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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力度和战略储备 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

2022-07-08 10:27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油气天然气储气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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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创建行动,支持市(州)、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持续推进A级景区提档升级,高水平推进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坎布拉、龙羊峡、丹噶尔古城、阿什贡国家地质公园等重点景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综合体、体育综合体,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推动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旅游景区“快进”交通路网建设,完善风景道、旅游公路、停车场、生态绿道、给排水、应急救援、卫生厕所等配套设施,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旅游标识标牌、旅游线路、重点景区、游客信息发布等无线网络建设,发展智慧旅游,全力打通旅游“最后一公里”。积极举办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黄河体育文化品牌赛事,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生态深度融合。加大旅游要素保障力度,构建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产业链,创新发展“旅游+”生态、农牧业、体育、文化、康养等新业态,完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加大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展示与推介,打响黄河青海流域旅游品牌。

3.深入推进流域旅游大合作。

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中欧国际班列旅游线路、丝绸之路跨境旅游线路、澜沧江跨境旅游线路等跨国境旅游线路。开发大香格里拉、大敦煌、大九寨跨区域旅游线路。加强省内旅游合作,打造以三江源、昆仑山、河湟谷地、原子城等为支撑的中华源流、中华脊梁、河湟腹地组成的“大美青海、旅游净地”主题文化旅游大环线。依托高原红色旅游资源,主动深度融入共建西路军西征路线红色旅游走廊。以文旅产业为引领,组建兰西城市群黄河文化旅游发展联盟,强化文旅产业互通互融,促使文旅产业成为推动兰西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先导产业,推动举办兰西城市群文化旅游年、文化旅游宣传周,建立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推广机制。积极与四川、甘肃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打造区域文旅综合体。

第九章 保障改善民生,打造惠民之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流域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城乡一体、保障多源、开放共享、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一节 提升脱贫地区发展能力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研究建立脱贫地区巩固提升政策措施和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等监测预警,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加强社会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用好脱贫攻坚建立的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有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巩固提升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继续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政策举措。

2.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增加群众劳务性收入,积极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加强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创新帮扶举措,引导各类人员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规范乡村保洁员、道路管护员、河湖管护员、林草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特色种植、生态畜牧、生态旅游、高原康养、户外休闲健身、光伏等绿色产业。

第二节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共享

1.优化教育服务供给。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发展民办园。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一州一特校”和重点县特校建设。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加快推进高中阶段育人模式改革和优质特色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各州办好中等职业学校,争创全国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国家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改迁建工作。高水平建设西宁大学。支持省内高校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清洁能源、高原医学、藏医药、高原健康、高原应急、盐湖资源开发、民族学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与省外高校合作共建学科专业、科研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和“智慧教育”建设,不断提升流域各级各类教育服务供给水平。

2.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管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大急需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推进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实施,推动各类教师培训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体系,努力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3.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新型馆校联建,建设劳动教育基地,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管服”改革、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青海教育立法工作,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加强黄河流域省际交流,共建教育交流开放平台。

第三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协同,建立全流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实现流行病调查、监测分析、信息通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协同联动,筑牢全方位网格化防线,织密疾病防控网。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等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综合医院,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发热门诊、传染病区、重症救治监护病区(ICU)、核酸检测(PCR)实验室,并配置必要的诊疗和检验检测设备。分级分层推动全流域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州)、县(市、区)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全覆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建设覆盖省、市(州)两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品、消毒防护用品、疫苗、血液制品、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储备和跨区域应急调运。借鉴方舱医院经验,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完善方舱医院投运管理机制。发挥中藏医药传统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探索建立空地立体救援体系,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2.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公立医院为骨干、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加强肿瘤筛查诊疗、中西医结合诊疗、应急医疗救治等中心建设,打造全省医学高地。实施大型医院强身瘦体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补齐市(州)和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短板。依托信息化手段,按照“规划统筹、业务驱动、信息支撑”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卫生信息化数据集成系统、县域医共体互联互通建设,打造智慧医院,推动传统线下业务逐步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优化升级。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康复医疗、0—3岁托育机构建设。深化紧密型医联体改革,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聘政策。加强与流域中下游城市医院合作,积极引入医疗团队、科研项目等来青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

3.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中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力度,支持中藏医馆和名医工作室建设,提升中藏医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制剂室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建设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发挥中藏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中藏医药产业。

第四节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优先稳就业保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以培训示范基地为核心、以高校和职业学校为骨干、以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流域生态、环保、农林、水利、文化等事业。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引导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从事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创业就业,发挥生态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引导沿黄劳动力来青就业创业安居。

2.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高效、兼容、安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为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基础。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二级以上医院医保直接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保险制度。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3.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和特困供养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满足各种群体多样需求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加强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和权益维护,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健全特殊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增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稳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十章 深化交流合作,打造开放之河

