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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正式印发

2022-07-15 08:54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煤电核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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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健全完善油气勘探开发机制。以促进省内油气增储上产为目标,进一步放开勘查开采准入主体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勘查开采,申请并争取油气矿业权审批权限,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区块退出,完善勘查开采监管机制。推动地方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组建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配合国家推进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实现辽宁管输和销售分离,实现管网互联互通。强化油气管道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同步明确新进入主体保供责任,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形成市场竞争与交易机制,降低用气成本。构建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竞争充分的市场化全产业链和若干个石油(天然气)交易市场,形成以国有大型石油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企业共同组成的多元化市场结构,积极促进企业间形成相互补充、有序竞争的协调发展局面。

第三节 深化煤炭体制改革

坚持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结合“双碳”目标要求和煤炭市场供需形势,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有序发展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增强煤炭供给质量和弹性。通过完善发电权交易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容量机制等措施,推动煤电企业由主要依靠发电量盈利逐步向提供调节性、支撑性服务盈利转变。健全煤炭市场规则和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煤炭价格指数体系。配合建立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消费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煤炭运输协调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协同保供保运机制。

第四节 完善能源治理机制

完善能源配套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国家推动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修订,并立足省情实际,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持续放宽准入限制,持续强化对能源领域取消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加大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节能减耗考核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推进新兴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现行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与新型体系机制的衔接和过渡。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能源各行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各类企业的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和约束。

第八章 大力提升民生用能品质

第一节 推动居民能源消费升级

推动能源消费升级。结合国家推行实施交通绿色化、电气化建设,着力打造辽宁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汽车运力服务体系。推广绿色用能模式,大力推进散煤替代,积极探索清洁取暖多元化模式,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对电、气、热等多样化能源需求的保障力度,加快提升城镇居民优质能源可获得率,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提升用能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用电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电力获得感。适应用户侧分布式能源发展,构建灵活、方便的用能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个性化用能需求。推行综合能源合同管理,培育能源专业化服务企业,开展企业用能监测、能源诊断、节能改造、能源托管、电能替代等用能服务。推动能源一体化线上服务,建立客户聚合、业务融通、数据共享的统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交费、办电、能源服务等业务“一网通办”。

第二节 完善能源服务设施网络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基建”需要,统筹各级网架协调配合,建立安全底线思维,提升城区供电可靠性,保障5G基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基建项目建设用电需求。实行加氢、加油(气)和充电桩一体规划。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供水等管线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建设县城、重点镇、重点园区和项目供气专线。

第三节 促进农村能源清洁利用

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农村电网装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着力解决配电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农村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的共享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农村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高农村用能质量。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先在农村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应用清洁能源供暖,改善农民炊事、取暖等用能条件,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效率,提升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进禽畜粪便、秸秆等废弃物资源丰富的农村建设沼气工程,发展有机垃圾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促进沼气发展与种养业相结合。

第四节 能源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大力度推动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电站,鼓励金融机构出台贷款支持措施,促进农民投资与消费光伏电力。统筹推进农村能源革命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广分布式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新能源开发模式,拓展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的市场空间。积极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重点研究开发多联产技术产品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将农林废物、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的治理和利用与现代能源、化工相结合,提高现代农业的附加值。积极推进农村能源互联网建设,在保障粮食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光伏+农业”等绿色生态能源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信息通信、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构建优质便捷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

第九章 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把“生态为先”和“节约高效”作为本规划的基本原则,从能源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结构优化和节能降耗的发展要求,有效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到2025年,辽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预计达到13.7%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量较2020年增加1545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煤炭消费2170万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00万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5%,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规划能源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废气、施工噪声、固体废物、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开挖产生的弃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主要为场地开挖、土方及剥离表土的临时堆存等活动会使表层植被受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

第二节 规范规划审批和环境准入

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能源规划等专项规划、“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以源头根治环境污染、提升资源再使用率、助推环保工作长期发展为目标,强化规划环评工作,优化能源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按照“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加大环评改革力度,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推动规划环评落地。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价和过程监管

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在保障“三线一单”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的基础上,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保障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落地,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加强过程保护和治理恢复。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电力、油气氢能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深化节能减排,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标准等措施,在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严重产能。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开采沉陷等环境问题,做好废弃物利用、塌陷地治理等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保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坚持规划战略引领,保障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将能源革命战略纳入区域、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情况,有序安排资源配置、指标约束和建设时序。建立整体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能源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强化能源规划对全省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指导地位,各地市、各园区作为实施主体,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要求和任务,加强各项指标衔接与分解,形成层次清晰、定位明确、落实有序的能源规划体系。

第二节 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健全政府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与战略要求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利益协调等服务意识;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要求,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依法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和程序,减少审批中间环节。全力争取国家对核电、抽水蓄能、LNG接收站等重大能源项目的纳规、立项、用地、用海和环保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能源建设项目建设需求。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创建良好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支持机制,积极疏导解决能源产业发展产生的突出矛盾,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实施能源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查制度,创建良好的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环境。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依法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四节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评估督导作用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与调整工作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落实规划中的执行督导作用。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约束指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责任,逐年逐项落实落细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建立能源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源安全储备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确保数据信息全面详实,有序共享、及时传递,增强形势分析研判与指挥调度能力。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战略推进、独立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水平。

第五节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多层次的能源发展战略、“双碳”目标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准确阐述能源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意义,推广“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理念,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定期发布制度,分批、分类报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积极选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浓厚、持久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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