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解读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中央战略部署,在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的基础上,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一、立法必要性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已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国内北上广等城市都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率先探索立法,将有力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从而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制定《条例》是保障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需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在飞速发展,但是拥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不同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需要。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车辆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相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诸多法律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也明确要求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因此,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立法先行先试,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效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制定《条例》是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据公安部统计,94%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未按交规行驶、错误判断路况、酒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拥堵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相较于传统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能够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因素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干扰和破坏,从而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显著节约人力资源,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避免拥堵,降低污染;能够更加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出行,在塑造产业生态、推动国家创新、提高交通安全、实现节能减排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将有力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依赖于感知的输入、计算模型以及道路场景数据,需要通过大量的道路测试来不断训练自动驾驶的场景遍历性。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可以验证车辆在限定区域范围内的实际运行能力和人机交互能力,还可以提升公众对于自动驾驶技术的认知度和信赖感,为即将到来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迭代升级过程中不可逾越的步骤。2021年7月,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作出了详尽细致的规定,并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8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公开发布后,深圳即时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一是规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二)准入和登记
我国对机动车产品进入市场实行准入管理制度,未列入汽车产品目录则无法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正式上路行驶。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要像传统机动车产品一样上市销售,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是无法回避的重要前提。2017年,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品的约269个标准。2021年3月1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2021年4月7日,国家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鉴于目前大量涉及整车智能自动驾驶方面的标准尚处于预研阶段,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条例》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根据生产者的申请,将符合地方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同时,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组织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行业的企业、机构,制定引领性、创新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相关团体标准,报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禁止在深圳市销售、登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对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设置适用范围、应用场景等限制。
(三)使用管理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既要保障行车安全又要避免对当前道路通行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从而消除社会各界的担忧,进而使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知情权,《条例》借鉴了美、德、日等国家的做法。一是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二是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三是强化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售后服务责任,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是指通过车与路、车与车的无线信息交互共享,实现车辆与路侧基础设施之间、车辆与车辆之间协同控制的相关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与人工操控的传统汽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其自动驾驶系统是通过对道路设施、其他车辆、天气状况等数据的感知收集和分析预判,自动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操控。所以,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有赖于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和发展。结合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智能网联汽车通行需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因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需要,可以向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国家提出的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的远景目标,《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监管,保障交通安全;要求在深圳市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具备将车载设备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和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的能力。
(五)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移动的计算设备,不但能采集到各类交通参与人的个人信息、位置信息、路上行为等大量数据,还能采集到途径地的地理信息等数据。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鉴于数据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作用,均高度重视车联网环境下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并予以专门规范。我国也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车联网环境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经验,《条例》专门设置“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规定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规定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三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四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五是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六)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事关各方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智能网联汽车存在有驾驶人和无驾驶人两种情况,在有驾驶人的情况下,可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在无驾驶人的情况下,有必要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的特点进一步明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条例》参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按照责任主体及其行为模式,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分别规定,对于上位法无法直接适用的情形,根据权利义务相适应的原则,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主要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七)法律责任
《条例》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一是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违法主体处以罚款。二是针对擅自销售未经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产品,并对销售者处以罚款。三是对于在申请准入时弄虚作假的,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同一主体的准入申请,而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准入的,则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给予警告和罚款,相应不再受理同一主体准入申请的年限也长达三年,体现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四是对于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建立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机制的,规定首先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则处以罚款。五是对于未经许可非法营运、未依法保护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的,规定分别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日起海南进入迎峰度夏期间(4月至9月)针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用电时段,原谷时段“00:00—02:00”调整为平时段,原平时段“08:00—10:00”调整为新的谷时段,其余时段保持不变。此次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
