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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的路径 ——对《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2023-02-06 08:28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吴安平关键词:新型电力系统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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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系统是正在成长的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有一个由肤浅到深刻,由片面到全面、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国家能源局公开向社会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相当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学术研讨活动,这是一个非常明智和重要的举动,因为通过广泛的学术民主鼓励人们畅所欲言,各种观点的激烈碰撞必然会产生出智慧的火花,照亮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吴安平)

一►

准确把握新型电力系统的

发展趋势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趋势需要从三个层面去把握:

一是电网基本形态。征求意见稿认为“以分布式智能电网为方向的新型配电系统形态逐步成熟,就地就近消纳新能源,形成‘分布式’与‘大电网’兼容并存的电网格局”。这种表述看似没有问题,其实存在相当程度的模糊性和矛盾性。

分布式智能电网是以分布式新能源为基础、源网荷储一体化、具有一定自平衡能力、高度智能化的主动配电网,它代表配电网的发展方向,未来的配电网就是分布式智能电网,这一点人们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与此相适应,输配电网的关系将发生质的变化,由传统的主从依附关系变为双向互动、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一种类似平台与用户的关系。能否深刻认识输配电网间相互关系的变化,是科学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趋势的关键所在。

什么是大电网,对于传统电力系统而言,就是输配一体、包括所有电压等级、具有相当规模的电网,而对于新型电力系统而言,它实际上仅指具有相当规模的输电网,并不包括有源配电网。如果新型电力系统的形态被认为是互联输电网和传统配电网一体化的“大电网”与一部分新建分布式智能电网的兼容并存,显然否认了配电网的发展方向,逻辑上也讲不通。

电网的基本形态由电网的本质特征决定,新型电力系统最基本、居于“第一性地位”的特征是新能源为主体和配电网有源化,由此形成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基本形态是:“平台型柔性化输电网+分布式智能电网”。

二是区域电力平衡格局。与传统能源西多东少的情况完全不同,我国新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一直呼吁要实事求是评估我国新能源资源禀赋,提高东部地区电力的自给能力。东部沿海地区不仅风光资源较丰富,而且还有可观的海上风电资源,据有关报道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到2025年、2030年和2050年可分别达1亿千瓦、2亿千瓦和10亿千瓦以上。此外,沿海各省都有建设核电的条件。我国真正缺少能源资源的是中部地区,从长远看,我国跨区域输电格局将会从现在的“西电东送”,逐渐演变为东西部同时向中部输电的新格局。

这样的新格局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其转折点在什么时候出现?只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 “自下而上”的思路,以各地区新能源优先就近利用为前提进行全国新型电力系统规划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是不难的。

三是农村能源电力供给方式。据农业农村部估算,全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每年可获得相当于73亿吨标准煤的能量,约为目前全国农村能源总量的12倍。农村不仅有丰富的新能源资源,还有土地、空间等必要的开发条件,开展能源革命,争取农村能源电力自给有余,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兰考县是农村能源革命的试点县,尽管它的新能源资源禀赋一般,但经过近5年努力,到2022年该县新能源发电量占比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能源电力已接近自平衡。兰考的经验说明,未来农村的能源电力将从主要依靠传统大电网和外地供给的方式,转变为基本依靠本地新能源资源自平衡的方式,形成以分布式智能电网为核心、多种能源互济互补的能源电力供给模式。

农村分布式智能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中,提出农村能源电力自给的阶段性目标,建议2030年全国农村能源电力平均自给率力争达到20%,2045年达到90%,2060年达到120%以上。即从总体上看,2045年农村能源电力接近自平衡,2060年则有超过20%的富余量可供给城市。这不是幻想,而是能源革命带来的一个可以实现也应当实现的美好理想。

