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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CCER项目签发 将给碳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2025-05-20 09:22来源:《能源评论》作者:熊妮 刘镈源关键词:碳市场CCER碳排放权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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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项目签发,短期看会带来一波碳交易热潮,长期看则进一步完善了碳市场发展,增强了我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舞台上的话语权。

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市场)继2024年1月重启后,在2025年3月迎来首批新项目签发,带动了一波碳市场交易的热潮。

新签发项目均是涉电项目

CCER是指经国家核证的自愿碳减排量。早在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便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CCER市场正式启动。次年,几大试点碳市场陆续启动,允许CCER用于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17年3月,因市场供需失衡和项目质量参差不齐,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了新CCER项目备案,CCER市场随之按下暂停键。根据事项安排,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2024年1月22日,在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两年半后,CCER市场重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并于同年6月公布了首批五家获准机构名单。6月11日,审核启动。9月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正式启动了CCER项目公示,首批项目共26个。

因为存量CCER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后会过期,且控排企业面临碳排放履约的硬性约束,可以选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所以存量CCER在2023年年底企业进入碳排放履约周期时即已出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显示,CCER市场在重启后至新项目签发前,并无交易产生。

CCER市场在启动初期,涵盖了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四类方法学,这四类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以参与CCER交易。2024年年底,CCER市场扩大了支持领域,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类项目纳入。

今年3月6日,首批新的CCER项目签发,总计9个项目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次日启动交易。

首批签发的9个CCER项目全部是涉电项目,其中7个是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2个是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这是因为涉电项目的开发较为标准,其核定的基建、边界、减排量不太容易出现争议,具有明确的减排逻辑、较好的数据质量,减排效果较为突出,比较具备签发条件。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项目虽然满足方法学申请要求,但本次方法学中对于林地的要求较为苛刻,并且对于项目边界的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开发成本较之前方法学版本更高,无法满足监管对于入市资产的要求,部分减排量尚不能实现签发流入市场。

供需错配,CCER看涨

可以观察到,新签发CCER项目的开发主体和交易主体主要是央企和国企,首个交易日,CCER价格挂钩碳价并上浮10%,也意味着其政策意义大于市场意义,的确带动了一波交易热潮。

3月7日,新CCER交易启动,当日成交量达到748800吨,成交均价为80.45元/吨,紧接着下一个交易日,CCER成交均价飙升至107.36元/吨。从3月7日至4月25日,CCER累计成交量超124万吨,成交额超1.11亿元,市场呈现“双破百”现象,即成交均价超过100元/吨,成交总量突破百万吨。

一个CCER相当于一个碳排放配额,对应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CCER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项目开发者(实施减排项目的实体)、注册登记机构、审定和核查机构等。

目前的CCER市场存在明显的供需错配,供给小于需求,从定价趋势预测,市场普遍看涨CCER。

供给方面,从首批CCER项目的签发过程看,生态环境部对CCER入市资产要求很高,项目驳回率较高,推测后续批次的CCER项目签发并无加快趋势。

需求方面,全国碳市场呈扩容趋势。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这意味着市场对CCER的需求会进一步加大。

全国碳市场中的交易主体只有控排企业,金融机构目前能开户但不能参与交易,市场呈现明显的“潮汐效应”,碳价受交易量影响较大。相比之下,CCER市场的交易主体则更为丰富,金融机构也可参与其中,基于投机性的交易量也比全国碳市场多,其价格波动也相对较大。

国际视野看碳市场发展

长远看,CCER市场还有一系列问题待完善。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公开的项目与减排量信息显示,一个CCER项目的寿命多在25年、30年,如此长期限的项目,其减排量要如何保证?这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项目本身减排的难易程度;二是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即确保项目周期内不发生意外情况。目前还未有相关细则出台。造林碳汇和红树林营造两类方法学下的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未来如何通过合理定价覆盖项目开发成本,也需要监管层更进一步在市场管理机制、入市兜底、交易定价和结构等各方面予以规则完善。新能源全面入市会如何影响CCER涉电项目的并网量,也有待进一步评估。

种种问题都指向一个趋势:监管层对于CCER市场的管理将更为细化。

我国发展全国碳市场和CCER市场,一方面是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促进能源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争取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舞台上的话语权。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发展碳市场的政治意义要大于经济意义。

《政府工作报告》定下2025年政府工作任务,其中就涉及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我国出海企业面临着欧盟越来越严格的碳排放要求。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简称“1044号文”),将包含水电、分布式新能源、生物质发电等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纳入绿证核发范围,进一步扩大绿证市场的供给来源,以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的积极性。1044号文明确“绿证是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这在国际上引起较大争议,有国外人士认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量的环境属性可能存在绿证与CCER重复计算的问题。

2024年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今年3月,《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电力间接排放不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范围;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自主选择绿证交易或参与CCER,避免重复获利;明确要求绿证纳入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要求推动建立绿证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与通用国家标准。如此,可再生能源项目只能在申请绿证和CCER之间二选一,避免了环境价值重复计算,后续CCER市场的备案审批和入市就不存在矛盾,也为绿证的国际对接提供了空间。

我国发展碳市场也是为了加强与国际碳市场的接轨,增强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舞台上的话语权。欧盟作为全球绿色转型的早期推动者,在国际碳减排市场影响力较大,逐步形成欧盟碳交易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以欧盟境内企业为主体的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和面向进口商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BAM将于2026年正式生效,首批覆盖行业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及氢能,并可能逐步扩展至塑料、有机化学品等领域。新CCER项目签发,CCER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碳市场在逐步发展完善。有了这些相对完备的碳市场体系,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舞台上,我国就能争取到更多的支持和话语权,进而推动CCER纳入CBAM抵扣体系,获取碳核算认证能力,强化我国出海企业的绿色竞争力。

(作者分别供职于英大碳资产碳金融业务部、碳市场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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