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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从7方面28项措施书写“双碳”新篇,推动全市继续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
方案指出,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
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
详情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体现负责任大国首都担当,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工作,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北京力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牵住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让绿色低碳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的鲜明底色,聚焦效率引领、科技支撑、机制创新,为全国实现碳达峰作出北京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坚持全市统筹,突出系统观念,强化总体部署,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区、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区域协同,发挥北京驱动引领作用,促进京津冀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节约优先,重点推进。坚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围绕建筑、交通、工业等重点领域,发挥技术、管理和工程的协同作用,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全国领先逐步达到国际先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文化。
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为全国实现碳达峰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强化政府引导,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超大型城市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保持省级地区最优水平,安全韧性低碳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具有首都特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十五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基本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取得显著成效,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深化落实城市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差异化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职住平衡,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基于不同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减排潜力等因素,推动各区探索差异化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中心城区要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平原新城要加强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探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低碳发展转型升级。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为抓手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加快建设绿色社区,推进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贯彻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强化绿色技术示范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在张家湾、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打造一批绿色低碳样板。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智能高效电网,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机关事务局、通州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筑绿色低碳全民共同行动格局。加强教育引导,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高校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业,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碳达峰、碳中和展区,注重青少年低碳知识和行为培养。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购买节能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光盘行动”、义务植树和低碳出行,倡导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七)强化低碳技术创新。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技术需求,推进能源领域国家实验室建设,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平台。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打造能源技术迭代验证平台,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系统、氢能、储能、建筑零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森林增汇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尽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应用场景,在智慧低碳能源供应、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方面逐步形成完备的技术支撑能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激发的产业需求,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咨询和智能化技术服务新业态,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动国家鼓励的绿色技术和服务的出口,带动绿色产业的辐射和输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综合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业附加值。持续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调整退出,严控、压减在京石化生产规模和剩余水泥产能,研究制定石化行业低碳转型工作方案。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统筹纳入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为建设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提升新建数据中心能效标准,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健全废旧物资和材料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强化生产与生活系统循环连接。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动各类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8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十一)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在政策激励和考核指标设计等方面,促进社会主体积极主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深挖工程节能潜力,综合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供热系统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网节能降损、绿色高效制冷、节能产品惠民等工程建设。强化能源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近期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总体思路,推进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通过实施农村供暖“煤改电”、机动车“油换电”、燃气机组热电解耦、可再生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远期通过电力供应脱碳化,持续削减化石能源消费。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及相关政策研究,大幅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使用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将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各级规划体系的约束性指标,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光伏、地热及热泵应用,适度发展风电,实现经济可得的本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和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实现平原地区地热资源有序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电力设施规划、核算和调度等方面支持,逐步理顺外调绿电输配、交易和消纳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形成有利于促进绿色电力调入和消纳的政策环境。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70万千瓦,电网高峰负荷削峰能力达到最高用电负荷3%—5%,市外调入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0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1.45亿平方米左右。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比重约为15%。(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十四)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按照碳达峰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农宅抗震节能标准等节能减碳标准。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提高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开展产能建筑试点。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长效机制,结合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中持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力争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加快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新增热泵供暖应用建筑面积4500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建筑领域碳排放持续下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度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有序开展地热及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暖行动,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大力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充分利用余热资源,逐步建立绿色低碳的热源结构。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持续降低供热系统碳排放。(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优化出行结构,践行低碳理念,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轨道交通体系建设,逐步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调整车辆结构,制定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十四五”时期市属公交车(山区线路及应急保障车辆除外)、巡游出租车(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除外)、新增轻型环卫车(无替代车型除外)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物流配送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邮政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逐步完善城市公路充换电和加氢网络。在符合条件的地铁车辆段和检修场、公交场站设施、停车设施、高速公路边坡闲置空间、服务区及隔音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改善货运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实现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对接。推动航空运输企业加强节能减碳管理,加强新能源航空器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除消防、救护、加油、除冰雪、应急保障等车辆外,机场场内车辆设备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到2025年,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新能源汽车累计保有量力争达到200万辆,公交、巡游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不低于40%,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力争达到78%。(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铁路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统筹推动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形成以生态涵养区为屏障、森林为主体、河流为脉络、农田湖泊为点缀,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生态系统,推进林地、绿地增汇。加强林业生态系统管护,研究建立适合本地生态系统的高碳汇、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树种库。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提升湿地碳汇功能。建立生态高效的耕作制度,开展耕地资源保护,加强土壤培肥,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健全完善河流湖泊保护修复制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达到3450万立方米。“十五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排放控制。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和标准,开展燃气泄漏、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甲烷排放控制和污水处理设施甲烷收集利用等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污水处理厂采用节能、污水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甲烷回收等综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减少农业领域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改革创新,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保障体系
