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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控煤炭消费增长 禁止新增煤电项目

2022-08-23 11:37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电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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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

持续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力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加强农药、化工、危废处置和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地块的规划用途管控。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强化地下水风险管控,加强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三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以地级市为引领、区域协同共进的“无废岛”建设梯队。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落实电器电子、铅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能力。

(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海南岛及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覆盖陆海的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立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繁育基地。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湿地、热带雨林、重点流域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还湿工作。推进城市生态化改造,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1%,湿地保护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开展全省生态质量评估。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七)严密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进出境环境安全监管。加快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建设。完善进口农业转基因物种及转基因育种生物安全监管。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强保税维修过程环境风险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督察力度。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稳妥推进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核电厂周边和典型电磁发射设施的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着力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监测装备水平。

加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推进新污染物防治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环境影响评估。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全省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安全监管力度。统筹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物资紧急调度能力。

(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强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和绿色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及刑事司法等衔接。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强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建设。探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鼓励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本地环境科研院所能力提升。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决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财力资源有效配置。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纳入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对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不断拓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领域。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行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推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不断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攻坚举措和年度目标,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三)强化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全面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继续开展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攻坚战任务进度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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