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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2022-10-17 10:08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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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1.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建立健全四川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重点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四川省产业结构和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及“一品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推动落实。联合攻关、推广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污染土壤修复等领域的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选取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涉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试点。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查,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履约任务。

2.推进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野外辐射工作活动管控,重点管控移动放射源作业活动。强化移动放射源暂存设施监管,持续落实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可控。推动辐射环境自动化监测网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核与辐射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川渝两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信息共享及核与辐射安全预警机制,互通辐射环境状况信息,推动移动放射源跨省转移线上审批备案。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旧(退役)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最终处置,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建设区域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开展电磁环境质量和电磁辐射设施的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破解邻避效应,防范社会和环境风险。推动川渝跨界河流断面建设水体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外环境辐射安全监督性监测。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协同响应机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应急设备资源共用共享。

3.加强尾矿库、渣场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新(改、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对尾矿库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以绵阳等地为重点,梳理排查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有序推进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嘉陵江上游等区域历史遗留尾矿库污染治理,针对性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坚持“一库(场)一策”,实施尾矿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尾矿库为重点,加强对尾矿库尾水排放及下游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成都平原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重点,统筹环境风险等级、治理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渣场)整治,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逐步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

4.推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持续推进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在成都平原试点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影响调查。加强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环境人体健康及生态风险预测预报能力。以长江上游(四川段)等重点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

专栏8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及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1.源头防控与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在长江干流及嘉陵江、岷江等重要支流实施3个沿岸化工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在成都、德阳、乐山、泸州、遂宁、广安、内江等地建设7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2.生态环境数字网格监控

建设生态环境要素感知系统,补充完善监测分析要素,建立健全环境感知网络,集成应用生态环境、水文气象、安全监督、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信息资源。包括水环境质量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环境空气质量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污染源监控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环境风险感知能力现代化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建设、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等6个子项目。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络和光化学监测网络。推动长江上游水生态综合观测站和长江上游主要干支流巡航监测观测试验平台建设。

3.省(市)级生态环境智能监管指挥中心

建设数据运算平台,汇集各类生态环境网格监控数据,利用物联网、5G通信、数据仓库等技术手段,按生态环境业务需求和功能进行运算分析,稳定提供快捷、精准的决策支撑方案。以数据和业务双中台架构为切入点,构建统一生态环境大应用。推动成都市“数智环境”监管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做好成果对接应用,在相关地市建设指挥分中心,在成都市建设环境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齐全应急指挥和宣传教育基础设备。包括生态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分析决策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业务应用智能化建设3个子项目。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

(一)强化区域生态环境管理顶层设计

1.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加强协同立法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在川渝毗邻地区围绕规划、监测、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针对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与重庆加强处置合作,探索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线索筛查、联合调查取证、损害鉴定评估和信息互通制度。

2.推进生态环境标准统一

强化联合攻关,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管理和相关保障机制,制定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实施现有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衔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照强制性标准“约束、兜底”、推荐性标准“激励、引领”的要求,分阶段、阶梯式制定跨区域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生态环境标准规范。到2025年,协同制定川渝两地陶瓷行业、玻璃行业、养殖尾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

3.建立生态环保督察联动机制

加强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动,互享互通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动态开展交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督察,共同推动问题收集,共同厘清问题症结,共同交办问题清单,共同督促问题整改,共同检验整改成效。联动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

(二)完善联合巡防执法机制

1.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川渝两地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联合执法协作事项,通报联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治理、污染源排查等重大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行政执法信息、监测数据共享和互相监督。

2.统一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尺度

探索研究统一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联合重庆制定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处罚尺度,实现治污同步,宽严统一。强化执法能力,探索建立统一的环保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共同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3.统一“两法衔接”机制

建立川渝跨区域“两法衔接”联席会商机制,协同研究跨区域司法案件侦办工作。完善跨区域环境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案件线索和信息通报。建立跨区域重大环境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跨区域环境刑事案件,联合成立专案组。建立区域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共同打造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法庭。

4.统一守法促进机制

建立川渝两地跨区域守法宣贯机制,落实一体化的环境监管政策、法规要求。建立跨区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息联合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川渝两地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制度。建立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针对公共性、跨地域性的环境保护事务活动,支持覆盖多地区的广泛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基层生态环境听证会制度,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

