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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十四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23-01-17 10:11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炭十四五广西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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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高效循环农业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的潜力,提高耕地、水面、林地综合产出效率。积极发展立体种养、立体林业及“光伏—光热大棚、地热大棚”等模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规划、集中整治农村居住用地。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发展蓄水及水产养殖等。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设施农业。鼓励使用有机肥增加土壤碳汇,实施污染土壤及退化耕地的改良修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节水农业,推广保墒固土、农田护坡拦蓄保水等旱作技术。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模式。加强农业灌渠建设,采用防渗渠、低压管道等技术,保证灌溉水有效利用,控制灌溉用水总量。大力发展渔光一体项目,发挥渔业在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优势,发展海洋牧场、以鱼养水等碳汇渔业,推进海水养殖产业科学、绿色、立体开发,实现水体的立体利用、复合利用、循环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优化施肥结构,推进有机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的生产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推行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适期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采用高效精准施药机械和增效助剂,实施物理、生物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秸秆—畜牧养殖粪便—沼气沼渣—有机肥—有机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病死畜禽等贮存设施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行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和利用的标准化、清洁化、规模化。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循环农业经济。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培育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推进种养结合,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构建“种养加、农贸工”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效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农林产品加工副产品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示范试点建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鼓励利用城市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等。积极发展畜牧业生态循环产业,以牛肉、猪肉产品加工为龙头,建设畜禽产业加工园,以现代机械化加工方式,对畜禽产品进行分割加工、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4%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循环型服务业

——打造绿色商贸服务体系。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鼓励大型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销售节能环保、再生产品,大力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循环型物流业。以物流枢纽和物流节点建设为重点,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围绕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打造物流支持系统,为企业集约采购提供第三方物流平台。重点发展与海洋养殖、渔业及鲜活农产品加工链接的冷链物流。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加快包装废弃物和报废产品等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开展物流业包装减量化和分类回收试点。(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实体。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交通工具,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工程的土地、岸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钦州港航道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发展绿色旅游。鼓励旅游企业提供绿色度假和对环境友好的旅游服务,提倡宾馆、酒店不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倡导使用循环与再生产品,发展安全、无公害、可持续的旅游业。(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循环型公共机构。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再制造和再生产品,不断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比例。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相关规定。推行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纸杯、餐具等用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探索试行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推进节水、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蓄积、再生水回用等。(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石化、新材料产业等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大力推进钦州港石化循环产业链建设,推进华谊、恒逸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加快推进国投钦州电厂三期项目建设,推动园区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推进中伟新材料产业基地、格派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等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构建新能源锂电池原料—电池生产和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产业体系。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循环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县级工业园循环化发展。以钦州石化产业园为核心区,优先培育壮大钦北皇马工业园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并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高新区、钦南金窝工业园、灵山工业区、浦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园中园”等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关联产业配套承载区,分别规划布局发展高附加值、短流程、能耗排放低的石化关联产业。钦南区那丽产业园重点发展高档木制家具、木地板、木制建筑构件等进口木材深加工产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打造成为集木材“研、产、贸”一体的现代化进口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园区。浦北县林木循环经济产业园重点建设环保板、地板基材、人造板饰面专用纸、板式家具产业。灵山县武利木业产业园重点发展刨花板、功能性板材、装饰板材、木材加工装备产业。北部湾林木产业园重点发展纤维板材、包装板材、复合材、重组木、全屋定制家具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升级改造集散市场。推动集散市场向具备分拣、加工、处理等多功能的回收分拣集聚区转变,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同时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露天堆放等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藏方式。进一步完善储存运输系统,规范和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防止扬散、流失、渗漏。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能力,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改造,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逐步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物品回收分拣集聚区,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在城市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社会和家庭推进垃圾分类排放,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在农村依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方式,行政村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改造和停止露天垃圾池等敞开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乡镇建立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推行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平台。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搭建再生资源回收的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积极发展“互联网+分类回收”联网“在线收废”等先进回收模式,利用网络信息中心与呼叫中心开展大宗收集、专业收集和预约收集。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自建回收体系,采用物联网履行生产者责任。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鼓励设立再生资源及垃圾分类回收公益岗位、公益服务亭,指导和监督再生资源及垃圾科学合理回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废旧轮胎再制造、废橡胶再利用和废电瓶、废冰箱、废洗衣机、废旧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园区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利用龙头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的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确保再利用环节清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再生资源企业利用拆解、加工后的废钢、废铝、废铜等金属材料及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建立与冶金、玻璃加工、塑料制品等产业的协同循环。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拆解后的电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超临界流体萃取和产物纯化、有价金属提取等技术研发,运用绿色拆解技术和精细化梯级分类、高效分类、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等再利用技术,建立先进的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在造纸、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制糖等重点行业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鼓励林板、制药、食品、电力等行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按规定对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给予资金支持,推动资源消耗型小微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在公共机构、商贸流通、饮食服务等领域的实施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绿色低碳城镇、社区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向城郊延伸,实现城效一体化、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改水改厕、公共交通、城市照明、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建设。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市政公共服务质量。推进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推动企业资源共享并联合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培育循环产业链。推广生态节能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城镇老区雨污分流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区循环经济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循环经济的认知程度。引导社区绿色消费,重视生活用品的循环利用,逐步取消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使用,建立网络化的旧物品营销渠道,对各类商品实现特尽其用。强化社区节能,不断挖掘社区节能潜力,对社区内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重视社区节水,积极普及节水型器具,推广社区雨水利用和中水利用,鼓励重复和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细化措施。(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建立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规划体系,各县(区)相应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方案,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协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制定钦州加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完善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扶植、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等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循环经济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地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绿色社区标准,推动对废旧汽车、家用电器、轮胎、电池、农业废弃物等再回收利用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完善垃圾分类处置、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水循环利用等与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引导、鼓励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目录,探索建立标准标识管理制度,实施再生利用产品标识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以推动钦州市循环经济健康、高效发展为目的,工业循环项目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从用地、用气、用水、用电、融资、中介服务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循环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市级土地指标核销制度,深化建设用地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改革,保障和优化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和用地办理。支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重点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鼓励供气企业采用直供方式对循环经济企业供气,理顺循环经济园区供热价格,取消企业用水报装过程中的收费环节,降低循环经济用水用气用热成本。营造公平的良好融资环境,积极引入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私募基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对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根据现有人才政策给予落户、职称评定、生活补贴、奖励、住房等优惠。(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育引进和科技支撑

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引进奖励制度,以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使用、培养、引进、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调动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依托北部湾大学等区内外高等院校和国内外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深化发展中的疑难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创新技术合作组织方式,提高技术研发效率。综合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基层培训机构、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从业人员的循环经济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循环经济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程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循环经济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各级政府科技投入,充分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建立若干个重点循环经济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加强清洁生产、环保设备、资源再生利用等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提高循环经济制造业水平,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企业成为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市级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引导、技术推广、交换交易等服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机关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金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文明专项、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国家、自治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扶持模式,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循环经济建设,以解决重点行业、关键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参与、社会投入的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再利用和资源化,基础设施和循环经济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探索资源资产证券化等途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业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总结典型模式,分类示范推广。遴选出行业、企业、社区等典型模式,按照不同类别,有针对性的开展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制作案例书面资料总结、媒体宣传等各种有效方式加以宣传推广,带动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构建和绿色循环文化的普及。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把节能、节水、节材、废物综合利用逐步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

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基本统计制度和以物质流账户为主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纳入各地经济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循环经济的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市级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引导社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规划制度、统计核算制度、评价考核及表彰奖励制度。加强自然资源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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