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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件提到,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原文如下:
关于向公众公开征求《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精神,大力推动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我委起草了《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邮编:53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南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1+1+4+3+N”目标体系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9497吨、916吨、1000吨、12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水泥熟料企业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的监管。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废铅蓄电池等13个重点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现有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1%。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不断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到2025年,合计培育50家绿色工厂。〔市工信局、发改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全市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加快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鼓励和支持南宁高新区、六景工业园区、江南工业园区等申报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南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将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和最终安全化处置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建筑领域的全流程管理。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推行公路工程标准化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加氢等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市。打造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培育市场主体,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打造新能源汽车品牌,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发展新能源网约车。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推广智能化、轻量化、高能效、低排放的营运车辆,鼓励和引导技术落后和高耗低效营运车辆有序退出。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有条件的内河船舶实施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系统更新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以科技赋能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实施绿色交通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工程,健全城乡绿色配送体系,发展绿色智慧高效物流,加快旅客联程联运,深化交旅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积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打造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南宁样板”。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水平。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光伏+”模式,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推进“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升乡村就地绿色供电能力。结合生态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小镇等模式,促进“光伏+”和“生物质+”等特色能源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千家万户用气行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渔船安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建设适度规模沼气工程、修复改造农村沼气设施,提高农林废弃物、畜禽粪便、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在种养殖集中区、农作物加工集中区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1家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差异化减排。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宾阳县、江南区、隆安县、马山县、良庆区等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并通过水利部复核,达标率达50%。加强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加快煤炭替代步伐,调整煤炭消费结构,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持续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大幅提高清洁电煤在煤炭消费的比重。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城市建成区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有序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园区布局,鼓励现有用热企业关停分散供热锅炉并搬迁入园,在终端能源需求相似地区,鼓励采用区域网络型泛能站集中供能。持续降低煤电企业特别是燃煤自备电厂发电煤耗,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关停不达标3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自备机组,积极推进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提高热电联产机组能源转换效率。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7%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农村垃圾治理能力,完善“村收、镇运、县(片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率,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力争用2—3年确保所有县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力争用2—3年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加快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转运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覆盖。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8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6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保持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0.67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分解到每年,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以最先进的设备、最优的工艺、最小的排放实现最大的产值“四最”用能导向,加快制定“十四五”时期用能预算与节能挖潜实施方案,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单位能耗产出率高的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等量削减要求,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依托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一低”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可行性, 认真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影响,逐级提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审查。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法规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配合自治区开展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落实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本级各部门专项财政预算,支持民用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或新建工程以及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相关资金安排及相关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支持。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经费补助奖励。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信贷产品创新,扩大信贷产品投放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加大绿色债券发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企业发债。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节约能源车船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南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创新有偿使用、用能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落实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提高绿色电力消纳水平。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探索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节能服务相关产业。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资源配置上给予择优支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明确新建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开展污染源统计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节能执法机制,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作用。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加强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健全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不断深化督察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化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扩大节能、节水、环保、再生利用等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引导企业及居民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组织参加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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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印发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电网供电灌溉地块据实提取投资额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设计、物料采购、施工、管护运维,确保满足灌排用电需求。同时,按照不低于施工企业中标金额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原文如下:内蒙古自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率先突破”任务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十个省级统筹绿能产业园区(5个增量配电网绿园区、5个氢基绿能园区)建设,4月23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绿能产业园区建设调度视频会,省能源局副局长杨庆明主持会议。长春市发改委、四平市发改委、白城市能源局、松原市能源局、各绿能产业园区所在县(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此次重点行动覆盖浙江省全域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系统,对配电网供电电源保障、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转型升级过程中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等8个方面开展重
