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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 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
该文件强调,继续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推动四川、宁夏、甘肃、青海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生物质发电方面,提出探索生物质发电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结合的发展潜力和示范研究。
《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列为重点任务,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
该方案提出,结合对口合作,积极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合作开发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坚持绿色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强化品牌意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6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元素碳含量年度实测月份不足3个月的,缺失月份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使用缺省值。该缺省值由《报送通知》规定的0.03356 tC/GJ调整为不区分煤种的0.03085tC/GJ。
《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在绿色方面提出对5省(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予以支持。
在绿色金融方面,该通报提出2022年支持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6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部署。
该文件提出了建设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业务规范、流程科学、运行稳定可靠的包括碳监测在内的与生态系统观测站网;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提升海洋生态碳汇能力;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相关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6月17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该文件提出,强调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并提出优化配额分配方法;在大气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中设置研究任务,建设一批相关重点实验室,部署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优化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类别。
《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6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文件提出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公开。公布并解读“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及时公布查处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发布相关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标准。公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相关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司法解释涉及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以林业碳汇为客体的新类型担保,法院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依法保护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司法解释还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适用。
《关于对拟发布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
6月14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启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的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示包括碳汇计量评估师、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综合能源服务员在内的18个新职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6月17日,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旨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包括主要包括4方面:百家重点企业全面节能诊断、千家中小企业专项节能诊断、培育优质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跟踪问效节能诊断成果。另外,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提效改造的企业,在有关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省级
《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 行动计划(2022-2025)》
6月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 行动计划(2022-2025)》。
该文件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工业和通信业用能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力争平均每年节约1%的用能量。在零碳示范方面,目标创建零碳工厂30家、零碳园区5家、零碳数据中心5家。
《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助力内蒙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该文件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在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方面,《方案》提出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
6月14日,湖南工信厅印发了《湖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4.5%,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形成。
《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6月15日,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强调2022年能耗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得到合理控制。
该文件在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表中提出,在年内出台能源电力、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等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
《云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6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了《云南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
该方案要求,梳理形成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形成重点领域企业名录和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在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方面,该方案提出,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州、市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
《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
6月15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省林草碳汇发展推进方案(2022—2025年)》,鼓励林草碳汇项目鼓励先行先试。
该文件提出,落实林草碳汇扶持政策,将落实开发主体并启动实施、引入国际国内企业与社会力量投入开发的林草碳汇项目,优先纳入林草财政支持范围。支持试点县(单位)设立林草碳汇发展专项基金,结合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形成推进林草碳汇发展合力。对项目通过国际国内碳信用市场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试点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市级
《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6月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唐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下达的2.6万吨、0.09万吨、3.8万吨和1.4万吨目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该文件提出,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强化统计信息。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计量体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
《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
6月2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清远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该文件提出发展原则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全产业链升级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关键领域优先发展。
《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
6月13日,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
该文件明确由市经信局负责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的培育创建和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指导和管理。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每年组织评价一次,评价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应进行持续符合性声明及跟踪复审,到期后应进行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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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持证在产(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6个月、当
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江城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安全现代、生态宜居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力描绘“大东山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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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有关单位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方案。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一、业务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低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开展所属领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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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青海电碳测算模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清洁能源分布总览,并可及时获取全省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碳排放明细。”8月5日,国网青海绿能数据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人员登录清洁能源全景视图模块,分析全省碳排放趋势变化和结构分布,为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全省区域及产业整体碳排放情况提供有力支撑。据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发布《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包含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监测、核算、报送活动;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碳排放相关检验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杨志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为引领推动新疆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法治先行的建议(一)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立法方面国家层面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工作,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为提升全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准确、全面、公开、透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5日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全文如下: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升我省碳排放数据质量,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纳入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动完善绿证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等自愿购买绿证,提升消费绿色电力比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4〕4号),要求对于履约存在缺口且确需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其余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福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相关单位全力做好履约清缴各项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准确核定发放全区37家纳入配额管理企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1日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鄂环发〔2024〕18号),确定449家纳入湖北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17个行业。根据2020-2022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占湖北省总排放量比例及2023年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与碳强度下降
11月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举办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于11月4日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履约的企业。今年以来,伴随《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中国碳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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