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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2022-10-17 10:08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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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生态屏障建设

1.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

增强全域生态涵养,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国家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空间保护,加强天然林管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打造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分区分阶段科学开展华蓥山、明月山、铜锣山等主要山脉的生态保护修复。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

2.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勘界定标,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实行川渝两地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分区管控、协同保护,构建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能源、工业、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稳妥有序退出。联合开展毗邻地区“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和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3.建设沿江沿岸生态廊道

构建以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渠江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绿色生态廊道。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等生态治理工程,将干流第一层山脊内宜林宜绿土地、相关支流两岸宜林宜绿土地全部纳入生态廊道建设范围,构建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沿江、沿河生态系统。保障生态流量,保护生态岸线,实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面源污染缓冲消纳等工程,增加城市群生态连通性,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

4.打造城市群生态廊道

建设以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为依托的生态城市群。依托龙泉山、华蓥山等自然山体打造城市群生态廊道,依托龙门山、邛崃山、峨眉山打造生态公园。修复破碎生境,加强区域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形成生态城市群体系。创新公园城市建设模式,推动城市群核心区森林湿地景观建设,打造“城市绿肺”。推进成安渝高速公路、成资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成遂渝高速公路、巴广渝高速公路、成渝高铁和成渝中线高铁等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

(三)实施生态退化区修复与恢复

1.加强生态脆弱区保护与恢复

实施生态敏感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强化湿地生态修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盆周山区、川东红层丘陵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河湖湿地保护,加强小型溪河、沟渠、塘堰、稻田等小微湿地建设,加强严重退化湿地的生态功能恢复,建设巴蜀生态走廊湿地连绵带。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整治,采取封山育林育草、现有林培育与质量提升等措施,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发展特色经济林、中药材等生态经济型产业。试点在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搬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屏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退出。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建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优化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和立体配置。推进嘉陵江、沱江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分区分类治理,推动长江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河湖库岸水土保持生态防护林和荒山荒坡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岸线防护功能和水源涵养能力。采取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多种措施,推进崇州、隆昌、泸县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控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3.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严格矿山开采环境准入,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管理,提升矿山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林地复绿。严格落实矿区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要求,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妥善处理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对华蓥山、川南地区等区域的矿山土地压占损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持续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机制,盘活矿山废弃土地和空间资源。

(四)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1.实行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划定绿化用地,推进宜林地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效,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基地和环城森林带。龙门山—大凉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林草适应气候变化和山地添林增绿行动。陡坡耕地、严重污染土地、工程及灾损创面等不适宜耕作和利用的土地开展造林绿化。加强中幼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和现有林培育与质量提升力度,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增加一批森林类型的城市公园,加强城市周边山体提质绿化,建设环城森林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2.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以水生生物保护区和“一江五河”为重点实行水域禁捕退捕。建立禁捕长效机制,强化跨界水域禁捕联合执法监管,完善“护鱼员”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引导。统筹推进渔民上岸安居、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落实,通过资金奖补、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生态补偿措施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推进长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强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3.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设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加强栖息地保护恢复,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协同开展崖柏、疏花水柏枝、林麝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保护,建立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科研繁育基地和植物种质资源库。共同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强化长江鲟、圆口铜鱼、细鳞裂腹鱼、重口裂腹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白甲鱼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到2025年,区域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85%。

4.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统筹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深入实施生态退耕,建立健全耕地轮作制度。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根据调查结果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对质量退化酸化的耕地实施综合治理。在保证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的前提下,对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对于行蓄洪区及沿江低洼地的耕地实行不定期休耕。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轮作制,依据区域特点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科学指导开展粮经饲作物轮作、水旱轮作、草田轮作等。

5.强化区域生物安全风险管控

开展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监管,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全面降低区域生物安全风险。

专栏2区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衔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包括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内的重要专项规划等,按照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的要求,实现河湖生态流量基本保障,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植被恢复,城乡绿化增量提质,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强的目标要求,在明月山、铜锣山、盆周山区、川东红层丘陵区等区域,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湿地)保护、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

以眉山东坡湖、泸州长江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3000平方公里。在成都、雅安、宜宾等地新建、完善2—3个珍稀濒危易危物种科研繁育基地、收容救护中心。建设区域遗传资源数据库,新建1—2个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建立1个国家重点区域畜禽基因库,建立一批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专栏3沿江沿岸和城市群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衔接《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按照生态环境基本恢复、生态功能支撑和生态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区域环境承载力提高,实现“山青、水秀、林茂、田良、湖净”的目标要求,在长江、嘉陵江、岷江、沱江、涪江、渠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龙门山、邛崃山、峨眉山、华蓥山及周边区域,重点实施改善河湖连通性、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河湖滨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天然林保护和修复、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缓冲消纳、重要交通通道绿化美化等工程项目,完成营造林数量与质量提升任务100万亩。

