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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其中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民航行业共8家非发电企业首次纳入全国碳市场!此外还有14家发电企业。
9月2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包含44家企业,较上一年度新增了华能罗源发电、华电(厦门)综合智慧能源、福建永荣科技、福建华电邵武能源4家企业。
9月29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安徽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包含有70家企业,其中新增三家企业,安徽宿州的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关停,尚未完成2019-2020年碳市场履约。
9月2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浙江省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其中包括发电行业企业共154家,较此前新增了4家企业。
9月2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共有19家企业纳入。较上一年度删除了7家企业,新增了4家企业。
9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名单,共包含117家企业。
详情如下:
北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
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通告〔2022〕2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1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范围(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履约工作。8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2022年度北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行业报告单位名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
福建
关于福建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福建省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现将福建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44家)进行公示。
联系人:苏汝波,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附件:福建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6日
安徽
安徽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安徽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安徽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浙江
关于公布浙江省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要求,我厅组织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2年度全省发电行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2022年度浙江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现予公布。
云南
云南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开如下:
河南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河南省2022年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企业2021年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对,现对我省2022年度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17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10月3日。如有质疑,请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1206室,邮编:450046。
河南省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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