(十九)着力构建低碳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绿色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发挥标准约束引领作用,加快地方节能、低碳标准更新升级,逐步形成严于国家的节能、低碳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落实国家节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市、区两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重点行业领域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园林绿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明确排放单位减排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主自愿减排动力。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主动公开碳排放信息。实施低碳领跑者行动,开展行业对标。在京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的灯塔企业。“十四五”期间,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现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制定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和价格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市场机制。深化电力、热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研究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继续完善碳市场要素建设,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作用,创新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碳普惠机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扩大碳市场影响力。实现本市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做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续推进绿电交易,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证监局、北京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推动开展多领域、多层级、多方位的低碳试点示范,为深入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鼓励重点区域、工业园区、街乡社区从规划设计和项目示范入手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开展低碳学校、低碳社区、低碳建筑创建活动,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支持绿色低碳、零碳及负排放技术的应用示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区域低碳合作机制,协同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十四)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推进冬奥遗产可持续利用,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标杆,总结大型活动可持续性管理典型经验和实施路径,持续推进在北京市举办大型活动的可持续性管理标准及体系建设,探索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估方法。(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动京津冀能源低碳转型。加强区域低碳能源合作开发,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助力张家口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探索开展区域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协同推进碳达峰工作,以北京率先碳达峰带动京津冀区域能源低碳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区域绿色低碳合作。发挥北京科技优势,推动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支持头部企业加强资源对接,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改造,实现区域产业低碳转型升级。推动京津冀规模化、协同化布局氢能产业,打造氢能产业集群,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攻关、新材料研发和商业化应用。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促进跨区域生态补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低碳政策对话、务实合作和经验分享,宣传北京低碳发展实践成效,讲好北京故事。支持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作出北京贡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党对碳达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逐级管理推动的工作格局。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领域碳达峰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权重。率先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将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分解到各区、各行业部门,研究制定考核评估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区、部门、单位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开展动态评估。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技术进步和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科学优化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和细化相关目标、技术路径和具体任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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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严控全市煤炭消费增长,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禁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厂。进一步调整用煤结构,控制压减印染、化工等产业用煤。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
四川开展《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征集工作,征集范围聚焦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发展和工业碳达峰重点领域,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行业,重点征集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详情如
四川印发《四川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1%以上,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碳排放总量控制取得阶段性成
4月17日,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公布(陕工信发〔2024〕104号),其中包含多个电力项目,涉及微电网、储能、光伏、氢能、核电等方面。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含三个,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安优能科技发展(榆林)有限公司氢赋能零
浙江省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湖州市目标“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在制度建设领域推进2项左右制度创新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15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为碳达峰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宁发改碳减排〔2024〕251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为落实《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由工业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试点方向、重点行业低碳技术改造试点方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方向、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方向、“零碳或近零碳”工厂试点方向五部分组成。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陕工信
4月17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项目包括西安中易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外立面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文如下: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
日前,陕西省确定了第一批32个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企业)。在这批名单中,包含工业绿色微电网试点项目,分别是西咸新区产发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多能互补微网系统解决方案及示范工程应用项目等项目。此外,还包括其他方向的试点项目:陕西秦龙
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为鼓励重点园区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探索产业园(近)零碳发展模式,提升产业园绿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PART.01本周市场综述市场供需趋势市场供需趋势,本周网供电量环比上周上涨5.7%;水电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上涨25.2%;火电上网电量环比上涨0.2%;新能源上网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4%;外购电量环比上周下降3.91%;留川电量环比上周下降1.2%;外送电量环比上周上升130.5%。综合来看,本周各项指标的趋势表现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4月8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详情如下: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情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4月10日,随着8461张电费结算账单全部完成出具,“阳光掌柜”平台3月电费结算工作在历时7天、3次结算策略迭代升级后落下帷幕,这是浙江省电价新政实施后该平台的首次结算。据介绍,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煤电脱硫电价(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作者:电价小超)煤电脱硫电价是对新(扩)建符合环保规定的煤电脱硫设施,或现有煤电机组完成脱硫改造,提供的上网电价支持性政策。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
4月4日21时,随着营销2.0系统中最后一笔电费成功发行,国网甘肃兰州供电公司首月全量用户电费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标志着该公司电费发行工作成功迈进“营销2.0”时代新阶段。“需要注意的是2.0系统算费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家在核对数据的时候一定要严谨、仔细。”4月1日,国网兰州供电公司电费计量
目录销售电价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的用户用电价格,电价水平中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值税,通常简称为目录电价。我国从1961年开始执行统一的目录销售电价。2021年11月,取消了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仍保持执行。(来源:微信公众号“电价研究前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市场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按照发电方代表、购电方代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输配电方代表、市
经营主体争议处理流程图(2024)如下:
用户注册流程示意图(2024)如下:
近日,为落实2024年电力中长期合同高比例签约要求,市城市管理委组织交易机构开展了2024年度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电量233.72亿千瓦时,叠加年度电网代理购电555亿千瓦时,本市2024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完成94.55%,充分发挥了中长期合同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为保障北京市电力充足供应
“虚拟电厂”是将不同空间内的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电动汽车等发电和用电资源聚合起来,实现统一优化调度,进而能够根据电网需求进行调控和响应的“虚拟集中式电厂”。(1)通州供电公司于2020年开始筹备“虚拟电厂”建设,联合区城市管理委制定《关于国网北京通州公司建设通州区虚拟电厂的请示》,《
文件图解——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提出,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0亿千瓦时。北京市2024年绿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提出,2024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80亿千瓦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鼓励亦庄新城企事业单位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项目应已经建设完工且并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进一步优化电价峰谷时段和峰谷价差。对此,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时电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地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有利于绿电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经信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建立绿色工厂分级评价机制。根据分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对已入围国家级绿色工厂开展分级评价。根据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级别由低至高分别为:绿色工厂达标企业、优质企业、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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