二►

坚持新能源开发的正确方针

(一)新能源开发方针的内涵和意义

关于新能源开发方针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就地利用与远距离外送并举”,另一种是 “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就近开发优先”。两种观点听起来相似,其实差别很大。第一种观点忽视甚至掩盖了“并举两者”对电网带来的不同影响,会导致规划建设中的随意性。第二种观点则从电网的技术经济规律出发统筹开发顺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就近开发优先”不仅只指分布式也包括集中式,因为不同的集中式电源与负荷中心的距离是不一样的。“电从远方来”与“电从身边来”比较,其实前者是一种无奈,而后者则是一种智慧。

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对新能源开发方针作了诠释,文中说:“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鼓励各地区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能源系统”。

“就近开发优先”方针除有利于控制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成本外,还有以下意义:一是积极推动配电网有源化并向分布式智能电网转变;二是加快农村实现能源电力自平衡的步伐,三是促使新型电力系统规划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进行科学编制。

(二)风光电基地与火电以及特高压的关系

“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开发利用体系”,这个“新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原则,从严谨的专业角度和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看,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关于煤电的支撑作用问题。以煤电支撑风光电基地远距离外送,即风光电打捆外送,可以提高输电线路利用率,但却不利于能源的低碳或零碳化发展,而且煤电远距离输送,特别是采用空冷方式的煤电,存在较高的发电煤耗和输电损耗,与“高效先进节能”的要求相矛盾。中国工程院院士余贻鑫团队的研究结果表明,风光火打捆输电模式,不仅增加新能源消纳的社会成本,而且压缩受端系统可调节容量,一般情况下会降低近3%的新能源渗透率,与就地开发利用方式相比,全社会单位电能供电成本约高出38%到60%。

煤电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受端,在负荷中心建设或保留适当容量煤电,既可发挥保底作用,又能为电网提供转动惯量、短路容量、调峰调频以及系统备用等服务,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可有效提高新能源渗透率。

关于特高压输电问题。西北部地区的大型风光电基地距中东部负荷中心的距离并不一样,不一定都需要采用特高压输电,究竟采用什么电压等级,需要通过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确定,没必要也不应当预先笼统作出规定。此外,“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提法含义不明确,“稳定安全”一般是针对整个电网而言的,它需要从规划建设到调度运行全过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即所言“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尽管由于建设标准较高,物理可靠性高于其它电压等级的工程,但其原有的电气脆弱性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因此不宜脱离电网单独对电力载体的稳定安全可靠性作评判。

三►

主动谋划电力体制新一轮

深化改革

(一)决定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这是落实“二十大”关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无疑也包括电力体制的深化改革,征求意见稿说:“进入新发展阶段,落实‘双碳’战略部署,解决电力转型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顽疾,关键要靠体制机制创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保障”。这一认识非常到位,代表了业内的普遍看法,但如何进行电力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征求意见稿尚未提出与中央“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相呼应的思路和方案。

新型电力系统代表能源电力领域新的生产力,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比如配电网有源化、新能源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系统、分布式电源市场化交易、新能源直接应用等,都与现有的输配合一体制不协调,不同频,甚至产生尖锐矛盾。

即将开启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电网体制改革,而电网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输配分开。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企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政府财政支撑的公益性企业,二是政府控制收益的自然垄断型企业,三是竞争性企业(包括自由竞争和特殊竞争性企业)。欲实现各类企业均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协调运营,企业只能有一种身份,否则必然造成市场混乱和不公,使政府难以有为,市场无法有效。实行输配分开,将高度垄断性的输电业务与特殊竞争性的配电业务分离,分别定位输电和配电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建立与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形态相适应的电网体制,是新时代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电网体制改革则是决定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改革就是革命,仅仅“推进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进行市场条件下的适应性调整”,不符合“体制革命”的要求,改良式的修修补补只会制造更多的矛盾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输电网企业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输电网企业是由政府调控收益、具有高度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型企业。输电网的全局性、统一性、枢纽性、平台性特征,决定了输电网企业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中至少扮演五种重要角色:

