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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出现“内卷化”倾向及其措施建议

2022-11-15 16:12来源:中国电力作者:国网能源院 朱文浩 刘进关键词:能源转型能源安全国网能源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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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

现在“内卷”成了流行词,既然流行,也就一定有其普遍的诠释价值。如果针对当前能源发展考虑“内卷化”的倾向,可以发现这种倾向不仅已经存在,而且直接反映了能源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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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主体对内卷化有不同的解释,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内卷化”是指事物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受制于资源与技术,转而开始低水平的重复循环与自我消耗的无效竞争,最终导致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具体到能源发展上,在几乎投资和技术“与时俱增”的情况下,从2021年9月份以来,却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引起“内卷化”的联系,虽不是完全客观,但至少反映出一些倾向性问题,不可忽视:能源结构方面,能源综合利用与系统协调不足。不同能源品种只局限于内在价值挖掘,无法通过能源综合利用实现不同能源之间的协调与联合;能源体制方面,行业壁垒依然存在,本位观念僵化,不同能源主体在既定利益格局下转向困难。能源市场方面,以“价格战”为主的竞争方式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增量配电主体、储能等新增市场主体价值创造能力不断下降;能源监管方面,能源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协调性不足,虽然监管政策频繁,但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不同于一般领域行业,能源发展“内卷化”倾向影响广泛且深远。一方面,“内卷化”会使能源行业内部之间裂隙加深,不利于安全、稳定的能源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另一方面,能源行业需要密集的资金投入,“内卷化”倾向会使资源无效运转,大量消耗社会财富,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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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内卷化”倾向的产生是内外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为主,外因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峻性。

一是各主体对“能源转型发展”的认知不统一,甚至在部分关键问题上存在偏差。在发展认识不清晰、不统一的情况下,必然会引发不同主体对自身发展方法论的错误认知,导致实践中出现片面、极端的发展思路与发展方式。二是迫于追责压力下的简单执行。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部分领导干部为了免于追责,用极端的“一刀切”方式推进政策执行,缺少灵活与回旋余地,增加了系统成本;三是技术突破存在瓶颈。储能等关键技术的桎梏,导致能源从生产到使用的环节并不畅通,加剧了上游企业之间的无效竞争,进一步导致能源供需不平衡。四是资本逻辑替代能源发展规律,行业发展缺乏定力。政策引导下,社会资本大量涌入新能源等相关产业,能源发展在资本裹胁下“群情激奋”,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能源行业客观规律,影响到能源发展的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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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保障能源安全作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底线。能源转型变革推动了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体制机制变革、能源产业链升级,随之将引发能源主体权责关系变化、能源利益格局调整、能源价值理念重塑。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导致能源主体价值选择的多元性,需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经济与环境等关系。2021年9月以来,多省陆续出现拉闸限电和能源保供的趋严形势对整个能源行业敲响了警钟:能源安全“零容忍”。能源供给短缺是最大的能源不安全,关系最基本民生,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能源供给安全是政府、能源企业、新增能源主体、能源用户等都应共同肩负的责任,应坚决把保障安全作为能源发展底线。

二是发挥法治对能源发展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能源法治滞后于能源发展的问题已经凸显,新增主体市场地位和权责关系仍不明确,开展能源活动时无章可循。基于此,一方面,要推动改革与法律的衔接。将改革试点已经成熟的做法尽快转化成法律;在落实明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要求的同时,确立其应尽的责任,做到权责匹配。另一方面,要发挥法律与政策的作用。立足法律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完善能源应急保障法规,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确保能源发展有序推进。发挥政策针对性、实效性作用,兼顾能源产业激励政策与安全监管政策的平衡,加大支持煤炭、油气等企业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促进煤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的协同,推动能源产业链有序健康发展。此外,要做好能源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

三是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监管能力与能源行业自律。目前,能源行业监管体系正在逐步优化完善,“放管服”改革也初见成效,但仍然面临监管力量有限的现状,及各地对于同样事件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适应能源市场化改革监管要求,建议进一步明晰监管的方向和重点,运用科学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在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加强对安全监管力度。此外,要充分发挥能源协会对能源主体的行业监督作用,严把能源行业准入门槛。积极高效的推进微电网、储能安全等相关团体标准制定与完善,规范和引领我国新兴能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专家介绍

朱文浩,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企业治理、能源电力立法、国资国企改革等研究工作。先后参与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十余项。获得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成果奖、国网能源院科技进步奖等。

刘进,国网能源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管理创新室主任。主要从事能源电力立法、国资国企改革、企业管理创新等研究工作。承担了国资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委托的重大研究项目。

原标题:朱文浩、刘进​ | 能源发展出现“内卷化”倾向及其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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