五、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化水生态环境齐防共治

1.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等骨干水网工程,完善省、市、县级水网体系,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取水许可,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大水调”机制,优化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水利工程联合调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全面摸清城市污水管网底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管网“一张图”及问题台账。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镇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动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重点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积极探索城市排水体制机制改革,推广“厂网一体”治污新模式。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坚持“水泥同治”,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全面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合理建设和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泥沙量削减工程。深化沱江、岷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强化“三磷”整治,全面落实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在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强化分区分类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技术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布局坡耕地生物拦截、坡耕地径流集蓄与再利用、生态沟渠、区域性面源污水调控与净化等工作。开展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加快地下水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防治和风险管控。

4.重点整治跨界污染水体

深化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推进流域一体化综合开发、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防洪防灾等。联合重庆,建设跨界水体生态护岸、河滨缓冲带等,推动毗邻地区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完善跨界水体监测网络。重点推进铜钵河、岳阳河、龙台河、任市河、大鹿溪河等水质达标工程,确保整治工作同目标、同任务、同步骤推进,力保跨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河机制,做好上下游、左右岸治理任务衔接,探索统一标准考核。

5.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跨区域协作联动,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长江及重要支流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加快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保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加大重点湖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减轻重点湖库富营养化程度。到2025年,嘉陵江、锦江、濑溪河等重要河段(湖区)水生态状况维持稳定或稳步提升。

专栏4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项目

以川渝跨界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沱岷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5个方向为重点,实施不达标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新(扩)建(含提标改造)、城镇排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项目。

实施泸州土公庙水库生态保护及龙溪河、平滩河、铜钵河、御临河、华蓥河、濑溪河、大鹿溪河等河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长江干流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要支流、重点湖库55个排污口整治。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300公里,改造整治管网2000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0座,新增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全省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泸州、宜宾、广安等地,实施长江及嘉陵江、涪江等主要干支流港口垃圾与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25个。

(二)加强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1.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

针对冬季PM2.5、夏季臭氧持续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成因机理和排放特征分析,提升臭氧预报能力。探索实施PM2.5和臭氧污染连片整治,实现PM2.5和臭氧污染“双控双减”。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未达标城市编制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到2025年,力争PM2.5和臭氧基本达标。

2.开展工业污染源整治

制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开展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加强园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者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料,涉VOCs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倍量替代,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制药、涂料和油墨生产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铸造、石灰、有色金属、铁合金、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引导企业采用绿色运输方式。

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

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达到85%,长江干流主要港口基本实现铁路进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控和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私自拆除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加强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推进车用燃油升级。持续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船舶。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推进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跨省市、跨部门联动监管平台,共享监管信息。加快港口岸基清洁能源保障设施建设和机场场内新能源车辆替代,到2023年,实现机场岸电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全覆盖。

4.加强城乡大气环境管理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小热电机组科学整合,逐步淘汰燃煤小热电机组。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覆盖率,提升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定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逐步扩大禁放、限放区域范围。控制装修、汽修和干洗行业废气污染。依法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推动共建共享秸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工程。

5.应对重污染天气

联合重庆,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动合作。健全区域、省、市、县一体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建立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机制,逐步统一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和应对措施要求,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控,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会商。加强“空天地”等多源监测及多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体系和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开展区域污染源一体化排放清单建设、共享和应用,加强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提升建设,提高精细化预测预报能力。

专栏5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项目

以结构调整优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污染企业退城入园、面源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6个方向为重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及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整治、重点行业企业低碳化建设、废弃物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油气领域甲烷减排、碳资产管理开发等工程项目。

开展成都汽车产业园区等大型工业园区“绿色共享喷涂中心”建设。推进成都450家涉VOCs企业综合整治及成都平原所有钢铁企业、4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铁路货场、机场车辆以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三)深化土壤污染治理联动

1.强化土壤污染源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源头防控。制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监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规范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冶炼、化工、农药、炼焦等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农田土壤污染链条。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绿色化提标改造。以泸州为重点,协同重庆永川开展跨界地区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

2.实施建设用地污染修复治理

全面开展工业退役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加强成果应用,建立污染地块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应评未评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优化规划开发时序。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进入用地程序的地块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以长江干流、嘉陵江、岷江等沿江化工园区、矿山、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典型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技术体系。提升污染土壤终端处置能力,推动川渝两地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共建共享。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3.开展农用地污染分类管控

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成都、泸州、宜宾等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应用品种替代、土壤修复、水肥调控等技术,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有序退出水稻、小麦、玉米等口粮种植。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四)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1.统筹工业固废利用和处置

