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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作者:罗曼 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务实合作成果丰硕,能源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为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一、统筹谋划新时代能源国际合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能源形势,我国加强能源国际合作顶层设计,兼顾“引进来”与“走出去”,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一)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全方位能源国际合作
为全方位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我国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拓展能源国际合作,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投资与贸易并举、陆海通道并举,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资源中长期规划,着力拓展进口通道,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积极支持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队伍“走出去”。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按照立足长远、总体谋划、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能源宽领域、多层次、全产业链合作,构筑连接我国与世界的能源合作网,打造能源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市场运作的合作理念,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能源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多元拓展油气进口来源,维护战略通道和关键节点安全。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此外,自2017年首次提出全国范围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来,我国大幅放宽能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全面取消煤炭、油气、电力(除核电外)、新能源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促进能源领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广东、湖北、重庆、海南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能源产业发展,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二)保障能源安全,积极开展大国能源合作
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分别高达70%、40%以上,确保外部油气稳定供应是我国能源对外合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从多方着力,巩固和拓展油气进口来源,目前已形成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美洲、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
与俄罗斯方面,2014年5月,在中俄两国元首的见证下,中俄双方签署了《关于沿中俄东线管道自俄罗斯联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天然气领域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签署了企业间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的建成,结束了中俄能源管道“有油管无气管”的历史,2019年12月2日,俄罗斯天然气通过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正式进入我国,截至2021年12月2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累计输气约136亿立方米。与中亚方面,在首脑外交推动下,起源于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边境格达依姆的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于2014年建成通气,目前ABC三线并行,入境后与西气东输二、三线管道相连,惠及沿线5亿多人口。截至2022年6月15日,中亚天然气向我国西气东输管网累计输气突破4000亿立方米。与中东方面,2016年,我国与沙特、埃及、伊朗三国分别签署了包括能源领域在内的多项双边合作文件。与美洲方面,在“1+3+6”合作新框架下,巴西成为我国原油进口重要来源地。
此外,在能源其他细分领域,我国与其他国家也广泛开展合作。2017年,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就业部签署《中芬能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储能、智能电网、地热等领域开展合作示范。同年,国家能源局与瑞士联邦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签署《关于在能源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制定中瑞能源合作路线图,将储能、电力系统管理和发展、先进光伏技术及产业化三个领域作为优先合作方向。2018、2019年,国家能源局分别与保加利亚共和国能源部、阿联酋能源和工业部签署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1年,国家能源局与非洲联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和非洲联盟关于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开展政策和信息交流、能力建设、项目合作以及三方合作等领域的合作。
(三)整合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对我国能源发展和国际合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我国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来”相结合加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我国依托自身优势,大力开展能源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推动全球能源转型。
新能源领域,我国风电、光伏产业链完备,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全生命周期运维和服务能力在全球市场均具突出优势。近年来,我国风电整机制造占全球总产量超过50%,光伏产业为全球市场供应了超过70%的组件。仅2021年12月,我国风电企业就拿下了7个海外订单。2021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320121万个,出口总额达284.6亿美元。核电领域,我国核电企业与俄罗斯、巴基斯坦、阿根廷、沙特、法国等国的核电合作已取得一系列新进展。例如,2015年11月,中核集团与阿根廷核电公司签署阿根廷重水堆核电站商务合同及压水堆核电站框架合同;2017年3月,中核集团与沙特地质调查局签署铀钍资源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启动两国核能全产业链合作;2017年11月,中核集团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签署恰希玛核电5号机组商务合同;2018年12月,由中国广核集团与法国电力集团(EDF)共同建设、使用法国EPR三代核电技术的台山核电站1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2021年5月,中俄两国元首通过视频连线见证了田湾核电7、8号和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开工仪式;同月,“华龙一号”海外首堆工程——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2号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电网工程领域,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与巴西电力公司联合中标巴西美丽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一期工程,该项目成为我国在海外中标的首个特高压输电项目;2015年,国家电网公司中标巴西美丽山±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首次独立实现特高压投资、建设、装备、运营一体化“走出去”;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中标希腊独立输电运营公司24%股权私有化项目,同期,签约收购巴西最大私营电力公司——CPFL公司54.64%股权;2021年,中巴经济走廊重点项目巴基斯坦默拉直流输电工程全线贯通,该项目是国家电网公司在海外的首个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在国际上首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660千伏直流项目。
二、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关系建设
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务实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能源领域各行各业通力协作、攻坚克难,一大批能源合作项目落地生根,一系列能源合作成果顺利落实,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我国与29个国家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2021年,我国成功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与29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首批合作网络覆盖76家中外方成员单位。
(一)加强基础设施联通,区域能源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框架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在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煤炭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加强。油气方面,中俄原油管道二线、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中哈原油管道、中缅油气管道等一批标志性的能源重大项目建成投运。东北、西北、西南、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安全稳定运行,我国能源进口战略通道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携手维护全球能源市场安全稳定。
电力方面,我国与蒙古、俄罗斯、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网互联。2017年,中、老、越三国签署《中国经老挝向越南特高压送电项目谅解备忘录》,该项目是我国第一个跨境第三国电网互联互通项目,标志着中老越电网互联互通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22年8月,南方电网公司通过多回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互通,累计电力贸易量超过655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占比超90%,为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贡献力量。