4月20日,山西晋城供电公司员工在晋城市10千伏新市街Ⅱ回线2号环网柜前发出试验故障信号,10秒钟后,配电自动化系统便准确识别故障信号,快速完成故障点隔离,并恢复非故障区域供电。这标志着晋城供电公司首条可“自愈”配电线路投运。10千伏新市街Ⅱ回线负责为城区多个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供电,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决扛起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职责使命,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全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特高压和主网架建设,强化配电网建设,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有力推进,配电网已逐步由“无源”单向辐射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由传统单一配电服务向有源化、直流化、多元化的新一代配电网转变。预计2030年,全国分布式光伏将增长到7亿千瓦,增长2.8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增长5倍。当前中心化、集中式的电力供应模式难以有
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印小区住户李嘉文购置了一台新能源汽车,准备给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后,当天下午,合肥供电公司包河供电分公司客户经理郭佳佳上门勘查,制订充电桩接电方案。4月21日,装表接电完成。截至目前,合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26万辆。合肥供电公司不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山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显,电力产业基础好,承担着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使命。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出台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能源保障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十四五”末,新能源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占比由46%提升到55%,新能源消纳占比由21%提升到30%以上,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国家电网坚决扛起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职责使命,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全力服务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特高压和主网架建设,强化配电网建设,提升电网防灾抗灾能力和电网
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会议指出,配电网是电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提高可靠性,突出保民生,提升承载力,强化主动运维。电网头条推出“
4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府〔2024〕9号)。其中明确,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推动S9以下配变等落后低效设备淘汰更新,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型配变。完善充换电、岸电等设施。原文如下:江门市人
4月22日,浙江省平湖市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平政发〔2024〕10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根左右。鼓励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原文如下: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推动经
近日,河南平顶山市发布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24〕6号),其中提到,加快陕皖特高压、500千伏墨公扩、香山扩、鲁山抽蓄送出等输变电工程建设。意见还指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建立市县一体、政企协同、科学高效的电网建设协调机制,积极推动主网架优化
4月18日,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表示今年安排年度电网投资28.52亿元,用于持续巩固青海省农村牧区电网建设,积极服务全省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据悉,今年国网青海将推进玉树、果洛第二回33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计划实施海西柴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7项110千伏、33项35千伏、229项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
春季,中原大地麦苗青翠、茁壮生长。农业大省河南,近年来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大省、工业大省,农村配电网的主要功能是向全省的农业生产、农村产业、农民生活等提供用能保障。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配电网建设在电力保供、转型发展等方面的
4月16日,四川巴中发布巴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巴府发〔2024〕5号),其中明确,推动配电网智慧化发展,升级中压配电自动化终端,建设配电自动化主站,实施配电终端物联网化改造,到2030年基本建成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化配电网。同时,推进电网提档升级,加快建设500千伏巴中站增容扩建工程、曾口220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东省推动能源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快实施城中村配电网和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采用“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专项治理”模式,加快城中村配电网改造升级,解决城中村超容用电、供电质量低、中低压网架不完善、“三线缠绕”及电气火灾隐患
农村电网是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加大对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投入,为推进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配网条件。同时积极打造乡村新电气化样板,为近零碳乡村解锁了更多的绿色生活场景。指尖一划,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新并网的光伏电便能通过分布式智能台区
4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海盐县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盐政发〔2024〕11号)。其中提到,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20根左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
4月13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粤府〔2024〕27号)。其中明确,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加快推动充换电老旧设施改造升级。方案指出,到2027年,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
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电需求,解决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赴湖北黄冈英山县调研配电网发展和电制茶用电保障情况。2023年,英山县全县茶叶种植面积超27.4万亩,茶农15.6万人,茶叶产量3.07万吨,茶产业综合产值87.38亿元,占当地GDP的64%,年用电量达1978万
“现在给车子充电方便多了,再也不用像过去一样东奔西走,真是太棒了!”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康园小区居民张春生对家门口新设立的智能移动充电机器人赞不绝口。在国网安徽合肥供电公司客户经理姚先君指引下,张春生驾驶新能源车停靠于小区的南区北广场一角的机器人旁。和普通充电桩使用方法基本
枣庄首座“光储充检”智慧驿站正式投运欣旺达智慧能源与枣庄高新区合作建设的“光储充检”智慧驿站,于4月正式并网投运。该站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恒兴路欣旺达东门附近,这不仅为枣庄的锂电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也标志着欣旺达在枣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该项目采用欣旺达智慧
近日,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编制,江苏省港口集团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主导的《非船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船舶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团体标准经中国航海学会批准,正式发布。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标志着电动船舶充电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推动电动船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规范指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进行明确。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
4月2日,中国电科院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扩项现场评审。针对部分单位急需开展的检测、校准业务需要,院认证认可中心组织新能源中心、用能所及储能所,在风速计校准能力、Chaoji充电和储能安全检测能力等领域申报实验室认可扩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专家组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
据工信部消息,截至2023年底,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达859.6万台,同比增加65%。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服务网点密度持续增加,充电便利性大幅提升。2023年,我国新增公共充电桩92.9万台,同比增加42.7%;新增随车配建私人充电桩245.8万台,同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郑州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5.5万个,换电站20座,超级充电站300座,乡镇地区充电站458座,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
3月18日,阿拉尔市天源美邸河畔小区停车场,施工人员正在忙碌而有序地浇筑混凝土,各种机械设备运转声此起彼伏。据了解,此次阿拉尔市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项目二期将新增充电站20个,共配置136个快速充电桩,2024年3月5日开始施工,预计5月底完工投运。为了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南疆能源集团在项
“供电公司帮我准备好了物业允许施工证明,安装充电桩越来越方便了。”3月12日,家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金都夏宫小区的朱女士在嘉兴供电公司南湖供电营业厅完成了充电桩报装申请。这次,供电公司为她提供充电桩报装“共享办”服务。为进一步优化居民小区充电桩报装流程,嘉兴供电公司联合嘉兴市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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