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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长春某公司罚款2万元!

2022-11-07 15:23来源:吉林生态环境关键词: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交易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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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长春某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例,详情如下:

【案情简介】

长春某公司为碳排放重点企业,2022年2月2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2020年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的碳排放应履约量为495843吨,已履约量为393328吨。履约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履约期内未履约量为102515 吨。该单位履约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的规定。2022年2月24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责令该单位进行整改。2022年3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启示意义】

该案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首起碳排放案件,对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碳排放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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