(二)探索“能源+金融”合作新模式,提高沿线区域能源可及性
在能源资金融通方面,我国积极探索“能源+金融”合作新模式,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我国主导的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能源合作提供资金融通支持,促进沿线国家能源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此外,我国积极参与能源可及性国际合作,采用多种融资模式,为“一带一路”沿线无电地区因地制宜开发并网、微网和离网电力项目,为使用传统炊事燃料的地区捐赠清洁炉灶,提高合作国能源普及水平。
(三)推进能源绿色转型,提升沿线国家人民幸福感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设备制造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加速了全球能源转型进程。2016年,随着“绿色丝绸之路”的提出,我国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步伐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广泛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可再生能源投资占“一带一路”能源总投资额的比重不断上升,风能、太阳能和水电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布隆迪胡济巴济水电项目、几内亚卡雷塔水电项目、匈牙利考波什堡光伏电站项目、黑山莫茹拉风电项目、阿联酋迪拜光热光伏混合发电项目和巴基斯坦真纳光伏园一期光伏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合作工程多面开花,结出累累硕果,实实在在增进了沿线国家人民的获得感,为促进民心相通作出了重要贡献。
能源企业参与建设的“一带一路”重点能源合作工程在助推中国制造、中国标准走向世界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国政府、合作伙伴和当地社区的合理关切,在促进就业、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项目所在国兴建学校、医院、道路,同时积极融入本土产业链,加强本地员工培训,为所在国贡献了大量税收和就业岗位,为民心相通架起新的桥梁。
三、为全球能源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与竞争,不断提升能源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在全球能源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为建设更加有序、更加包容的全球能源治理架构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深入参与既有框架下能源治理体系,对全球能源治理影响力逐步增强
我国主动融入多边能源治理,与相关国际能源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在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2012年以来,我国先后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成员国、国际能源宪章组织签约观察员国、国际能源署联盟国。2016年,时任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孙贤胜当选国际能源论坛第四任秘书长,这是中国专家首次在重要国际能源组织担任“掌门人”角色。2018年,时任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舒印彪当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36届主席,这是IEC成立112年来首次由我国专家担任最高领导职务。2021年,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当选联合国能源高级别对话“能源可及”议题全球领军人物。2022年,北京燃气集团董事长李雅兰接任国际燃气联盟(IGU)主席,成为IGU历史上首位女性主席和中国籍主席。
与此同时,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下就能源问题发挥关键作用,全球能源治理影响力逐步增强。2013年,在我国倡议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成立,成为上合组织框架下发展和扩大能源合作的开放性多边平台。2014年,APEC第十一届能源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我国的主张和推动下,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APSEC)成立,并写入APEC第十一届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宣言》和《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同年,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我国与美国、澳大利亚牵头发布《二十国集团能源合作原则》。2016年,在我国推动下,G20杭州峰会就能源可及性、可再生能源、能效等领域共同制定了行动计划,以提升全球能源治理有效性。2022年9月,我国与其他6个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发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开放、透明、高效的国际能源市场,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国家能源局于同月主办第七届金砖国家能源部长会议,就进一步深化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参与全球能源议题等达成了广泛共识,并发布了《金砖国家能源报告2022》《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报告2022》《金砖国家智能电网技术报告2022》。
(二)锐意创新搭建能源治理平台,不断提升能源领域国际话语权
我国积极搭建能源治理与合作平台,为区域和全球能源治理变革注入强大能量。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能源治理合作,依托多双边能源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搭建我国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推动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和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建设,发挥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此外,我国发起成立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提出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为推进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重要解决方案。
我国积极参与能源资源定价,提升在国际能源市场话语权。2013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经过多年筹备,2018年3月26日,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我国对国际原油定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也给国内原油消费企业提供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渠道。原油期货的“国际平台、人民币计价”模式,有助于形成反映我国乃至亚太地区市场供需关系的原油定价基准,进一步完善了国际原油定价体系。
(三)主动引领气候治理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积极利用巴黎峰会、G20峰会等平台,引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议程,推动塑造绿色低碳全球能源格局。我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尽己所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推动和实现共同发展。2020年9月,我国郑重宣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基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下降40%~45%的目标,2021年又同比下降3.8%。当前,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我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快速降低,加速了全球能源低碳转型进程。我国坚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推动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以提高各国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各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一方面,加强与欧美日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碳捕捉、碳封存、脱碳关键技术、氢能、储能、建筑节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技术合作;另一方面,深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南南合作,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能源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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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一线沁水分输压气站提升工程顺利投产运行,为京津冀及河南、山东、江苏等地区提供更充足的用气保障。该提升工程是山西沁水盆地煤层气区块新增产能的配套工程,管道管径406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上载能力10亿立方米/年,实现了西气东输一线与气源管道的进一步连通,
近日,从中国石油获悉,截至今年6月28日,中国石油11年间通过西气东输二线香港支线,源源不断向香港输送天然气134亿立方米,有力保障了香港地区的能源供应。对港供气是保障香港地区能源供应、改善粤港澳大湾区大气环境、提高香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省发改委、有关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召开协调会,协调推动海西二期青口—营前段天然气管道公平开放事宜。会后,福建能源监管办向有关单位发文明确:一是西气东输三线及福州联络线管道与青口—营前段运行压力不同、计量方式不同,均不影响青口—营前段实现公平开放;二是管道
【编者按】随着供暖季到来,各能源企业多措并举,扎实做好能源供应,确保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用能需求。近日,国资委网站推出“能源保供央企行动”系列报道,聚焦各央企能源保供行动及成效。敬请关注。12月3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今年投产的新井日产天然气突破1000万立方米大关,达到1031万立方米。截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2022年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推动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有效落实,近日,由华东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晓艳带队,华东能源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及四川能源监管办组成调研组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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