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一百二十九条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原则上按自然月和月内(多日)交易周期进行抄表计量,计量周期和抄表时间保证最小交易周期的结算需要,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完整。
第一百三十条发电企业、跨区跨省交易送受端同一计量点安装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相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有明确标志,以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计量数据作为参照,当确认主表故障后,副表计量数据替代主表计量数据作为电量结算依据。
第一百三十一条多台发电机组共用计量点且无法拆分,发电机组需分别结算时,按照每台机组的实际发电量(或主变高压侧上网电量)等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无法按照上述分摊方式分摊计算时也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计算各自上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计算后提供交易机构进行结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处于调试期的机组,如果和其他机组共用计量点,按照机组调试期的发电量(或主变高压侧上网电量)等比例拆分共用计量点的上网电量,确定调试期的上网电量。
第一百三十三条电网企业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数据,并将计量数据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对计量数据存在疑义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确认并出具报告,由电网企业组织相关市场成员协商解决。异议解决前,暂按照已有计量数据进行结算和清算。
第二节 结算基本原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向市场成员出具结算依据,市场成员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电费结算。跨区跨省交易由组织该交易的电力交易机构会同送受端电力交易机构向市场成员出具结算依据。
第一百三十五条电网企业(含地方电网企业和配售电企业)之间结算的输配电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和实际物理计量电量结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并由电网企业承担电力用户侧欠费风险;售电公司按照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结算依据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市场主体可自行约定结算方式,未与电网企业签订委托代理结算业务的,电网企业不承担欠费风险;自行约定结算方式前,均由电网企业无偿代理结算业务。
第一百三十七条电力用户的输配电价(含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谷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等按照电压等级和类别按实收取,上述费用均由电网企业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一百三十八条遵循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电量分开解耦结算的原则,建立合同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同偏差分开计算。批发交易中售电公司整体计算合同偏差;零售交易中按照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约定计算零售用户合同偏差(费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电力交易机构向各市场成员提供的结算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际结算电量;
(二)各类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市场交易合同)电量、电价和电费;
(三)上下调电量、电价、电费,偏差电量、电价和电费,分摊的结算资金差额或者盈余等信息;
(四)新机组调试电量、电价、电费;
(五)出具零售交易结算依据。
第一百四十条市场主体接到结算依据后,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在2个自然日内通知电力交易机构,逾期视同没有异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市场主体因偏差电量引起的电费资金,暂由电网企业收取和支付,并在电费结算依据中单项列示。
第一百四十二条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以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为主时,按月清算、结账;开展多日交易后,按照多日交易规则清算,按月结账。
第一百四十三条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第一百四十四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与省级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并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省级电网企业支付输电费用。
第三节 市场结算及偏差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具体市场结算及偏差处理采用:用户侧批发交易用户按同等偏差范围和惩罚系数的方式结算,零售用户按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价格结算。发电侧分电源类型设置不同偏差范围和惩罚系数的方式结算。代理购电参考批发用户开展结算。满足准入条件的批发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零售用户、发电企业均按分时段电量电费结算,偏差电量分时段执行。具体结算方案由交易机构提出,报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后发布执行。
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市场信息分为社会公众信息、市场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社会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市场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私有信息是指向特定的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七条社会公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力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电力交易业务流程、管理办法等;
(二)国家批准的发电侧上网电价、销售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以及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三)电力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包括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电量、总体价格情况等;
(四)电网运行基本情况,包括电网主要网络通道的示意图、各类型发电机组装机总体情况,发用电负荷总体情况等;
(五)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八条市场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市场主体注册准入以及退出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信用评价信息等;
(二)发电设备信息,包括发电企业的类型、所属集团、装机容量、检修停运情况,项目投产(退役)计划、投产(退役)情况等;
(三)电网运行信息,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电网各断面(设备)、各路径可用输电容量,必开必停机组组合和发电量需求,以及导致断面(设备)限额变化的停电检修等;
(四)市场交易类信息,包括年、多月、月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分析情况,非市场化电量规模以及交易总电量安排、计划分解,各类交易的总成交电量和成交均价,安全校核结果以及原因等;
(五)交易执行信息,包括交易计划执行总体情况,偏差责任认定情况,计划执行调整以及原因,市场干预情况等;
(六)结算类信息,包括合同结算总体完成情况,差额资金每月的盈亏和分摊情况;
(七)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对市场主体公开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九条市场私有信息主要包括:
(一)发电机组的机组特性参数、性能指标,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参数和指标;
(二)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等交易申报信息;
(三)各市场主体的各类市场化交易的成交电量以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四)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合同以及结算明细信息。
第一百五十条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市场成员,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管理,问题严重的可按照规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第一百五十一条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社会公众信息和市场公开信息。市场成员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私有信息,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
