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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推进丰达电厂二期、大亚湾西部综合能源站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

2022-07-21 13:20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天然气发电火电项目能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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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9.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在惠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0.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工作,鼓励和指导有能力的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民营企业参与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1.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全年推动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力争完成年度技改投资285亿元,推动25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62.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3.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4.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按省要求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

65.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保供平台企业“白名单”,加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疫情发生后优先解封,保障其正常通勤运行,畅通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供应渠道,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云计算、区块链等领域技术研发,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6.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汽车促销活动,全面落实省的以旧换新等专项行动,推动汽车消费提质增效。

67.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迁出辖区业务延伸下放到全市26家二手车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68.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凭借居民身份证可以直接办理购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网点扩大至全市23家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

69.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70.鼓励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举办“惠民乐购”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安排750万元奖补资金,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活动范围内家电消费者给予最高15%补贴。

71.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回收,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72.开展全市“惠民乐购”消费券发放活动,总金额6000万元;鼓励推动商贸、餐饮、零售、家用电器、文旅、住宿、体育各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惠民让利优惠活动,与消费券活动叠加促销。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市级促销活动宣传推广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行业协会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各县区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出台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5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粮。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涉农保险工作,将我市主要粮食类作物水稻、玉米和马铃薯全部列入保险范围,实现保险全覆盖。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对接争取国家、省增加在我市化肥储备及投放,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5.推进丰达电厂二期、大亚湾西部综合能源站、大唐博罗园洲、华电东江、国家能源集团惠州热电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平海电厂二期、惠州新材料产业园热电联产、华能龙门、博罗龙溪热电、丰达电厂三期、华电东江二期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重点电网工程,推进500千伏崇文至紫荆线路工程今年上半年投产。

76.加快中广核海上风电场二PA、PB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第四季度开工建设。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年内编制并印发惠州市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力争今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40万千瓦。加快惠州中洞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7.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督促煤电企业签订今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全力保障惠州荃湾煤炭码头生产运营,为电煤供给提供港口基础服务功能。推进港内铁路升级改造,提升煤炭运输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8.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

79.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8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从2022年5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8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查处收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经营者市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8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引导金融服务机构有序参与电子担保业务,持续推进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4.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5.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6.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7.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8.用好国家和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推动有关行业健康发展。

89.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惠州机场及航空物流等相关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供便利化综合金融服务。

90.密切对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统筹财力落实航线补贴政策,支持惠州机场安全能力建设、运营及航线网络拓展等。

9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给予外贸客户在集装箱码头的免费堆存时限。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环节无问题的,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

92.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依托惠州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4.积极争取省财政文旅企业纾困资金,扶持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5.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6.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防控、用工、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对生产型外贸企业进口重点原材料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提高企业抗贸易风险能力,对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和汇率避险业务给予支持,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国内市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外贸实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见效,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97.引导各县区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8.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采取“线下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云上供需对接”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方式,帮助本土企业进入国内龙头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

99.支持小微企业晋档升级,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0.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强运输保障,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1.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提高工业企业生产物资保供水平。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开展物流保通保畅督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立行立改存在问题。全面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处置和故障车辆保障工作。

102.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惠州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3.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04.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惠州)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增强惠州物流枢纽中心功能。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布局4个市级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每个县、区布局建设1个以上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5.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积极参与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贯通重要农产品产地预冷、冷链运输、销区冷储、冷链配送等环节。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等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优势,将我市优质农产品推向大湾区及国际市场。

106.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推进龙门县、惠东县(国家级)和博罗县(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建设。

107.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8.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在市级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等,支持全市冷链物流在建项目争取中央、省冷链专项发展资金。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9.加快推进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项目、中海壳牌三期等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锚准“2+1”现代产业集群方向,谋划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服务。

110.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引进更多10亿元以上项目落户惠州投资建设,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支持埃克森美孚公司在惠设立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1.对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密切对接省,及时将省财政给予辖区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单位。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惠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12.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113.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等,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开通绿色通道,“零收费”“零跑腿”“不见面”为企业办理涉外商事证明服务,提升营商便利化服务。

114.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惠。为外资企业派驻惠州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5.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6.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7.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吸纳跨市和市内跨县区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9.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全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数量,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0.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人口因素,做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发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21.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结合乡村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荐3家示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发展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年内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万人次以上。

12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探索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实现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兼容互补,加快以工代赈项目落地见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可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村级组织,农民工匠承接微小工程、技术含量不高的小项目。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3.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24.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群众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覆盖。

125.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标准,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

12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开展长者助餐服务试点,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为助餐点提供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7.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以及省65条实施意见,制定市75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非煤矿山、城镇燃气、消防和民航安全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县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全市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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