在德阳、雅安等地统筹布局区域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基地,以尾矿、锰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盐石膏、磷石膏等为重点,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管理,提高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存量。到2025年,新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推动达州、广安、自贡、泸州、宜宾等地大型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区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开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培育形成产业链。加强跨区域联合监管,按国家要求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大排查,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堆场)分级分类管理和“一场一策”整治。

2.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

开展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加快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基地,推进遂宁、泸州与重庆潼南、永川等开展毗邻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近集中处置。到2022年底,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试点。建立区域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国家系统互联互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电子化,强化危险废物实时监控和转移监管。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推进汽车制造、油气开采、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成都等重点城市优先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乡镇,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到2022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以成都都市圈为引领,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城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相邻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同步明确飞灰处置途径,保障飞灰安全处置。广泛采用密闭、负压等措施,消除垃圾收集、转运阶段产生的异味,基本消除垃圾处置阶段产生的恶臭。联合重庆统筹布局区域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共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建筑、市政及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在成都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商、外卖、快递、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

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宜宾、眉山等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市(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大型工业园区为重点,逐步推进建设10个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无废矿区等。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资源化和安全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健全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专栏6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以土壤安全保障、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等3个方向为重点,实施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堆场(渣场)整治、尾矿库整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有害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等工程项目。

开展在产企业防渗漏、重金属减排等绿色化提标改造和遗留废渣整治。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防渗改造。在德阳、绵阳、宜宾等地,开展矿山企业、尾矿库等典型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及修复试点工程5项。协同重庆实施水泥窑等工业炉窑污染土壤处置能力提升试点项目2个。在成都选取安全利用类农用地1000亩,开展安全利用试点。在泸州、宜宾等地矿山周边,开展3个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类型农用地块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支持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等地建设10个国家级或省级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在成都、绵阳、自贡、泸州、南充、遂宁、达州、广安等地建设8个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市、区)。实施广安新桥化工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开展达州经开区、长安静脉产业园、自贡循环经济产业园、泸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5个循环园区建设。

(五)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资阳、南充等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毗邻区县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合保护机制。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提升水质达标比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强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水质确实难以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强化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水质预警监测。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

2.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消除水体返黑返臭重大风险。开展县级城市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治理台账和分类清单,明确整治责任主体、优先序和进度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快开展德阳、南充及川渝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域黑臭水体整治。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民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区域内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和农村较大面积的黑臭水体。

3.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全面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优化调整。全面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公开监测数据,提升声环境管理支撑能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噪声监测和监管,强化源头防控,制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位的专项整治方案,优化差异化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探索实施城市主干道“一路一策”,提高受噪声影响区域建筑物的隔声性能,加强机场、轨道交通噪声管理。每年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加强对集市贸易、城市公共广场娱乐、大型居住小区中社会噪声的日常监管,推进居民自治,创建一批宁静社区。到2025年,区域内各市均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考核目标,群众噪声污染扰民投诉持续下降。

专栏7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城乡人居环境规划》等,按照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实现区域自然生态本底质量明显改善、品质显著提升、环境更加优美的目标要求,在成都、德阳、资阳、南充及川渝毗邻区域,重点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声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交通噪声治理、宁静社区创建等工程项目。

选取13个县级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实施64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主要交通干道和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整治化解50个噪声扰民点位,创建50个宁静社区。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

1.推进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范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布局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严禁环境高风险产业向长江沿线地区转移,严禁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防范环境风险聚集。以江安、纳溪、合江等为重点,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划定水环境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或尾矿库分布较为密集的长江干流、嘉陵江、岷江、沱江等流域,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流域环境风险“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提升跨界区域、流域风险防范水平。

2.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以泸州、宜宾、自贡、乐山、达州、广安、南充化工园区为重点,推动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在江安、合江等地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对沿江石油、化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限期企业完成治理,动态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状况,实现“一企一策一档”精细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以广安—武胜等毗邻地区及嘉陵江、涪江、濑溪河、御临河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风险企业预案备案信息共享。

3.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科学开展周期性及汛期、重要活动等临时性环境应急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地方高风险区域、领域和自然灾害及次生环境事故等的提示预警和应急处置指导帮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联合响应机制。加强区域性生态环境舆情信息挖掘分析,构建异地联合信息发布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风险问题作出响应,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舆论风险和生态环境群体性事件评估、预警工作机制。

(二)强化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

1.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推进重要区域、流域应急预案修编,并纳入成渝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完成基于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市县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进跨界流域上下游市县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应急预案管理,到2025年,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

2.夯实环境应急保障水平

依托长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生态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川渝两地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平台,共享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加强应急处置协作,共同防范化解长江上游生态环境风险。健全区域、省、市、县(市、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以跨界区域、流域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联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联动、协同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

3.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对可能引发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物质本底值实施动态监控。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各方责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结合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建立省、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毗邻地区共享专家和技术人员信息。深化区域间、职能部门与重点企业间环境应急工作交流衔接,分级分类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和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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