第一百五十二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市场信息分类及时向社会以及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市场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支撑市场化交易开展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第一百五十三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披露。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为其他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披露信息提供便利。电力交易平台、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安全等级应当满足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级防护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市场主体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或者疑问,可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章 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第一节 市场监管
第一百五十六条电力市场监管对象为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成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电力市场监管主要对市场成员履行电力系统安全义务情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情况、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进行交易和电费结算情况、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等实施监管。
第一百五十八条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二)询问电力市场成员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一百五十九条市场成员违反市场规则有关规定的,新疆能源监管办可采取监管约谈、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出具监管意见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一百六十条市场成员扰乱市场秩序,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二)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
(三)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交易主体利益;
(四)市场运营机构对市场交易主体有歧视行为;
(五)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
(六)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七)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第二节 争议和违规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争议是市场成员之间的下列争议:
(一)注册或注销市场资格的争议;
(二)市场成员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争议;
(三)市场交易、计量、考核和结算的争议;
(四)其他方面的争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发生争议时,市场成员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新疆能源监管办、地方电力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直接向新疆能源监管办申请争议调解或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第三节 市场干预
第一百六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新疆能源监管办可会同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共同做出中止电力市场的决定,并向市场交易主体公布中止原因。
(一)电力市场未按照规则运行和管理的;
(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必须进行重大修改的;
(三)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四)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市场交易不能正常开展的;
(六)电力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可依法依规采取市场干预措施:
(一)电力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危及电网安全的;
(二)发生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的;
(三)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电力市场化交易不能正常开展的;
(五)新疆能源监管办作出暂停市场交易决定的;
(六)市场发生其他严重异常情况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市场干预期间,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市场干预的起因、起止时间、范围、对象、手段和结果等有关情况,并向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提交报告。
第一百六十六条当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暂停市场交易,全部或部分免除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发电全部或部分电量应执行指令性交易,包括电量、电价,用电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文/赵云灏作者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崔正湃姚冬作者供职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成为完善全国电力统一大市场,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
2015年电改9号文出台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历经十年,处于改革潮头的南方区域从独具特色的省级市场发展为创新融合的区域市场,走过了一条破冰、融合、发展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之路。正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重温十年改革历程,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来源:电联新媒作者: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放眼东海之滨,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公司半岛南风电基地的235台风机叶片迎风起舞。通过开展风电机组整改58台次,大型技改4次,预计减少损失电量568万千瓦时。一季度,该风电基地首次创下单季度发电量超10亿千瓦时的佳绩。遥瞰三湘大地,国家电投集团在湘322万千瓦装机规模的新能源场站已全部接入五凌电力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增开2025年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文件明确,结合近期相关市场主体诉求,现增开2025年5-12月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满足发用两侧增量交易需求。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开2025年火电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宁夏电力交易
4月18日,国投电力披露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2025年1-3月,国投电力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389.9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81.03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55%和1.04%。2025年1-3月,国投电力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55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25%。2025年1-3月份控股企业发电量同比变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投电力4月18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2025年1-3月,国投电力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389.9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81.03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55%和1.04%。2025年1-3月,国投电力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355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25%。2025年1-3月份控股
沿着河西走廊一路向西,铁塔巍然耸立,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大电网送向千家万户。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锚定“双碳”目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立足新能源高占比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电力市场机制优化升级。随着甘肃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创新突破、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多品种
