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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6月能源等领域累计新增发行专项债券802亿元!

2022-08-31 11:14来源:财政部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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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扩围延期。

一是行业扩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缓缴政策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是缓缴延期。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是研究推出增量政策。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三)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就业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强化就业优先导向,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目前已下达597.5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援企稳岗政策发力显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2021年的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年底。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两项政策实施至2022年底。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并安排资金1亿元,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息资金由财政承担;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不计罚息,预计可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

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各项稳就业政策逐步落实,城镇调查失业率升高的趋势得到扭转。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7%,就业形势总体改善。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是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0%—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工程合同份额。

在上述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下,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

(五)融资支持持续增强。

一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07亿元,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引导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覆盖面,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目标任务,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作用。上半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已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5962亿元,同比增长85%;服务各类市场主体78万户,同比增长214%;支小支农业务规模5889亿元,同比增长86%,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8.78%,同比增长0.09个百分点。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管理,较好保障了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一)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要求,2022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提前谋划发行使用工作,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12月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较上年提前3个月,3月底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完毕。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分配时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储备足的地区倾斜。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要求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坚决不撒“胡椒面”。指导地方提前安排发行时间,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及时分解至市县,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1-6月,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已发行的专项债券中,支持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1691亿元、交通基础设施5777亿元、社会事业638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5296亿、农林水利2832亿元、生态环保1276亿元以及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802亿元,对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各地共安排超过24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二)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提前筹备重点项目。

扩大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研究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在现有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基础上,明确将新能源、新基建领域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做深做细项目储备。指导地方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2022年分两批储备专项债券项目7.1万个。上半年,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共支持超过2.38万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约1.08万个,新建项目约1.3万个。

(三)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按月通报预警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快速精准下达使用

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加快资金下达使用,强化监控管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良好,政策效果明显,惠企利民作用有效发挥。

(一)扩大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

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总规模约4万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2万亿元,特别是将今年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有效发挥直达机制在保障民生和支持基层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地方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的地方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自行安排的惠企利民资金也纳入直达范围,进一步放大直达机制效果。

(二)快速下达使用,直达资金效果显现。

一是预算资金快速下达落实。上半年,约4万亿元直达资金中,中央财政已下达3.992万亿元,下达比例为97.9%,具备条件的资金已全部下达,尚未下达的主要为据实结算项目。地方财政已将3.625万亿元分配到资金使用单位,占中央财政已下达的90.8%,促进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支出使用总体较快。上半年,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外,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35.7万个,形成支出1.848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3.192万亿元的57.9%,较序时进度高7.9个百分点,资金使用整体上快了近1个月。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总支出中省级支出0.646万亿元,占比35%;市县支出1.202万亿元,占比65%。

三是惠企利民政策效果明显。保市场主体方面,各地除了退税减税降费等冲抵收入方式支持企业外,还通过财政支出帮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约35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68万家,合计256万家次。保居民就业方面,初步匡算,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支出超过200亿元,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就业形势。保基本民生方面,初步统计,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17万亿元,助力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加强资金监管,直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一是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根据直达资金扩围增效的需要,系统功能由数据跟踪向监测预警、综合分析拓展。加强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加快一体化进程,为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注重日常监控督促。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实现资金下达和监控同步“一竿子插到底”,督促各地合理有序把握支出进度,促进资金规范、尽早使用。

三是推进多部门协调协同。区别不同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审计、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的工作协调,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项目使用,加大对资金使用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控监管力度,促进资金落实到位、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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