专栏9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省、市、县、乡镇4级执法能力建设。省级:加快现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档升级,积极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和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实现统一监督、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地市级:提升相关地市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技术水平,推进地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快各地市综合执法数据分析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县级:巩固提升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开展执法队伍规范化能力建设。在人口多、经济发达、环境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设立生态环境纠纷调解中心,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设内容包括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精细化建设、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智慧平台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专业化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能力建设、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规范化建设等项目。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支撑体系

1.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

实施统一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加强区域内长江及重要支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及区域的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管控力度。

2.共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探索川渝节能环保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与途径,共同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共同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技术和推广应用项目,优先列入区域重点项目名单。搭建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探索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技术应用等多方面构建一体化合作模式,壮大区域节能环保产业。

3.协同开展环境宣教工作

推动川渝生态环境文化建设,建立宣教联动机制。利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发、投放贴近生产生活、倡导绿色低碳转型的生态文化产品。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探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四川路径。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学生等不同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探索推动川渝生态环境舆情协同处置,联合开展舆情形势研判。对跨区域及重大突发生态环境舆情共同应对,形成快速有效的协同处置模式。

(四)构建区域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1.建立常态化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川渝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政府之间协商选择补偿标准、补偿年限和补偿方式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共同争取国家政策和奖励资金向川渝两地倾斜,完善省内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长江上游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川渝两地财政、金融资金投入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丰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2.创新区域绿色金融政策

鼓励绿色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向成渝地区投资,整合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共同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成渝地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合作机制,共同发展相关金融产品。推动区域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实现绿色信贷项目评估结果互认。谋划一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3.构建一体化环境权益交易政策

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重庆资源环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等机构,探索推进西部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川渝统一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平台。依法依规逐步探索开展地区间水权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统筹协调。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跨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加强“碳惠天府”等碳普惠制的推广应用,推动实现川渝碳普惠互认和对接。探索区域林草碳汇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畅通低碳价值转化路径。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

4.共建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范围,统一区域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内容及标准。探索联合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区域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推动区域内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领域的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统一区域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等标准,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联合出台结果运用和激励惩戒措施,建立领跑者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全面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局制定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建设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加强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

5.协同加强环境价格税费政策运用

统筹市场供求、资源勘测开发、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再生水利用,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自主协商定价。完善川渝两地差别化电价等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促进环境保护作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推动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共治,严格环境保护税征管,规范排污企业市场行为。

(五)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1.完善会商协作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区域合作执行层面的协调和推进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和跟进各合作事项进展,会商研判区域生态环境形势和重大问题,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建立两地合作事项成效评估机制、结果公开机制。

2.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智慧化

建立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数据互通共享和开放应用机制。探索建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和开放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推进落实川渝两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筹区域现有、适当新增监测站点,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适宜且自动化程度高的区域生态环境精细感知“一张网”,着重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和典型生态系统的遥感监测能力、区域PM2.5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监测能力;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区域内各类生态环境空间信息,建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张图”,提升污染追踪溯源、预警预报能力和风险隐患智慧识别、评估能力;集成应用生态环境、水文气象、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信息资源,统一搭建云端互联的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支持“一个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跟踪调度、考核评估和优化反馈能力。

3.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培养机制

统筹考虑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人才发展需求,共同制定人才资源战略规划。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共同开发重点领域人力资源。鼓励区域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整合资源,联合共建生态环境优势学科、实验室、研究中心、职业院校,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新模式。实施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干部挂职交流行动计划,促进合作交流常态化。

4.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技攻关

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整合优化区域科研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家、区域引领作用的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建专家库、知识库和技术支持团队。加强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研究,联合申报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科技项目,开展区域性、流域性、持久性环境问题联合攻关,系统推进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强化创新技术在重点区域的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新型环境问题的防控,带动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专栏10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1.省级科研能力现代化提升

加快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成都基地)建设;推进“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四川遥感应用基地”“四川省司法鉴定快速检测实验室和水生生物毒性实验室”等建设。建设大气、水、土壤、生态、规划与政策支持等5个省级环境要素实验室,推动省级基础科技支撑能力和研究成果辐射能力不断提升。

2.地市级科研能力整合提升

优化整合地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源,鼓励除成都外的地市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研究中心,推动地方高效转化科技成果、解决环境问题、支撑发展决策,初步形成“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成果应用转换为重心”的发展模式。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与重庆的合作,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统分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任务分工将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相关规划,聚焦重点区域、领域,细化落实本规划,加大实施力度,抓好任务落实,形成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指导帮扶、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注重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确保目标按期保质实现。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以项目为载体,落实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运用土地、价格等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四)实施信息公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开放和实践体验活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保、共享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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