关扶持资金。制定实施绿色化节能技改行动计划,以钢铁、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编制《江苏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按年度计划推动实施煤电改造升级工作,提升清洁高效水平,促进全省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举办东盟—中日韩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办好江苏开放创新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继续开展“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等活动,深化经贸投资合作。推动《江苏省外商投资条例》立法,做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宣传解读,不断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推动重点外资企业稳定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17、夯实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基础。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梯次培育、产业强链行动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型支柱型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产业基础再造行动,促进“五基”领域产品和技术升级,建立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推进国产化替代。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行动,培育发展一批优质企业和市场主体,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预警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和社会数据引入,创新分析模型和搭建应用场景,持续探索更加精准高效的供应链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测分析,强化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产业链统筹协调力度。强化龙头企业、“链主”企业指导,协调建立重点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制,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依托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联盟发展。加强与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的对接协调互动,保障重点生产物资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做大规模。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行动,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优化认定操作流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指导企业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加强路网监测调度,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物流不畅等问题,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设置情况,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强化应急物流服务保障功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激发市场需求
22、提振内需活力。举办“苏新消费”四季主题购物节。深化与重点平台合作,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洽对接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减免展位、宣传等相关费用。培育和推广江苏优质产品和优秀品牌,持续提高“江苏精品”“苏货优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稳定外贸发展。扩大“苏贸贷”放贷规模,拓展出口信用保险和省级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覆盖面。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产品质量。支持设区市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攻关、质量比对和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工程。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26、有序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提高配置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多种方式差别化供应工业用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低限,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完善能耗考核方式。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单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产业用工协调机制。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流动受限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建设全口径省级用工数据库和就业运行调度指挥系统,完善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推广运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持续规范用工市场。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供用工一次性集成办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项目环评指导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已经进行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协调指导有关设区市统筹保障。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实施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强程序并联,压缩环评审批时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统筹协调。构建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持续加强对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支持。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稳定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机制,强化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跟踪监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预研预判,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运行,因地制宜采取更加有力有效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拓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坚决清理和纠正,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政策宣贯和精准服务。大力推广“苏企通”平台应用,精准推送和快速办理惠企政策。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国家和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生产订单延误或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名单。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推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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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底,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在册经营主体共34572家,参与交易经营主体共32232家。2024年,福建电力市场累计组织开展中长期直接交易136批次,成交电量208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成交均价0.4260元/千瓦时。其中,开展绿电交易12批次,成交电量18.9亿千瓦时。2024年全年,发电侧结算直接交易电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本次月内交易的有关组织安排如下:其他需注意事项:一、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2月省内批发侧电力直接交易情况,2024年12月,组织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开展月度及月内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5.81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12.83元/兆瓦时。2024年累计开展省内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电力直接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月1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要求执行。申报需求时,尖峰时段的电量需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体系,依托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造纸、光伏、水泥、新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出口企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些年来,江苏南通持续推进企业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过渡,全社会绿电消费水平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南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经营主体已达154家。2024年,地区绿电交易规模达7.34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增幅明显,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3月2日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4年江苏省绿电交易电量突破120亿千瓦时,达126.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创历史新高,相当于节约标准煤388.5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68.5万吨。自2021年全国绿电交易启动以来,江苏绿电年度交易规模从13.69亿千瓦时跃升至126.57亿千瓦时,年均增长率达110%,市场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明确,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大力培育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5年第二批(总第六十七批)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江苏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华建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鑫华储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
近期,江苏省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成功申报江苏省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据了解,新型电力系统应用试点园区是指通过优化源网荷储整体规划,以绿电就近就地和可溯源为目标,将临近的光伏、风电直接接入园区电网,创新构建高比例的绿电专变、绿电专线,并支持园区开展交直流配网、新型储能、多能互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超4700亿千瓦时,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今年以来,已完成2025年年度中长期交易3282亿千瓦时,成交均价降幅约9%,节约企业电费开支超130亿元。同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苏发改能源发〔2025〕101号),其中提到,推动管理模式创新。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允许在化工园区外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前提下开展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可再生
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流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审批时间,为申请许可企业提供便利。2025年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如下:一、1月份电力业务许可情况1月份,全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共计10件,其中新申请2件,登记事项变
近日,记者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截至2024年底,江苏发电装机总容量突破2亿千瓦大关,达到20409.3万千瓦。2016年底我省发电装机突破1亿千瓦。8年来,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装机增长主力,二者装机规模增长了6.7倍,占总装机的比重则由10.9%提升至41.6%。“江苏发电装机容量从5000万千瓦增至1亿千瓦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2月13日,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并解读《南京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对于南京今年供电服务和绿电绿证等新型生产要素的方面供给有哪些方案和打算,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文天对提问进行了解答。王文天表示,2025年,南京供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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