坚持把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黄河青海流域开放发展的战略重心,着力拓展全方位扩大开放的战略空间和发展潜力,统筹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着力畅通向西向南开放大通道,争取布局建设重大开放平台,加强与周边经济区和城市群的协同联动,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新时代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协同共建“一带一路”

1.融入国际贸易大通道建设。

发挥青海连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功能,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主动融入中国—中亚—西亚、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中尼经济走廊建设,联通新疆至中亚、西亚的西向通道,联通西藏至尼泊尔、印度等南亚国家的南向通道,争取开通与迪拜、伊斯坦布尔等城市的国际航线,构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的国际物流及贸易大通道。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组织和货源组织,创新集货运行模式,结合国内市场需求挖掘整合回程货源,实现国际班列“五定”运营。

2.推进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谋划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试点示范区,与沿线国家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标准、绿色统计、绿色发展机制、绿色金融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争取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与沿线国家互派留学生规模,支持省内高校与省外知名高校联合办学,加大优质资源及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参与文明丝路建设,搭建文化交流平台,建立“一带一路”技术培训中心,推动与沿线国家民族文化交流有机融合。

3.持续加强产能合作。

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要素禀赋和市场需求的研究分析,围绕生态农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原医学、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支持相对优势产能、企业、工程项目等“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培育一批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推动设立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立差异化产能合作互动格局。积极与中亚、西亚、中东及东欧国家开展能源、装备制造、金融等领域合作,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农牧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合作,促进与日本、韩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在旅游、环保、文化、生物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产业对接和市场开拓,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支撑能力

1.打造国际化对外开放平台。

加快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及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提升综合功能。推动海东、西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打造立体化物流枢纽中心,跨境特色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和跨境电商集散中心,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与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实施“青货出海”行动。巩固提升西宁机场航空口岸地位,力争向国家申请肉类、水果、木材等通关指定监管场所。统筹规划青藏国际陆港“一港两区”发展布局,发挥西宁、海东交通区位、枢纽功能和产业优势,打造引领青藏国际陆港发展的东部核心区。

2.打造多层次经贸平台。

不断提升青洽会、环湖赛、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展会赛事影响力,努力打造青海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加快高原文化创意产业园、国际会展中心、“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商贸集聚区等建设,提升商贸会展场馆层次。完善青海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圆桌会议机制。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光伏产业博览会、世界镁产业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和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合作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贸合作。加快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业、国际营销网络等贸易平台建设。

第三节 加强流域区域交流合作

1.加强流域省份经济合作。

加强与流域主要城市产业分工与合作,促进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在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合作发展,开展“园中园”“共管园”等模式,推进共建一批省级产业合作示范区。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引导流域省区在发展规划上有效协调,明确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确定区域合作的主要任务,积极推进交通、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生态、科技人才、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2.不断拓展对口援青深度和广度。

建立健全对口援青合作共赢机制,以承接产业转移、建设跨市(州)园区等方式,支持引导支援方企业集团加强与青海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对接,联合开展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积极融入支援方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加强教育对口帮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继续深化部属高水平大学“团队式”对口支援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工作,加大对西宁大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深化对口支援省市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综合平台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实时共享。深化援受双方就业工作对接,通过异地培训、校企合作等促进就业创业。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引智,积极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3.深化区域多层次交流合作。

推动生态保护合作,联合四川、甘肃等毗邻地区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联合甘肃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依托黄河、长江流域深化与成渝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的合作对接,研究制定城市间合作计划,引导省内外企业强强合作。深化与新疆、西藏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能源资源开发转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新能源、大数据等新型产业向西部转移。与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合作,推进三江源等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管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积极承接产业跨流域转移。积极打造“澜沧江—湄公河源头风情文化旅游”线路,扩大与湄公流域沿线国家旅游合作。

第十一章 提升治理能力,打造和谐之河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探索新时代黄河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和路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流域治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1.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

加强流域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持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落户政策,健全农牧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与落户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资本市场体系,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大对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服务网点布局,增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供给,建立县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流域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丰富数据产品,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推进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建立与清洁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能源、有色、装备制造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健全完善水资源产权制度,细化流域市(州)、县(市、区)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探索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指标和大中型企业合同节水指标转让,创新水权收储转让形式。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推进用水初始水权确认。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权交易,严格取水口计划用水和水量调度管理,探索与流域中下游省份开展黄河水权跨省区交易试点,形成科学有效的黄河上下游水资源分配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3.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积极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探索特许经营方式,引入合格市场主体对有条件的支流河段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贯彻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备制度。健全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并实行青海营商环境改进措施清单,加快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进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青海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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