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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引进输配电设备等能源装备制造业落户

2022-07-14 11:33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关键词:输配电设备能源装备配套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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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14日,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十四五”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风光水互补开发模式。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流域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一体化开发。

新能源联动产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引进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电池组件、输配电设备能源装备制造业落户凉州;支持新能源技术创新转化,推动核心技术开发利用,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配套发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生产运营、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按“新能源+N”综合开发模式推动新能源和大数据、特色农牧业、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支持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乡村振兴等。

原文如下: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十四五”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试行)

凉府发〔202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推进我州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根据国家和省光伏、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凉山州《光伏发电基地规划》《风电基地“十四五”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资源配置

(一)坚持规划统筹生态优先。加强光伏、风电基地开发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按照“三线一单”要求,从严确定环邛海、泸沽湖等生态文旅重点地区的限制性开发界线;我州编制的重要基地开发规划需经州规委会审查后报州政府审定。

(二)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综合评价方式为主优选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综合评价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能力、技术方案、产业带动、上网电价及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求等。

(三)支持资源集中配置。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原则,对相邻区域地块可集中编制实施方案,实行资源一次性配置,按照电网接入条件和年度开发计划分时序实施。

(四)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对位于光伏、风电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在未确定项目开发权前,原则不允许流转,若确需流转,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征求州能源主管部门意见。

二、因地制宜确定开发模式

(五)风光水互补开发模式。将流域梯级水电站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光伏、风电就近接入水电站,利用水电站互补调节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按照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要求,规划建设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流域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推进其他流域水库电站风光水互补一体化开发。

(六)新能源联动产业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开发引进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电池组件、输配电设备等能源装备制造业落户我州;支持新能源技术创新转化,推动核心技术开发利用,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配套发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生产运营、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按“新能源+N”综合开发模式推动新能源和大数据、特色农牧业、文旅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支持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乡村振兴等。

三、严格优选程序

(七)科学编制初步实施方案。根据省下达年度开发计划和我州发展需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县(市)政府共同编制初步实施方案报州政府审定,州政府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初步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开发方式、限制性因素排查情况、配套产业发展要求等内容,并明确项目法人优选方式和评分细则。光伏“1+N”综合开发项目地块可开发规模大于当年开发计划的,按开发时序分年度实施。

(八)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及申请文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同意的初步实施方案,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及公告,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竞争性配置公告。申报企业根据竞争性配置公告编制和报送《竞争性配置申请文件》。

(九)优选项目法人。州县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联合评分专家组,按照竞争性配置公告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项目优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在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得分第一的为建议优选项目法人。

(十)方案报审。州发展改革委根据优选评分结果编制实施方案,与评分结果建议一并报州政府审定,州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议,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十一)支持合资合作开发。支持开发企业与驻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开发光伏、风电资源,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十二)鼓励提升产业能级。支持企业通过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十三)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入驻我州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企业自愿承诺按落地项目上网结算电量定额缴纳一定收益设立州乡村振兴基金,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五、稳妥实施结转项目

(十四)光伏项目。《四川省2017—2020年光伏扶贫实施计划》第一批项目中,昭觉、布拖、普格、喜德县光伏扶贫电站配套建成的送出工程尚有送出富余容量,可在2021年由原项目法人与属地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富余容量为限协商增建项目有关安排,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十五)风电项目。已列入2020年省能源局核准计划和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报告开发时序或国家“十四五”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的喜德北山、喜德玛果梁子、德昌腊巴山、布拖海博、布拖拖觉、会东小街一期、雷波阿合哈洛、会理小箐村、宁南果木二期、盐源白乌项目,若在2021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经州政府同意,按照“一县一公司”模式由原项目法人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在2021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建设。尚未开展前期工作或未能在2021年底前核准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市场化方式重新公开公平公正配置资源。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十六)加快项目实施。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配置申请文件》实施,保证相关承诺落实落地。县(市)人民政府督促项目法人加快前期工作,落实用地、环保、水保、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在规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期投产发电。因项目法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开发、不按《竞争性配置申请文件》实施或存在违规转让资源的,由州县政府无条件收回项目开发权后重新出让。

(十七)统筹建设配套设施。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建设项目进场道路、施工用电、用水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配套电网与电源送出通道,提升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十八)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持州人民政府统筹新能源资源开发,在发展改革部门成立凉山州新能源开发工作专班,负责拟定和审议新能源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标准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州级相关职能部门与县(市)政府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十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新能源发展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若国家、省对新能源开发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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