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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

2022-08-05 18:03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燃气燃气发展城镇燃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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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瓶装气供应设施布局

按照“标准提高、只减不增、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现有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的转、并、改、扩,淘汰落后的站点设施;提高充装站的建设标准(单站储罐有效容积宜大于400立方米),增加智能充装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充装站本质化安全。按照“市区统筹、企业建设”的模式,优化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布局,淘汰非法经营、安全隐患突出、供应能力不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鼓励企业自建III级临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合建I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结合各区建设经验,自建III级临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宜采取活动式结构,方便属地安排位置。

第三节打造智慧燃气

(一)搭建智慧燃气系统平台,打造智慧燃气底座

一是基于“强后台、大中台、微应用”整体思路,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联合市城燃企业打造一体化共享共用的智慧燃气“大平台”,实现全市燃气综合决策“一网统管”。二是构建面向智慧化行业场景的数据建模、分析和价值挖掘能力;形成统一的全量数据和数据底座,实现数据价值挖掘和共享,从而实现联动协同治理;不断融合和横向整合新技术,构建智慧燃气新ICT(信息通信技术)能力;实现平台、网络、终端纵向的高效协同,为行业应用开发和更新迭代赋能,促进数字化创新和实践。

(二)搭建物联网平台,推动智能终端应用

一是与通信运营商共同推动物联网覆盖,构建物联网平台,加强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二是推动涵盖计量、阴极保护、管网末梢压力监测、阀门井泄漏、居民及工商户可燃气体泄漏监测等场景终端的智能化,有效降低抄表成本及实现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保障管网运行安全,提升运行效率,提高响应速率,降低人力成本,提升企业效益,促进“数据资产”的完整性管理。

(三)搭建智慧化应用场景,实现全面化智慧燃气运营

一是构建智慧管网。基于智慧系统平台,通过终端的智能化,打通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内外部数据,实现运营、维护、调度、应急指挥、施工作业等的智慧化集成,以现有调度结构为基础,集成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管网仿真、管道完整性管理等各类生产运行系统,推动无人机巡线、无人化场站、城市管网监测与保护建设。二是实现智慧运营。基于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城市燃气智慧数字底座,建立“一屏感知全局”的智慧燃气可视化系统,实现运营自主决策。三是实现智慧服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突破传统服务模式,拓展全新服务渠道,提供系统化综合方案,构建以本质安全体系为支撑、自觉尊重用户体验、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综合化智慧服务平台。

(四)搭建液化石油气业务平台,实现智慧气瓶管理

一是基于二维码气瓶溯源管理的基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快构建智能气瓶全流程管理平台,实现在生产、运输、销售、配送及客户使用过程中气瓶数据的实时监控及预警、气瓶准确定位和自动报警等功能。二是配合自动充装系统,建设智能充装或储配站,实现气瓶充装、装卸、领退等环节的全自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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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完善法规体系

(一)健全城镇燃气制度体系

配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对标《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适时启动《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实际和管道天然气建设要求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引领管道天然气建设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二)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和改进经营许可制度,厘清市局各部门和区燃气管理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加强燃气主管部门与工商、公安、交通、市场监督、质检、消防、应急管理等等部门的沟通,全面提高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配送服务制和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要求,以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一系列内容。

(三)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

编制供应单位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把服务标准纳入到燃气运营企业的管理考核中,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推进我市燃气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制定并发布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供应企业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服务行为,逐步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和用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节筑牢安全底线

(一)夯实城燃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人员资格认证,完善安全生产团队,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与响应速度。四是签订用气协议,细化供用气双方责任划分。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及时更换不合格燃气设施。燃气用户应按要求安全使用燃气,配合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严禁用户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二)加强天然气管网场站设施安全治理

一是落实管网场站设施维护。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天然气设施与监控设施建立自检体系,强化管网场站设施维护。在督促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各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全面摸排天然气管道场站设施隐患。采取政府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的方式,围绕城镇天然气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梳理形成安全隐患清单,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重点围绕第三方施工破坏、老旧管道设施、占压管道违章建筑等天然气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摸查整治,逐步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老旧管道,逐步清理占压燃气管道的违章建筑。

(三)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

一是鼓励各区划定禁止和限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区域,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在具备管道天然气通气条件的区域,基本消除瓶组站。二是推广实施智能气瓶可溯源管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治理违法运输燃气乱象。推广智能角阀、自动报警装置等设备,鼓励家庭用户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要求所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馆等公共服务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强制排风系统。三是鼓励实施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配送分离,倡导成立统一网络订购平台,研究制定统一配送标准,因地制宜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四是整治安全间距不足场站。对外部安全间距不足的液化气场站进行改造或搬迁,淘汰关停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液化气场站。五是推广燃气安全保险制度。鼓励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风险应对能力。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组织协调

建立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开展并联审批、模拟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议事机制,搭建政、协、企沟通交流平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模式。

第二节政策支持

推动市、区支持天然气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加大财政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加建,城中村、乡村、海岛等地区的管道燃气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鼓励市、区政府构建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严格控制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环节和配气价格,建立资源分销价格与终端销气价格最高限价联动机制。提高燃气发展用地、用林等供应保障能力,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考虑线路走廊和设施用地空间布局,科学调控土地供应,优先保证燃气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节规划引领

立足发展需求,以更高定位、更高品质、更高标准,科学高效精准编制我市城镇燃气相关规划,引领燃气建设事业有序发展:一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珠海市天然气管道专项规划(2021-2035年)》;二是各区编制本级行政区域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或专项规划,明确主要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国内发展形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实现城镇燃气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监督考核

由市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并纳入考核体系;建立评估结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特许经营、经营许可、储气能力等考核评估后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实施不力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加强天然气管输、配气价格监管,清理不合理收费;健全完善成本监审制度,推行管输、配气成本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第五节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规划成果公开以及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依托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等平台,开设专栏报道,加强规划解读,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作用,推动燃气宣传教育普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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