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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碳排放评价!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导则征意见

2022-07-27 13:43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碳排放碳评价碳核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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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7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文件增加了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工程内容、工程分析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碳排放评价等相关内容。在编制说明中提出,企业应尽量明确碳减排措施,探索核算碳减排量。

区块开发建设项目和滚动开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开展碳排放评价。按照全流程进行碳排放核算,重点关注运营期开采和处理环节,包括开采和处理 环节相关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公辅工程。

碳排放评价参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的相 关要求执行。碳排放评价因子除包括二氧化碳外,还应重点考虑甲烷,甲烷的排放量核算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执行。

工艺过程和储运设施确定危险物质泄漏和火灾、爆炸等引发的次生一氧化碳的源强。涉及硫化氢的建设项目,还应确定硫化氢泄漏源强和火灾、爆炸次生二氧化硫的源强。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

(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体系,我部组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唐亚平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院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6220

传真:(010)65646186

电子邮箱: tang.yaping@mee.gov.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郭森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迪蒙综合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53

传真:(010)84757120

电子邮箱:guosen@acee.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0.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1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22.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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