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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6月能源等领域累计新增发行专项债券802亿元!

2022-08-31 11:14来源:财政部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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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支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4.39亿元,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革命文物保护、石窟寺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继续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系统性记录,支持高质量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国家版本馆建设。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安排相关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舞台艺术、文学、出版、影视、纪录片等领域文艺创作和宣传推广,推动建设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落实旅游业纾困扶持政策,支持旅游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深化改革,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强国建设,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十、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协同推进,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财政治理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落实更大规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做好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结合消费税立法,研究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

三是财政体制日益完善。落实好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完善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范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管理。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四是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体系。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研究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系,推动国有重点金融企业改革。

(二)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

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为核心,以一体化的信息系统为载体,旨在推动各项预算管理制度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支撑和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部署要求,财政部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运行。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各中央预算单位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2023年度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业务分三批切换到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地方所有省份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并基本覆盖到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全国预算管理数据汇总系统对接贯通,按日上传各级财政预算数据,实现预算数据自动汇聚和转移支付资金自动跟踪,为实现统筹财政资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形成有效“闭环”制度体系。结合各地财力情况、债务风险等,合理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公开通报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发挥问责警示作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启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按日监测库款余额及保障水平,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进行预警。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预警通知后,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情况,督促应对处置。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研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配合推进金融立法,立足财政职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妥善应对各类风险隐患。

(四)严肃财经纪律,财会监督有力有效。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进程,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财会监督长效制度机制。

二是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持续整顿会计审计秩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整治。扎实做好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会计领域大案要案专项检查工作,公布2021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和服务水平,上线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统一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办理入口和业务办理规则。推行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进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

三是加大财政监督评价力度。聚焦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组织对低收入县区财政运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等开展专项核查,持续推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整改,加强统筹指导,规范财政管理。持续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聚焦科技、文化、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对72个项目1.3万亿元资金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首次将国债发行和付息支出、中央本级基建投资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等纳入评价范围。做好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工作,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和重大支出政策有效性。

十一、财政政策展望

下半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一)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认真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加强政策配套,挖掘自身潜力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联动,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突破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和市场调节机制。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应对疫情、灾情、高温天气等影响,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该扩围的扩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工作。

(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提高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五)强化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结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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