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能源天然气政策正文

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2022-08-26 08:34来源:广西发改委关键词:天然气天然气管道燃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7〕36号)已满试行期。为贯彻落实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出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经组织深入研究和评估,结合我区实际,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8月19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体结构方面

本次修订结构与国家暂行办法保持基本一致,分为:总则、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价格制定和调整、定调价程序、信息公开和附则6个部分。与原试行办法相比,将“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内容从“价格制定和调整”一章中调出,独立成一章。

(二)主要内容方面

1.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定价参数进行了调整(第十一条)。将计算管道最低运输气量由管道负荷率的75%调整为60%。

2.对定价方式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了管道运输价格可实行同网同价的内容(第八、九条)。

3.增加了专供电厂管道项目定价方式(第十五条)。天然气发电机组能有效发挥顶峰发电能力,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4.对自治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第三条)。

此外,按照国家暂行办法,参照部分外省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对个别表述进行了适当修订。

三、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8月19日发布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7〕36号)同时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然气查看更多>天然气管道查看更多>燃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