近期,我国主要新能源基地频繁遭遇极端天气挑战:4月中旬,华北出现历史罕见12级以上大风;西北部分地区PM10浓度突破5000微克/立方米;南方局部地区出现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这些极端天气不仅大幅降低新能源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更导致发电量骤降,直接威胁电力交易履约安全。与此同时,国
2025年一季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创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作部署,抓紧抓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电网头条今天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电力交易员从业者的要求不断提高。为切实提升电力交易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2025年电力交易员(中级)专项培训班(总第四期)将定于6月10-13日举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全球气候变暖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叠加效应,正将光伏电站推向极端气候频发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双重挑战。传统光伏系统依赖硬件加固的被动防御模式已难以应对风险,以天合光能旗下天合跟踪为代表的行业创新,通过“AI技术+跟踪支架”的深度融合,推动光伏安全体系迈入主动避险、动态增益的2.0时代。在沙戈荒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060万千瓦,其中风电76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1060万千瓦建设规模分解下
4月18日,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市禄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禄劝共享储能项目(EPC+O)招标公告。本项目拟在云南省禄劝县建设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主要建设储能电站、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储能仓用房、生活用房、水泵房、危废间及配套外送输电线路。约占地44.87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对《辽宁省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2025年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060万千瓦,其中风电760万千瓦,光伏发电3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为保持政策连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7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根据《方案》,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交易资格售电公司相关情况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河南驿诚售电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2025年度信息披露期间异议问题进行了核验,发现上述售电公司未按要求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河南电力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合计24家售电公司退市,其中4家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市,20家售电公司自主注销。详情如下: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活动推荐:2025年电力市场创新发展论坛为适应新形势、新业态下的电力市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
2025年4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发布《2025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相较2024年,新版结算细则全面优化结算机制,涵盖发电侧、用电侧、新型储能及资金管理四大领域,为四川电力市场结算提供制度保障。(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一、发电侧结算1、结算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山东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解读,详情如下:山东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目前,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已连续运行,根据电力现货市场呈现的市场价格信号,山东电力系统负荷特征为:中午(12:00-14:00左右,6-8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海南2025年具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的通知。为保障海南省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截止2025年4月14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本规则适用于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主体具体指新疆省调直调、参与疆内电力电量平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0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4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疆电外送电量达到3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创下自2010年实施疆电外送以来首季最高纪录。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达到79亿千瓦时,占到总外送电量的24%,相当于减少标准煤燃烧21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88万吨,为全国能源保供和绿色转型注入强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4月第二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调研组,赴山东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行专题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快推进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调研组一行与山东能源监管办、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了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4月第二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信息披露。4月第二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68户,4月第二批电力用户名称变更用户共计2户,4月第二批营销户号及用电单元信息变更用户364户,经公示无异议后新增的用户营销
近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个别售电公司涉嫌利用“发售一体”优势扰乱电力市场秩序。针对这一情况,新疆能源监管办第一时间对涉事发电集团和所属售电公司进行监管约谈,宣讲政策要求,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立行立改。目前,涉事企业已按整改要求对市场交易策略进行了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4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以来,截至目前,新疆电力市场主体注册用户达到1.3万家,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达到9009亿千瓦时,突破9000亿千瓦时大关;市场化交易电量由2016年的196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1500亿千瓦时,占新疆电网经营区内全社会用电量的
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蓝图中,新型电力系统的落地实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南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西部资源富集区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实现区域电力系统净零排放的一个典型样本。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南疆能源电力事业发展,选取新疆南疆地区作为国网系统三个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地区级示范区之一。(
今年一季度,乌鲁木齐达成绿电交易量2.88亿千瓦时,占全疆省内绿电交易总量的41.2%,同比增长202.82%,交易电量规模居全疆首位。绿证交易74.62万张,同比增长292.63%。据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2024年数据统计显示,去年全年完成绿电交易量5.97亿千瓦时,占全疆绿电交易总量的28.76%,交易电量规模位于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