3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长城汽车停产亏本车型,专攻20万以上高端市场;海外市场反向涨价收割土豪,中东订单暴涨45%;以123万辆的销量,赚了127亿元的净利润。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表示,“2024年公司秉持长期主义,聚焦稳健经营,致力于智能新能源战略,保持销量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小鹏、广汽、小米、比亚迪、奇瑞、上汽、长安、特斯拉、奔驰、宝马、丰田、本田、通用等在内的形成一波车企跨界潮。市场方面,摩根士丹利研报认为,人形机器人将成为未来十年科技投资的最大主题之一。高盛预测,在这场争夺未来产业制高点的竞赛中,凭借电动汽车电池与人形机器人电池
中国电动车企在墨西哥的甜头也没了。据路透社独家消息,面对美国的强烈施压,墨西哥政府也扛不住了,对中国汽车巨头们亮起了红灯!墨西哥官员表示,他们不会像过去一样再给予激励措施,且将暂停未来与中国车企的会谈。墨西哥选择了妥协英国《金融时报》称,随着美国与中国争夺电动汽车领域的霸主地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审查,2025年拟支持75个试点县(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为2025年3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提出行动目标: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乘用车销量比重达40%以上,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超50万个,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销售超过800亿元。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6日,广汽集团发布声明称,关注到网络上有关于“华望汽车(GH项目)将收购恒大汽车南沙工厂”的不实传言。为避免误导公众及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广汽集团就此澄清如下:广汽集团及旗下华望汽车(GH项目)从未与恒大汽车或其他主体就南沙工厂收购事宜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洽。同
近日,由天津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的一项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机器人术语和分类》(IEEE3345)正式出版。该标准于2024年9月20日获批发布,这是该院继《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导则》之后牵头发布的第2项国际标准。作为充电领域的前沿技术载体,电动汽车充电机器人正在加速推动
3月17日至21日,中电工程副总工程师、生产与项目管理事业部(采购中心)总经理、山西院外部董事薛卫新,中电工程副总工程师、创新发展部主任、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山西院外部董事钱可弭,中电工程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山西院外部董事陈娟一行赴泰国、新加坡子公司及山西院总承包的在建、投
3月1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结束公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验验证中心获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实验室资质,成为全国首批也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唯一一家电动汽车供电设备CCC指定实验室。国网电科院
中工汽车网消息,3月23日,梅赛德斯-奔驰宣布了一项极具吸引力的员工买断计划,旨在通过鼓励员工自愿离职,以实现公司到2027年节省50亿欧元(约合392.63亿元人民币)的目标。该计划主要针对非生产岗位的员工,包括团队负责人和技术主管,涉及多达3万名员工。具体来看,梅赛德斯-奔驰将为长期任职的员工
记者从国家电网获悉:春节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服务充电量超1.8亿千瓦时,日均充电量达2258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超25%。其中,高速公路充电量达5727万千瓦时,日均充电量716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超29%。分区域看,平台高速公路充电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江苏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印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国无办函〔202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频谱资源配置,推动车联网直连通信产业创新发展。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球率先发布《车联
12月12日,江苏省数字消费创新场景现场会在南京召开。会上,江苏省数据局发布《2024年江苏省数字消费创新场景案例集》,共有50个2024年江苏省数字消费创新场景和十大典型场景。十大典型场景中包含由深南(无锡)车联网有限公司申报的国家级江苏(无锡)车联网先导区展示中心,项目位于无锡,场景类别属于无
“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构建起世界上覆盖面积最广、服务车辆最多、充电桩数量最大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有力支撑了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技术创新大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会长刘永东表示。据了解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等部署要求,积极支持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和车联网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规划1亿个11位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专用于车联网业务。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迎来新一轮高质量发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踔厉奋发,笃行实干,对标公司党组关于当好干事创业的“五个表率”要求,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牢记“国之大者”,助推新能源汽车产
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五一”假期期间(5月1日~5日),新能源汽车高速公路充电量累计达2914.0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62.53%;高速公路充电订单138.62万笔,同比增长48.21%;平台全口径注册用户数超3000万户。为做好“五一”假期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工作,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指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宁德时代官微,4月27日,公安部交科所、宁德时代、时代智慧、滨湖山水城在江苏无锡滨湖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太湖湾车联网创新中心(智能汽车运行安全检验中心),旨在推动中国智能汽车运行安全创新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二级集中采购批次安排
2月28日,省汽车办会同皖能集团一行赴北京拜访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参观了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和国家电网智慧车联网平台建设运营情况,与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工作交流。下一步,省汽车办、皖能集团与国网智慧车联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2日,浙江省发布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支持莫干山地信实验室、国家测绘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分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还提到,将车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列入省重大科技计划,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内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8日晚,恒大汽车港交所公告称,旗下两家全资子企业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及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通知,将进行破产重整。公开资料显示,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两家企业
11月29日,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发文称,在智能汽车领域,未来三年会是最残酷的三年,也是最有机会的三年。核心不光要建立几个长板,还要无任何短板,而且非常考验组织在激烈变化和快速发展中的基础功。要用非常之法,走奋斗之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5日,长安汽车官宣称,将投资华为成立的智能汽车新公司。对此,11月26日晚,塞力斯集团官微连夜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相关质疑与讨论。“情况说明”原文如下:1、欢迎华为设立股权开放的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独立公司,为汽车产业提供更加开放的智能化底座,在推动打造
长安汽车与华为于25日在深圳签署了《投资合作备忘录》。经协商,华为拟成立一家新公司,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的智能驾驶系统及增量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华为常务董事、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长安汽车董事长、党委书记朱华荣,长安汽车总裁王俊,长安汽车党委副
据百度智能云官微,近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与百度举办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双方将共享优势资源,探索AI技术与汽车制造业全域场景的融合创新,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合作。在AI平台方面,宝马选择跟百度共同为宝马“BEACON”AI大平台提供核心技术支持,特别在自然语言处理和数据分析相关能力。
近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司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智能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情况座谈会,与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进行交流。有关单位介绍了我国智能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测试认证体系等技术和产业发展情况,围绕加快技术研发、推动示范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12月16日,以“全球视角下的智能汽车发展之路”为主题,由合肥市政府和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共同主办的2022年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峰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协鑫能科联合清华大学在峰会上发布了《城市零碳交通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梳理“规、管、路、车、人”五大实现城市零碳交通的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海南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融合5G、智能网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分区域、分阶段、分等级推进,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或改造升级。加快车路云协同的基础设施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智协慧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协慧同”)完成数千万元A1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彬复资本领投,瑞穗力合基金(MLIFund)和老股东力合资本、石雀投资跟投,本次融资将主要用于车云数据闭环解决方案的研发、量产交付和市场营销。据悉,智协慧同产品为EXCEEDDATA(简称EXD)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日,小鹏汽车与阿里云合作,在乌兰察布建成中国最大的自动驾驶智算中心“扶摇”,用于自动驾驶模型训练。“扶摇”基于阿里云智能计算平台,算力可达600PFLOPS(每秒浮点运算60亿亿次),将小鹏自动驾驶核心模型的训练速度提升了近170倍。目前,“扶摇”正用于小鹏城市NGP智能导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