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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区:2MWh储能且年利用600h补贴1.3元/Wh!附24省市储能补贴对比!

2022-07-26 08:4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储能补贴光伏储能新能源+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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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3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申报条件要求,项目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立项(备案),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并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光伏设备的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补贴的1.5倍,单个项目的所有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2018年截止到目前共有24省市明确提出来储能补贴,重庆是已知第三个对储能年利用小时数提出要求的地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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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月代理购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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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储能补贴、峰谷电价走势及最新电价表详情:

山西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2022年6月29日(太原)

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安徽

《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年6月21日(合肥)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4日(芜湖)

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年9月17日(合肥)

光伏储能系统,自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四川

《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

2022年2月22日(成都)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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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3月1日(苏州)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19日(苏州)

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3月14日(苏州)

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业主单位0.3元/kWh,补贴3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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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2022年6月27日(金华市婺城)

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 3 年(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2022年6月10日(诸暨)

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2年5月24日(嘉兴市嘉善)

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2年5月11日(永康)

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

《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2021年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9日(浙江)

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3日(义乌)

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不再享受此补贴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2日(温州)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广东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2022年6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

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2022年4月6日(肇庆高新区)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

2022年2月11日(珠海斗门区)

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3日(肇庆高新区)

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1年10月6日(肇庆高新区)

重点推动储能、冰蓄冷项目建设。区内企业建设储能、冰蓄冷项目的,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鼓励抽取自来水、冰蓄冷、储能、不固定时间工序等企业工序错峰,将用电高峰时段珍贵的负荷指标让渡给紧急需要的企业。工业企业于低谷时段(0:00-8:00)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

2021年5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

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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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2022年3月14日(朝阳)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1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2021年8月19日(朝阳)

节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等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陕西

《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5日(西安)

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青海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1年1月18日(青海)

明确储能发售的电量运营补贴0.1元/kWh(使用青海储能电池60%以上项目,再增加0.05元/kWh)

(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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