一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参谋。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是对传统电力系统近乎颠覆性的变革,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极强的系统工程,政府作为这项系统工程的主导者,需要有一个高水平、合格的专业顾问和参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能够承担这个角色的只有输电网企业,因为它不仅对电网的专业技术、客观实际有深刻了解,而且也是新型电力系统的主要参建者,这是社会上其它任何咨询机构无法替代的。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输配必须分开,否则立场依旧,“屁股指挥脑袋”,输电网企业的意见很可能并不符合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化的改革要求。

二是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守卫者。输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枢纽,而调度是电网运行的指挥中心,输电网企业掌握调度公权力,从技术上和法理上表明输电网企业承担着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责任。由于摆脱了利益羁绊,没有利润考核指标,输电网企业可以集中精力研究和应对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各种挑战,诸如新能源的间歇性和波动性,系统转动惯量和短路容量降低、潮流频繁反转等一系列问题,遵循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制定策略、预案,协调和指导发电和配电企业落实有关措施并利用各种技术创新手段,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适时平衡和运行安全。

三是合理控制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成本的主导者。尽管新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但新型电力系统单位电能的系统供电成本却不可避免地会升高,原因主要是为提高新能源渗透率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系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从而增加投资和运行费用,能否合理控制它们的增长幅度,是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新型储能装置建设,如果不做好全网布局、项目规模、投产时序等方面的优化研究,从电网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和全局利益出发,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的指导原则和相关规划,任其无序发展,必然出现如目前暴露出的利用率极其低下的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将合理控制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成本的责任交给输电网企业,让其发挥主导作用。此外,由于配电网有源化和分布式智能电网的发展,输电网利用率将出现逐步降低的趋势,导致输电成本增加,如何统筹近期与远期输电网的规划和建设,也只有输电网企业站在公共立场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才可能争取到最佳结果。

四是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的维护者。输配分开将彻底改变电网企业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为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提供体制保障,可以预言在这之后,电力市场进行的短期和实时交易,调度的裁量权基本不会再受到质疑。

我国原来的调度原则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明显与今天的市场化改革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要求不相适应,急需进行修改,输电网企业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站在国家和全局的立场上,提出符合客观规律并具有战略眼光的修改意见。笔者建议应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8字原则,改为“分级管理、协商调度、统一防范、协同控制、服务市场”20字原则。

五是新理论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推动者和贡献者。新型电力系统的高比例新能源和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发展趋势,以及柔性化和数字化建设,对电力系统基础理论和运行机理的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输电网企业将以专业人才众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为此作出重要贡献。此外,输电网企业还将为新型电力系统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推动和加快包括《电力法》在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作出最宝贵的贡献。

(三)输配分开后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保障问题

安全性和可靠性既是传统电网,也是新型电力系统追求的目标。由于配电网有源化并向分布式智能电网发展,成熟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上可以避免大面积恶性停电事故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分布式智能电网为基础的新型电力系统具有“安全高效”的特征,但这是发展的结果而非前提。

输配分开后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能否得到保障,主要有三个担心:一是怕电网的统一性受到影响;二是怕配电网公司的技术水平受到削弱;三是怕抗灾枪险能力不能充分发挥,这些担心其实没有必要。

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环节无论管理模式怎么变化,在物理上和技术上始终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厂网分开”不影响这种统一性,“输配分开”也同样不影响。电网调度中心无论输配是否分开,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电网的生产运行,发电、配电企业必须按规定服从指挥,不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不同的是调度模式需要与时俱进进行必要改革,既要符合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也要满足服务电力市场交易的要求。输电与配电是电力系统专业的两个分支,各有自己的专业力量,分开后的配电网也将主要以国有控股集团模式运营,技术力量不会受到削弱。至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的枪险,每个相关企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各电力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等,都必须服从政府或输电网调度中心代表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自己职责和专业内的抢险任务。“统一指挥,各方配合”的抢险原则和传统,不会因为输配分开而失灵。

2023.2.3

(作者系中能建西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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